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8653481 上传时间:2018-10-31 格式:PPT 页数:63 大小:2.2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行政理念与行政执法(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依法行政的理念与行政执法,【案1】A市卫生局出具 A卫批字(2009)第1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设置某“中医专科门诊部”(周氏正骨)。针对该机构类别和机构通用名,B 省尚未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设置标准,也未向上级备案。受当时“医疗机构管理电子注册系统”附带了“中医专科门诊部”选项的影响,执法人员误将“中医专科门诊部”批准给申请人(有些省份有此医疗机构名称),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项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造成日常监管和机构校验无标准可依。A市卫生局于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2、第(五)项规定,决定撤销上述 A卫批字(2009)第1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问题】 1、撤销行政许可是否给中医专科门诊部带来损失?如有损失,应由谁赔偿(或补偿)? 2、该中医专科门诊部提供的周氏正骨服务属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保护范围,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应当保护和鼓励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将该中医专科门诊部更名为医疗机构类别中的“中医门诊部”,显然又达不到中医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如果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属于非法行医,应当属于查处或取缔的对象。此时,卫生部门应当取缔该中医专科门诊部,还是应当认定它存在的合法性?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

3、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授权省级卫生部门制定设置标准是否合法?,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理念,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一)行政所依之法在中国,依法行政所依的“法”指的是什么?宪法是不是这里的“法”?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不是这里的“法”?,在繁华街区禁乞的争论,限制室外可见的室内广告的争论,一般认为,依法行政中的“法”应具有普遍性、预期性、公开性、明确性、稳定性等特点,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则,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精神。但是,有时行政所依之“法”不是那么明确的,因而需要解释(如非法营运行为的解释)。,【案2】某企

4、业的卫生许可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许可)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该企业于9月7日向A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了申请延续许可证的相关材料,A市卫生计生委受理并通过了初审。9月24日企业向B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了申请延续的相关材料,中心受理其申请材料并向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10月18日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有关专业科室审核后,发现其材料不符合许可延续要求,拟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理由是:1、未按规定期限(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2、环境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问题】 1、此时作出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合法

5、? 2、如果准予延续,时间已经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后,似乎也不符合许可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可否直接作出颁发新证的许可,而不是延续许可?,【案3】被许可人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有效期届满的那一天提出延续许可的申请,卫生局在许可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十天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第三人认为卫生局的决定违法。双方发生争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

6、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许可证期间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第50条进行目的解释,归谬论证:本案如果可以援引第二款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不遵守第一款,就无权援引第二款来保护自己,本案属于许可证期限届满未延续的情形 ,许可证期限届满后就失效,根据第70条的规定,本案许可证属于依法注销的对象,解释“许可证的延续”是指对尚在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向后延期,对已失效的行政许可不存在延续的问题,准予延续已失效的行政许可缺乏法律依据,决定违法,行政许可机关未在许可证期限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案4】某餐饮企业不服食药局以其加工的鸡翅农药残留超标而罚款200万元案如何解释违法

7、行为的构成要件? 某市食药局在某餐饮公司餐厅检查中发现,由生产厂家某某益客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翅中鸡肉原料(批号:2012070601)有两项硝基呋喃类项目超标,认为餐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动物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所采购的动物原料和违法所得,并予罚款200万元。但该餐饮公司出具了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法定的动物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认为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给予处罚,应当处罚的是动物原料的生产厂家,因而将市食药局起诉到法院。,双方的争议:食药局认为长期以来的惯例都是要处罚餐饮公司

8、,餐饮公司接受处罚后,可就损失向生产厂家索赔。如果不处罚,食药局可能被追究渎职的责任。餐饮公司认为,上海、成都等地已经有将案卷移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而不处罚餐饮公司的先例,处罚餐饮公司对于改变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没有任何帮助。 【问题】 1、能否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动物性食品”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包括餐饮业经营者采购和加工已经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在内? 2、此项禁止的行为是否要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二)行政与法的关系 行政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和控制,以法来约束行政权的随意性。 一方面,法

9、律支配行政、约束行政;另一方面,法律又配合行政、促进行政(如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说明】法律制约行政只是权力制约的一部分,法律本身还必须在行政系统内部合理分配权力并保障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以中国的文物、环境保护为例 (三)依法行政的实施与保障 ()合理的纵向分权,确保地方政府的合理财政需求得到满足。 ()公务员的人权有保障,行政系统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取消。 (3)独立的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形式上的要求 主体法定;行政活动上有法律依据;不越权;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以放开二胎生育为例,如何保障平等生育权?如何解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二)实质上的要求

10、目的合法、正当;动机正当;相关考虑;符合常情;公开;诚信;符合公正的基本要求。 (三)责任上的要求 1、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2、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 3、所承担责任的轻重与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对应。 【问题】保障行政职责履行的手段,除了职权之外,还有哪些?食药监部门为什么管不好食品和药品?人员和物质保障,三、依法行政的目标 有限政府 透明(阳光)政府 诚信政府 民主政府 责任政府 行为规范的政府 精简、效能政府 廉洁政府 租税政府,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第二节 行政执法应遵循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不得越权原则行政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尊重 二、公益原则与政府监护人理论 三、平等对

11、待的原则 四、诚实信用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五、正当程序原则 六、比例原则与利益权衡原则 七、尊重与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 八、其它原则 (一)目的正当性原则 (二)明确性原则 (三)重大情势变更原则 (四)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一、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谨守法定权力边界,尊重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 既然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了分配,那么,为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常秩序,每个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在内)就应当尊重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不得越权干涉,否则相应的行为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尤其是构成要件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既判力都源于此。,【例1】陈某欲在XX小区50号开设餐饮。为获得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卫生部门

12、等部门颁发的前置许可,他在装修、购置餐饮设施以及招聘人员等方面相继花费了几十万元。在获得这些前置许可后,陈某乃向某县工商局提出从事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该县工商局发现先行行政许可违法,而XX小区50号附近45户居民又提出了听证申请,因此,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举行听证之后,该县工商局向陈某下达了该年唯一的一份不予登记决定书。 问:县工商局的做法是否合适?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例2】行政处罚时效是否超过案起算点的确定 2010年8月5日,陆某因患病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到某市广济医院就医,医院采用了碳酸锂治疗,并在其出院后开了碳酸锂1-2-2/D药物,但

13、主治医生顾某并没有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陆某进行血锂浓度测定。2010年9月29日,陆某治逾出院,出院时带药碳酸锂1-2-2/D以及其他降糖药等。2010年10月3日,陆某出现手抖、步态不稳等症状,于10月8日去市立医院北区门诊,查头部CT无异常,后于10月8日至某市广济医院就诊,鉴于患者存在躯体疾病,建议家属送患者去综合医院就医,但家属直至10月9日上午,在患者出现神志不清、四肢抽搐时,才急送市立医院北区ICU,查血锂浓度后诊断为碳酸锂中毒、多脏器功能不全、脑梗塞、高钾血症、心律失常、精神分裂症、糖尿病。患者家属认为某市广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重大人身损害,因此产生医疗纠纷。,

14、2012年6月,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12月6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是患者陆某遗留四肢瘫痪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并认定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同等因素。2014年4月18日,法院判决某市广济医院就患者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4年6月12日,某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以上事实,认定主治医生顾某未遵守卫生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2014年8月,某市卫生局对顾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顾某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顾某作出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问:某市卫生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超

15、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处罚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3】2015年6月3日,某县卫生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某县中医院聘用无医师资格的人员吴某在本院

16、从事推拿诊疗,未取得医师资格。县中医院2010年将其聘到本院从事推拿诊疗,双方签订合同,聘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到调查之日止,吴某已在该院连续工作5年5个月,累计工资收入30万元。县卫生局针对中医院聘用非卫技人员吴某从事诊疗活动进行处罚的同时,认定吴某非医师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吴某违法所得30万元,罚款3万元。吴某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4】某卫生行政部门以某酒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为由,对某酒家处以五千元罚款。处罚生效后,该卫生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理由是行政处罚违法。本案中,行政处罚违法之处在哪里?处罚对象错误,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