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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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 情况 及依 据 立案 检查中发现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案件,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制科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 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 文化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 审查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

2、提出处理意见。 法制科 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 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 证权。 文化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 1 对违反 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 颁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订)第三 十条规定 的处罚 1 对在规定的 营业时间以 外营业的处 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

3、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法制科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文化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 执行 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化市 场综合 执法大 队 2 对接纳未成 年人进入营 业场所

4、的处 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同上同上同上 3 对经营非网 络游戏的处 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

5、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同上同上同上 4 对擅自停止 实施经营管 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同上同上同上 的处罚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

6、文化经营许 可证: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同上同上同上 同上同上同上 5 对未悬挂 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 或者未成年 人禁入标志 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 人禁入标志的 同上同上同上 1 对向上网消 费者提供的 计算机未通 过局域

7、网的 方式接入互 联网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 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同上同上同上 2 对违反 互联网 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 颁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8、订)第三 十一条规 定的处罚 2 对未建立场 内巡查制度, 或者发现上 网消费者的 违法行为未 予制止并向 文化行政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上同上同上 门、公安机 关举报的处 罚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 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

9、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举报的; 3 对未按规定 核对、登记 上网消费者 的有效身份 证件或者记 录有关上网 信息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 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同上同上同上 4 对未按规定 时间保存登

10、 记内容、记 录备份,或 者在保存期 内修改、删 除登记内容、 记录备份的 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 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同上同上同上 5 对变更名称、 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 主要

11、负责人、 注册资本、 网络地址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3 号 2002 年 9 月 2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 8 日 修订)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同上同上同上 者终止经营 活动,未向 文化行政部 门、公安机 关办理有关 手续或者备 案的处罚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 文化行政部门

12、、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3 对擅自从 事网络游 戏上网运 营、网络 游戏虚拟 货币发行 或者网络 游戏虚拟 货币交易 服务等网 络游戏经 营活动的 处罚 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 49 号 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 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 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 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 2003 年 1 月 6 日颁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

13、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 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同上同上同上 4 对擅自从 事经营性 互联网文 化活动的 处罚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 第 51 号 2011 年 2 月 17 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 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 003 年 1 月 6 日颁

14、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 同上同上同上 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5 对擅自从 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 动的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 (国务院令第 458 号2006 年 1 月 29 日颁布)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 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 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 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 缔。 2.

15、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 370 号 2003 年 1 月 6 日颁布)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 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 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同上同上同上 1 对歌舞娱乐 场所的歌曲 点播系统与 境外的曲库 联接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国务 院令第 458 号2006 年 1 月 29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 财物,

16、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整顿 1 个月至 6 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 联接的 同上同上同上 6 违反娱 乐场所管 理条例 (国务院 令第 458 号)(国务 院令第 458 号2006 年 1 月 29 日 颁布)第 四十七条 的处罚 2 对歌舞娱乐 场所播放的 曲目、屏幕 画面或者游 艺娱乐场所 电子游戏机 内的游戏项 目含有本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国务 院令第 458 号2006 年 1 月 29 日颁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 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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