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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交公司乡间线路车辆人员管理制度公交公司乡间线路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证营运安全和广大城乡群众乘车方便与畅通。二、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做好车辆例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驾驶员在上班时间饮酒,酒后开车。三、车辆在收车后,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不得私自开出公司或驾车回家,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影响其它车辆进出。四、车辆在营运中必须按线路运营,不准在朱兰干休路口和朱兰文化宫调头,必须到达线路目的地。五、在营运过程中车辆不准聚堆,不准在半路调头,干休路口待客车辆只准一台,但必须保持线路上运行车辆的连续
2、性,做到准点准班。六、基数按公司规定的数额每月在 28 日前如数交纳,任何人不得推托,少交或不交。七、出车前司机必须佩带驾驶证、行驶证、服务证,乘务员必须佩带服务证,对乘客文明用语、态度端正。八、制定顾客监督卡,每月对司机、售票员考评一次,如一月内连续三次受到顾客投诉的,公司将对其人员车辆停车整顿。九、不准私自更换驾驶员和乘务员,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十、不准私自提高票价,必需公司规定的票价执行,如有违反,按每天 200 人次的客源退回超出数额,并进行罚款 500 元和做出书面检查,态度恶劣的,取消营运资格。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条者罚款 50 元,第九条、第十条除外) ,如每月累计违反三条以上者,取消下月营运资格。xx 公共交通公司二 OO 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