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教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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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培训 教案,安全管理基础能力培训之,培训内容,一:法律法规6种煤矿有关的法律法规简明摘要 二:基础常识1.职业卫生概述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标准三:防治措施1.煤矿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2.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要求3.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技术标准,一 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病防治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年月日,新修改,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1.职业病诊断难,2.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同时,3.监管体制不顺也是原因之一。,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背

3、景,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来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从而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但在实践中,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尽管这两种情况涉及的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不能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是其不能承受的;同时,这些个案还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

4、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议解决途径等的规定。,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总体思路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二是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三是通过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有针对性地解决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修改的主要内容,(1)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草案一方面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

5、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另一方面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2)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修正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a)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b)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裁决。(c)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d)用人单位

6、对仲裁裁决不服、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3)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草案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提请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调查,由该部门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4)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修正案一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

7、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对用人单位隐瞒、损毁与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或者不依法提供上述资料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规定,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此外,为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草案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草案规定了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职业病防治法简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

8、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3.关

9、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4.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

10、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5.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6.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

11、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续),6.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续):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12、病防治法(续),7.关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的规定: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

13、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续),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关于对有毒物

14、品分级的规定 2.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 3.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4.关于对高毒作业场所检测及评价的规定: 5.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1.关于对有毒物品分级的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2.关于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规定: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

15、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3.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汇总问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3.关于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续):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6、 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4.关于对高毒作业场所检测及评价的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续),5.关于对劳动者卫生防护的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物品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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