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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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 殊 业 务,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手册,毕马威全球风险调查风险资本与资本总额的占比,2,55%,40%,30%,35%,5%,5%,5%,5%,40%,20%,35%,25%,过去,现在,未来,内部欺诈风险,行为风险,外部欺诈风险,主要指内部员工有主观愿望,存心欺诈银行,三大操作风险,外部欺诈风险,行为风险,内部欺诈风险,主要指由于第三方的故意欺诈、非法侵占财产以及规避法律而引发的损失,三大操作风险,外部欺诈风险,行为风险,内部欺诈风险,三大操作风险,由于员工服务粗心大意、对特定客户不能提供专业服务等原因而造成的银行损失,学习主线,7,内部风险,行为风险,外部风险,合规操作,有效把

2、控风险点 促进合规操作,目录,8,客户信息维护,抹账和冲正,票据挂失,存款凭证挂失业务,补登折、凭证换发,9,10,有责任保障资金安全,有责任承担延误损失,11,有责任保障资金安全,有责任承担延误损失,12,本节内容,基本内容挂失定义,13,本节所称挂失是指存款凭证或密码、股金证、印鉴卡、挂失申请书等因遗失、毁损或被盗后,存款人凭有效证明向其开户信用社提出申请、声明作废的行为。,基本内容挂失方式,14,客户以口头、函电、电话银行等方式向信用社提出的临时性挂失申请的行为,单位客户凭有效证明和开户预留印鉴或个人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信用社提交书面挂失申请的行为,15,单位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

3、,印鉴卡,挂失申请书,存折,存单,定期储蓄一本通,卡,股金证,密码,双挂,基本内容挂失种类,基本内容挂失内容,16,结清,挂失期满销户支取,基本内容受理网点,17,种类 口挂 撤挂 书挂 撤挂 补发 异议期,密码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0,双挂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7,个人存款凭单 任意网点 原挂失网点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7,单位存款凭单 任意网点 原挂失网点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7,挂失业务申请书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7,印鉴卡 任意网点 原挂失网点 开户社 开户社 开户社 7,基本内容系统操作,18,挂失改密,密码 重置,账户支取方式维护,公共交易,存款业务,凭证/双挂

4、 补发,特殊交易,存款业务,印鉴卡补打,印鉴卡处理,公共交易,存款业务,更换/补打,挂失凭证补发,申请书,结清,特殊交易,挂失结清,无需补打,存款业务,挂失要点,规范授权 预防操作风险 留存资料 防止操作风险 掌握时效 规避法律风险 合法代办 杜绝法律风险,19,挂失要点关于授权,挂失业务无需授权 双挂由营业经理审核授权 后续业务营业经理审核授权 股金证挂失后补发由网点营业经理审核授权,20,原凭证,单位公函,相关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 授权书,存款人身份证件,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挂失要点关于审核及留存的资料,挂失要点关于挂失申请书的打印及保管,22,另:核

5、查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一式两份(除电话银行、电话),保管方式同挂失申请书保管。,挂失要点关于时效,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到期后客户可续挂,未及时办理口头续挂或书挂,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书挂后撤挂的,必须在挂失之日起7天之内办理。 书挂7天后方可办理补发、结清手续。 密挂可当日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书挂7天后仍为止付状态。,23,口挂可代办 书挂中密挂和双挂不得代办 撤挂不得代办 补折不得代办 结清不得代办 特殊代办情况处理,24,挂失要点关于代办,25,挂失要点关于代办特殊代办规定,挂失结清,补发 存单,26,如果因为存款人为未成年人、年老体弱行动极不方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发生疾病、

6、发生意外事故或出国等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密码挂失、双挂、撤挂、补发、结清业务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或者提供上门服务。,是否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审核是否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 姓名等情况。 委托的事项是否明确、具体。 委托的权限范围及期限。,27,挂失要点关于代办授权委托书审核要点,法定监护人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法院)、户口簿)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

7、母,外祖父母,(2)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医院诊断证明、户口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 明确有监护人的残疾证 法院或公正处开具的继承权证明书,28,挂失要点关于代办有效函件,29,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如何支取,存单提前支取 或大于5万元的存折/到期存单支取,无密支取,小于5万元的到期存单支取 或小于5万元的存折凭密支取,无折/单/卡支取,挂失要点关于代办特殊代理支取业务,小于5万元的到期存单支取 或小于5万元的存折凭密支取,柜员不要求支取人出示身份证件,视正常业务办理。 “如存单持有人没有向信用社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

8、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信用社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信用社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信用社不负责任。”,无折/单/卡支取,无密支取,存单提前支取 或大于5万元的存折/到期存单支取,存单提前支取 或大于5万元的存折/到期存单支取,柜员应核查并留存代理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联网核查身份真实存在的(户口未注销),继续办理。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储蓄管理条例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

9、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2联网核查身份已注销的,索要取款人的继承权证明书。“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信用社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信用社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小于5万元的到期存单支取 或小于5万元的存折凭密支取,无折/单/卡支取,无密支取,无密支取,1受理代理密码书面挂失时,柜员应核查并留存代理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

10、证明”关执行的若干规定2代理挂失后结清业务 的,柜员应核查并留存代理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以及代理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 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信用社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信用社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小于5万元的到期存单支取 或小于5万元的存折凭密支取,无折/单/卡支取,存单提前支取 或大于5万元的存折/到期存单支取,无折/单/卡支取,柜员核查客户提供的继承权证明书后,可酌情协助查询,确有存款的,可按规定办理挂失以及结清。,小于5万元的到期存单支取 或小于5万元的存折凭密支

11、取,无密支取,存单提前支取 或大于5万元的存折/到期存单支取,挂失原则,34,及时办理 为客户资金安全赢得时间。 审慎办理 向客户索要信息,验证客户身份。 准确办理 先查询账户金额,再确定挂失金额。 依法办理 综合判断,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之银行办理挂失不及时致存款被他人支取被判赔偿,日前,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被盗后,银行未及时挂失,致储户存款被他人支取引起的赔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某银行大通支行及分理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的存款损失14966元。 原告李某,系某银行大通支行一分理处的储户。2007年9月10日9时许,李某在搭乘客车去西宁办事途中,发现自己口

12、袋被人用刀割破,口袋内的钱包被盗。钱包内有自己第一、二代两张身份证和银行的借记卡。于是李某立即给儿子打电话,让其到银行大通县支行对借记卡进行挂失。同日上午10时15分至10时50分期间,李某之子到某银行大通支行一分理处进行挂失时,该分理分的柜员要求李某之子出示李某的身份证。由于李某的身份证被盗,无法提供,其柜员让李某的儿子拿户口簿办理,当天下午原告之子再次到该分理处办理挂失时,发现李某在该分理处借记卡中的14966元存款被他人支取。,35,我是存款人的妻子,审慎办理之妻子挂失支取丈夫存款邮政局为何不能履行兑付义务,柴某于1998年至1999年间共在C市邮政局A储蓄所存款65000元。近日,当柴

13、某去邮政局支取该笔存款时,邮政局以该笔存款已经被柴某的妻子项某持柴某本人证件挂失后支取为由拒绝支付。邮政局认为,柴项二人是夫妻关系,故有理由相信柴某和柴妻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柴某的存单被其妻子挂失,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邮政储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的规定。为此,柴某将C市邮政局告上法院,要求邮政局履行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本案经审理,终审判决:C市邮政局向柴某支付65000元存款。法院认为,柴妻项某虽持有柴某的相关证件表明柴妻有代理权前去办理挂失业务,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成立委托代理,必须有柴某的书面授权,且邮政局对书面授权有审查的义务和责任,如授权委托书不真实,邮政局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

14、准确办理之挂失受理仍被冒领,37,某日,杨某在银行取款1000元后,发现存折遗失,便立 即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随后,银行受理了杨某的挂失申请,并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了银行的公章和经办人私章,待柜员在电脑中输入客户账号之后,才发现余额已经为零。杨某气愤不已,认为银行已经受理了她的挂失要求,并加盖了公章以示确认,现在钱却在受理挂失后被他人取走。为此,杨某持挂失申请书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银行在受理挂失申请后,并没有按正规操作规程及时止付,而是先让其填写挂失手续。在挂失申请书账户金额一栏时,杨某手写金额为18709.43元,也 是经银行查询并确认存款未被支取的情

15、况下所填写的。 法院认为,挂失申请书是在双方当事人履行储蓄合同时合意而形成,其内容客观、真实、合法,双方均无异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为银行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某获赔13090元。,依法办理之,38,病故银行留存款 持公证能否提取,哥哥2010年5月3日因病去世,生前曾在一银行处存款53000元。2010年5月18日,其弟为继承该笔遗产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进行调查证实,哥哥生前无配偶和子女,其父母也早已去世,确有存款53000元,便为其弟弟出具了公证书。为此,弟弟持公证书向该银行请求密码挂失并支付哥哥的笔存款及利息。 同日,哥哥生前的女友拿着其身份证和53000元的存单前来取款,声称他们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也要求银行密码挂失后支付存单所示本息。,?,39,向存款人弟弟支付?,哥哥在银行存款即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弟弟是其惟一合法继承人,该笔遗产应由弟弟继承。虽然弟弟无存单,但该笔存款确实在银行处,弟弟为合理支取该笔存款,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已到公证处对该笔遗产进行公证。至于哥的同居女友,由于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对此加以佐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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