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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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及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及措施第一章第一章 目目 的的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第二章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范围内的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职责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

2、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工程科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劳务班组生产环境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生产环境事故的调查。第七条 各劳务班组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3、第八条 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废水及建筑垃圾时,应避免发生污染环境事故。第四章第四章 管管 理理第九条 公司各班组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安全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第十条 安全科对公司及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第十一条 公司各班组现场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污染环境事故。第十三条 安全科要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定期

4、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及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及措施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第六章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及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及措施第十七条 防治粉尘污染一、各班组在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施工工艺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清洁和处理,确保施工环境良

5、好。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二、禁止在施工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班组有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守上述规定。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第七章第七章 固体废物管理及措施固体废物管理及措施第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产生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三、应当根据

6、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积极回收利用。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第二十条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 1 倍以上(含 1 倍) ,3 倍以下(不含 3 倍)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

7、。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 3 倍(含 3 倍)以上,5 倍以下(不含 5倍) ,或造成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的事故。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 100 元以上至 500 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 5 倍(含 5 倍)以上,10

8、倍以下(不含 10倍) ,或造成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事故。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 5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 100 元以上至 5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 10 倍(含 10 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的事故。2

9、、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 10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 1000元以上至 3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 500 元以上至 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科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

10、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 48 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 事故的调查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

11、发生的起因。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第二十三条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处罚。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

12、元以上 1000 元以下处罚。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 元以上至 1000 以下处罚。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 1000 元以上至 5000 以下处罚。第二十四条 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附件:*公司污 染 事 故 报 告 单编码:事故发生起止时间:事故污染地区事故性质(责任、非责任、破坏)事故类别:(气、渣、噪声、其它)事故程度(一般、较大、重大、特大)造成事故的班组:事故简要经过施工项目班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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