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476449 上传时间:2018-10-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问题!(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解析招标采购解析招标采购“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问题!问题! 在建筑工程领域, “黑白合同”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 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两份或以上的合同,一份用于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一份属于不对外公开的私下约定,因此双方 就容易在工程款项结算时产生纠纷,以下是围绕“黑白合 同”问题,梳理的相关观点。 对“备案的中标合同”的理解 建筑市场大量存在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 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黑白合同”或 者多份“黑合同”的情形,目的在于规避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回答了在 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签订价款、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 任等涉及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同

2、的多份“黑白合同”的 情形下,应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 “备案的中标 合同”是指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后,承发包双方按中标通 知书记载的实质性内容,在法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并备案 的施工合同。此份合同为法定结算依据,旨在保障公平竞 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备案的中标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哪 些工程项目应当招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公权力对建 筑市场的规制。 二是履行了招投标法定程序,依中标通知书记载 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正式的施工合同。 三是中标通知书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性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 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

3、效力。 ”备案为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对工程招标活动的行政管理措施,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合同一般为中标后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的正式施工合 同,即备案的合同就是中标合同;如备案合同内容; 中标通知书 、正式施工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应以 后者为准。 出现“黑白合同”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 程价款的根据。 如果出现“黑白合同” ,应当按照哪一份合同结算? 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对一方当事人 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照“白合 同”结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 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

4、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为什么不能以“黑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呢? 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 过法定程序, “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为“白合同”的法律 效力。当事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 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果未到有关部门备案, 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这样,就能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 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利于 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 “另行”一词,表述的是时间概念,包括签订“白合 同”之前、同时和之后。订立“白合同”之后,承、

5、发包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未经备案的变更“白合同”实质性条款 的补充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的情形,属 于“黑合同”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无效。 “备案”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没有物权公示的法律 效力;之所以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的依据,主要考 虑到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目前 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进一步强化了备案措施;此外, 以备案作为认定“白合同”的依据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此 类案件。 “实质性内容”主要是指合同价款,特定情况下也 包括工期、质量标准。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黑白合同” ,应当以备案 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规定适用的前提

6、 之一是黑合同必须是对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背离。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白合同签订以后, 由于履行期限较长、变化较大,随着施工进度的深入,发 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工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补充、变 更十分正常,也是必需的。这些补充和变化是否构成对白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考验着法官的智慧。根据多年的审判 经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的规定精神,认定实质 性背离,应把握好三点: 第一,内容一般只涉及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 工程期限三部分,对其他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不宜认定 为是黑合同。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 要、往来函件、

7、签证等洽商记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 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书面文件,不宜认定为黑合同。 第二,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 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 尽管不是对白合同的直接变更,但属于新的变更方式,一 般应当认定。 第三,变更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是幅度很小的变 更,一般不应认定为黑合同。但具体多少幅度才算构成黑 合同,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的情况、司法实践 和个案加以认定。 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并未构成对 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属于合同变更,是合同 自由原则的表现。只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 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被认定为黑合同, 而应该认定为对白合同的合理变更及补充,其效力应当为 法律所承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