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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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民政局 XXXX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 工作安排工作安排一、XX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优环境、提效能、保开局、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根据

2、要求,现将有关总结和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运行(1)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民社救函XX17 号)精神,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对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要求各镇街在一季度迅速开展低保对象年检工作,对所有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核认定,根据不同类别对象的家庭情况开展定期核查、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就业年龄段及刚达退休年龄的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至 6月底,全区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1-6 月以来,全区城市低保共新增对象 117 户 141 人,月补金额 41430元;取消 116 户 139 人,月减

3、金额 47121 元;调整 37 户,净减 4 人,月净增金额 4205 元。农村低保共新增对象 444户 721 人,月补金额元;取消 364 户 503 人,月减金额88175 元;调整 170 户,净减 32 人,月净增金额 955 元。(2)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关于调整 XX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XX 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 490 元提高到 51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 3432 元提高到 3775 元。新标准从 XX 年 1 月起执行。(3)及时发放低保资金。截止 6 月底,全区现有 5601

4、户 7416 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发金额 251.3 万元,1-6 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 1509.3 万余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达 339 元;有 10954 户、18189 人享受农村低保,月发放金额 333.9 万元,上半年已发放补助资金 1995.5 万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 184 元。(4)成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5 月底,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池州市 xx 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4 名,隶属区民政局管理,股级建制。2、城乡医疗救助予民实惠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5 月份,区政府出台了xx 区进一

5、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将今年救助比例全部提高到 70%,三类病种封顶金额分别调整到 15000 元、6000 元和 3000 元。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 月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共 2731 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867.57 万元(含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32119 人,资助参保资金 321.28 万元)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开展临时救助 300 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127.92 万元。3、救灾救济及时有效做好冬、春荒救济工作。把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为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全区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组

6、织各镇街反复摸排核实,建立冬春困难群众花名册,并制定全区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实施方案;二是落实资金,开展捐助并及时下拨冬令款和春荒款,秉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将衣被口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下拔冬春救灾款 326万元,救济灾民 3.2 万人;三是及时救助,加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深入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农房保险工作在过去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做好我区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工作,截止四月底,已完成全

7、区户的农房信息采集核对任务,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池州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本次保险期限从 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XX 年 3 月 31 日止。目前此项民生工程正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4、五保供养保障到位目前,全区现有农村五保户 3645 人,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 1788 人,集中供养五保户 1857 人。对集中供养人员,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皖民福函XX471号)要求,实施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将全区 20 所农村敬老院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服务

8、等级经申报、评定和公示,被评为一星级的1 家、二星级 13 家、三星级 6 家。通过星级评定,全面落实了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以奖代补政策,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养制度,改善了集中供养条件,提高了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人员,通过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去年的 3480 元/年.人提高到今年的 3800 元/年.人,提高了 9.2%。5、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池民福【XX】64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制定了实

9、施方案,要求各镇街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目前排查工作正按照实施步骤稳步推进。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稳步推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我市今年 33 项民生工程之一,为此市里出台了“池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池民福【XX】49 号) ,根据该文件精神,凡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 。目前各镇街已完成了对本地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10、的摸底,现正处在复核、评议、公示阶段。7、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有效开展按照xx 区孤儿救助办法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部实行救助。截止 6 月底,全区有救助对象 203 人,其中分散抚养 128 人,集中抚养 75 人。分散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 790 元/人.月,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 1190 元/人.月。分散抚养生活补助费全部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打到区儿童福利院帐户。目前,已发放 1-6 月生活救助资金 114.2 万元。根据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 446 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16.5 万元。(二)

11、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在去年选择 70 个村试点的基础上,对今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进行了摸排,确定了里山街道白洋等 70 个村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强指导检查,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2、城市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一是赴上海考察“三社联动”工作,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出台了xx 区主城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今年 4 个街道、10个社区“三社联动”工作;二是根据“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要求,对 4

12、 个街道、10 个社区试点工作用房进行调查摸底并协调解决;三是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居民需求,编制社区服务项目计划书。3、xx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地名普查工作;二是协调相关单位收集地名普查相关资料;三是开展地名普查内业相关工作,整理录入地名普查相关属性信息。(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双拥工作(1)加强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巩固我区己取得的双拥工作成果,努力发展我区双拥工作新局面。区委、区政府、驻池部队根据我区双拥工作的基础及现状,及时提出了争创新目

13、标,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调整、健全双拥组织,拟定本地、本部门双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双拥工作责任制。区双拥工委部署了全区 XX 年度双拥合格单位申报考核工作,区双拥办不定时地组织双拥委成员单位督查各地、各部门双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的组织、周密的计划、严格的考核、激励的机制,有力地保证了双拥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新的争创热潮在全区形成。(2)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加强双拥宣传,增强全区双拥意识,营造浓厚双拥氛围是做好双拥工作的基础。半年来,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宣传设施建设。沿 318 国道镇、街新设置了固定双拥宣传标语 14 条。遍布城乡的双拥宣传设施,对营

14、造双拥氛围,提高宣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宣传工作扎实,国防教育深入人心,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损坏军事设施和军民纠纷事件。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兵源质量大大提高;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区直单位及镇街利用展板和宣传栏,开展了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并散发宣传材料 3000 多份,到现场咨询国防知识和优抚安置政策的群众达 600 多人次。(3)加强双拥合作共建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区六大家领导、区直单位热情走访慰问部队,采购慰问品、发放慰问金近 13 万元;二是热情为部队办实事。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为部队办实事,教育、交通、粮食、供水、供电、公安、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

15、在解决部队子女入学、户口落迁、军事设施保护、军属就业、安置、军粮供应等方面尽已所能地帮助部队办实事、办好事。区检察院还在军营开办了法律知识讲座,区直许多单位与驻军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联欢活动;三是驻池部队热情参与“第二故乡”建设。在创建文明城市和维护社会治安活动中,部队多次出人出车帮助地方运垃圾、挖淤泥、疏河道。武警中队抽调 80 多人次在重要节日期间对城区进行昼夜巡逻。2、优抚工作全区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努力推进优抚工作上水平。全区烈属、军属、复员军人 100%享受优待,现正拟订 XX 年优待评定计划,力争“八一”前后完成优待兑现任务。全区共有享受定补定恤的优抚对象 3724 人(含“两参”人员

16、),上半年发放定补定恤款 1074 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3、退伍安置工作XX 年秋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订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后,近两年的退伍安置工作因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需省确定而有所延迟,现待市出台 XX 年秋冬退役人员安置的指导性文件后,区安置办将及时拟定出安置意见并将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已组织当年度部分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XX 年秋冬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 265 人。(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育管并重(1)规范流程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目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共计 119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 113 个。今年以来我局依法登记新的社团组织 10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8 个,办理社团登记法人变更 1 个。收养登记 11 例。在登记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我们按照省委办公厅皖办发XX9 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今年 5 月,我局安排了南馨园、府学、古舜、翠微、九华、城西和月亮湖 7 个社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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