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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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信访工作制度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289 更新时间:2008-8-27 1:28:24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二)局机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互相推诿,若需两个或以上科室协调办理的,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协调。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局办公室将综合情况向局领导汇报。(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

2、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信访接待制度信

3、访接待制度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信访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诱责任。三、认真做好来信处理工作,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四、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搞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卫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时间: 2012-11-28 19:53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

4、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信访接待范围(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三)信访接待时间

5、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

6、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

7、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 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 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 面说明情况。信访制度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 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 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

8、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 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及申诉方式。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 厅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2013 年,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即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 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快速导航快速导航目目录录1 内容简介 2 历史背景 3 发展阶段 4 相关法律 5 主要特点 6 主要功能 7 制度弊端 8 政府监控 9 制度改革 1 内容简介内容简介 信访制度漫画图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

9、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 形式与中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 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 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2 历史背景历史背景 根据周礼的记载,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了所谓的“路鼓”和“肺石”制度。 路鼓之制,是申诉者打击宫门外所设之鼓,由专门受理路鼓的人先倾听申诉。 肺石之制,是指王宫门外设立暗红色的石头,有冤屈者在肺石上

10、站立三日,司 法官即受理此案。在汉代,则出现了“诣阙上书”这种直诉制度。即老百姓一般应按照司法管辖 逐级告劾,但若蒙受重大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晋武帝(公元 265290)时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 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就是所谓“登闻鼓”直诉制度,即冤枉者不服判决,可 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北魏、南梁均沿用此制。 登闻鼓制度设立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成为直诉的途径之一。13 发展阶段发展阶段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国初。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 2020 世纪世纪 7070 年代

11、末)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 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 内容:1951 年 6 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 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1957 年 11 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 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第二阶段

12、(改革开放至 9090 年代初)年代初)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 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 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 年 2 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 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 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中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 个新的时期。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

13、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 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 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 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 院办公厅信访局。第三阶段(第三阶段(2020 世纪世纪 9090 年代至今)年代至今)为了适应新信访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1995 年 10 月 28 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信访条例,这 是中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的出台是对建国以来信访

14、工作中的 经验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肯定,是国家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做 出的重要努力和尝试。从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到国 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到党政机关信访工 作暂行条例(草案)到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边实践探索、边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国家将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而权威的规 范信访活动的法律制度,将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4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15、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96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 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等形 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 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 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而第四十一条亦规定, 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信访人

16、,保留信访人提出意见的权利。 信访条例第十条亦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的行政 机关提出。若果信访人不服结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级的政府机关提出, 如果该政府机关认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级上访在中国法律上,应是合法 行为。 2005 年 5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的信访条例(2005 年 1 月 5 日 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面见机关负责 人,并可凭证查问信访的处理情况。同时,信访工作会纳入公务员体系,并会 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进行处分。5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 动人事、民政、政法等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 可以信访。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 度内容的复杂性。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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