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部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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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汇领汇少城逸锦少城逸锦”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合同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 托方: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注册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成都市高路玛商业房产营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乙方)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1座8F邮 编:610000电 话:传 真: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资质证书编号为: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成都市注册的房地产专业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对甲方所投资开发的“领汇少城逸锦”商业物业(下称“商铺”)进行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第 1 1 条:物业概况条:物业概况1.1 物业名称: 领汇少城逸锦 1.2 项目地址: 1.3 物业面积:预估建筑面积 10960.3 平方米(一楼至六楼)。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7960.09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3000.21 ;一楼面积2132.07,二楼至五楼每层面积均为 2140.35,六楼面积 1124.44。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测量

3、,最终物业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物业面积”)。 1.4 本合同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物业的建筑面积。第第 2 2 条:定义与解释条:定义与解释2.1 “项目”指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成都市 发展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2.2 “物业”指由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之“领汇少城逸锦”集中商业项目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2.3 “合同”指“领汇少城逸锦”商业项目的招商(招租)代理及商业运营管理委托合同,即本合同。2.4 在本合同范围内,除非另有规定或需另外解释,经营团队词语具有下文所赋予的意义。2.5 “经营团队”指乙方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领汇少

4、城逸锦”项目的招商及运营管理团队。2.6 “成功招商”指商家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第第 3 3 条:主要工作内容条:主要工作内容3.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3.1.1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乙方已经完成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前期汇报方案内容目录。3.1.2 招商代理准备工作阶段及招商代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招商代理工作内容。3.2 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3.2.1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三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内容。第第 4 4 条:合作期限与续约条:合作期限与续约4.1 项目招商代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从 年 月 日始,

5、至项目开业经营日止。项目开业时间以甲方对项目开发建设的周期为准,项目具体开业经营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4.2 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工作阶段: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自项目开业经营当日为起始日计算,具体开业日期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4.3 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须于合作期满前 90 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第第 5 5 条:条: 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5.1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招商代理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四高路玛项目招商成员介绍。5.2 乙方就“领汇少城逸锦”项目商业运营团队构架及工作人员简介详见附件五高路玛项目运营成员介绍

6、。第第 6 6 条: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收费及付款方式6.1 招商代理工作阶段: 6.1.1 招商任务:工作阶段工作阶段时间节点时间节点阶段任务阶段任务1项目建设达到“正负零”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 30%2项目主体工程封顶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 50%3项目综合验收完毕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 75%4项目开业累计完成总招商(租赁)面积的 85%6.1.2 佣金标准:1)招商代理期内所有乙方引进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 2 倍计提;招商代理期内所有甲方推荐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所租赁之应得佣金。

7、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 1 倍计提。甲乙双方所引进的商家资源享有同等的项目招商租赁政策。2)如因乙方原因在招商阶段工作中未完成约定任务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阶段招商工作中招商佣金的 10%。3)如因甲方配合原因而未能完成招商计划内容的,甲方则无权扣留乙方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主要有以下几点:A. 当甲方财务出现拖延,则乙方不负责任。B. 当甲方因工作协调出现问题,则乙方不负责任。C. 当商家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的合同章不能及时提供时,则乙方不负责任。6.1.3 佣金构成:招商佣金为净佣金,不含任何市场推广费、广告费、办公费用等费用。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 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2) 知识产权

8、的输出;3) 自主考察商家费用;4) 招商专业知识培训。6.1.4 招商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分阶段支付招商佣金,支付时间节点分别为阶段任务终、项目开业三个月、项目开业半年、项目开业一年。项目开业运营后,前 12 个月内,甲方对进驻本项目经营的商家进行阶段性经营考核,考核时间节点分别为开业三个月、开业半年、开业一年。如果商家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考核期内约定比例的招商佣金。如果商家未出现以下情况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阶段考核约定比例的招商佣金。A、拖欠租金 30 日(含)以上的;B、擅自转租、转让的经营行为的;C、连续亏损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D、商家提前终

9、止租赁合同的。招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下表: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时间节点 任务节点终任务节点终开业三个月开业三个月开业半年开业半年开业一年开业一年招商第一阶段工作50%15%15%20%招商第二阶段工作50%15%15%20%招商第三阶段工作50%15%15%20%招商第四阶段工作50%15%15%20%6.1.5 招商阶段中任务节点终时,甲方因向乙方全额支付所招商的商户佣金;当进入到运营阶段实行商家绩效考核时,其支付佣金方式为:对单体商家进行绩效考核后的佣金进行总合并予以支付。6.1.6 服务佣金支付时间:根据 6.1.1 约定招商任务之时间节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

10、的招商佣金结算表后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6.2 项目开业后补位招商阶段:6.2.1 佣金标准:项目开业后补位招商阶段内所有乙方引进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 2 倍计提;目开业后补位招商阶段内所有甲方推荐的商家资源成功租赁商铺的,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所租赁之应得佣金。佣金费用为签约初始月租金标准的 1 倍计提。甲乙双方所引进的商家资源享有同等的项目招商租赁政策。6.2.2 佣金构成:补位招商佣金为净佣金,不含任何市场推广费、广告费、办公费用等费用。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 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2) 知识产权的输出;3)

11、 自主考察商家费用;4) 招商专业知识培训。6.2.3 补位招商佣金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分阶段支付补位招商佣金,支付时间节点分别为招商成功、商家入驻三个月、商家入驻半年、商家入驻一年。在商家签约后,前 12 个月内,甲方对该补位招商的商家进行阶段性经营考核,考核时间节点分别为商家入驻三个月、商家入驻半年、商家入驻一年。如果商家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考核期内约定比例的补位招商佣金。如果商家未出现以下情况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阶段考核约定比例的补位招商佣金。A、拖欠租金 30 日(含)以上的;B、擅自转租、转让的经营行为的;C、连续亏损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D、商

12、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补位招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下表: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成功招商成功招商入驻三个月入驻三个月入驻半年入驻半年入驻一年入驻一年50%15%15%20%6.2.4 服务佣金支付时间:项目后期运营补位招商阶段中乙方成功招商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招商佣金结算表后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6.3 商业运管管理阶段:6.3.1 佣金标准:项目开业运营日起 12 个月,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项目租赁商家当月租金(如有免租期、装修期、租金补贴等情况的,仍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租金计算)的 3 %作为乙方佣金;项目开业运营日起第 13 个月至第 36 个月,甲方每月向乙

13、方支付项目租赁商家当月租金(如有免租期、装修期、租金补贴等情况的,仍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租金计算)的 10 %作为乙方佣金。6.3.2 佣金构成:乙方的商业运营管理劳务佣金为乙方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经验的输出、指派员工工资及五项保险收取费用的总和,不含其它活动推广等费用。6.3.3 佣金支付方式:项目开业运营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项目空置率的考核,佣金支付比例以空置率考核为依据,详见下表:空置率空置率佣金支付比例佣金支付比例15%(含)以下100%16%25%80%26%35%70%36%40%60%6.3.4 服务佣金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月 5 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的经营考核,并一

14、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项目运营佣金。6.3.5 在项目运营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项目连续三个月使空置率超过 40%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3.6 项目开业时,如空置率小于 15%(不含)的情况,则乙方当月运营佣金上浮 10%,作为甲方向乙方工作成绩的奖励,由甲方负责支付此奖励费用。6.3.7 在项目运营期间,项目连续三个月空置率小于 10%(含),则乙方当月运营佣金上浮 10%,作为甲方向乙方工作成绩的奖励,由甲方负责支付此奖励费用。第第 7 7 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7.1 甲方责任与权利7.1.1 甲方需指定专门人员与乙方配合及沟通,以保证整体工作顺利及清晰,并于

15、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专门负责人员之名单及具体责任范围、联系方法。7.1.2 甲方于乙方每月 5 日前提交上月运营管理工作月报材料后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工作考核表(见附件六)。7.1.3 甲方有经营建议权、监督权。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相关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等其它合作单位,使乙方顺利履行服务。7.1.4 甲方对外之媒体报道及宣传时如有涉及乙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相关资料等可无偿使用,若涉及有偿的商业宣传时须征得乙方同意。7.1.5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初 5 日之前就当月工作重点、沟通时间等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工作执行计划,以保证当月工作的顺利推进。7.1.6 甲

16、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之物业可以租赁。7.1.7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需要的政府各类批准文件、数据资料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可依据性,并对本合同委托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并指定专人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7.1.8 甲方应尊重并接纳乙方委派之顾问/主管所提出之合理的租赁策划及租赁代理办法和适当的人员培训计划。7.1.9 甲方应在乙方执行招商、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乙方的合理广告推广建议,并适时实施,但广告宣传的最终决策权在甲方。7.1.10 乙方所制定的租赁价格及租赁方案等均须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7.1.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审核权,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执行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执行,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乙方须按甲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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