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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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关于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茶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茶港 天鹅路天鹅路 6 6 号阳光大厦号阳光大厦 4 4 层层 二一八年十月二一八年十月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发行主体资格 3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 3 (二)发行人是非金融企业 . 4 (三)发行人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 4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

2、 4 (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 8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 二、发行程序 9 (一)本期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决议通过 . 9 (二)注册 9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 10 (一)募集说明书. 10 (二)评级报告 10 (三)法律意见书. 11 (四)审计报告 11 (五)主承销商 12 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或潜在法律风险 . 12 (一)本期发行金额 . 12 (二)募集资金用途 . 13 (三)发行人治理情况 . 13 (四)发行人业务运营情况 . 15 (五)受限资产情况 . 17 (六)或有事项 19 (七)信用增进情况 . 20

3、 (八)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0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21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发行 2018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受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

4、期 融资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期发行”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授权为发行人本期发 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就本期发行作出如下声明:本所就本期发行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 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现行 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 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 业务指 引 ” )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以下简称“ 注册规则 ” ) 、 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以

5、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 则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以下简称“ 中 介服务规则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以 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指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 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

6、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期发行注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2 4、本所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发行人已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文件和 所作的陈述和声明完整、真实、有效;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发行之目的的使用,不得作 任何其

7、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主体资格一、发行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武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178068264D营业执照 。住 所地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116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汉生,注册资 本为 45 亿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 医药、文化、教育、体育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对纺织

8、业及采矿业的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生物、化工、化学、医学、计算机和软硬件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 按其执行) ; 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 化工产品 (不 含危险品)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的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危险 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不含闪点在 60 度以下的燃料油) 、沥青、混合芳烃的 批发零售;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限作为工业原料用,不含城镇燃气) 、汽油、柴 油、煤油、甲醇汽油、甲醇、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 合物、原油、石脑油、MTBE、石油醚、异辛烷)的票面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 限内经营) ;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

9、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 (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资格。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3 (二)发行人是非金融企业 发行人主要从事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内的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医 药、文化、教育、体育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对纺织业及采矿业的投资;企业管理 咨询;生物、化工、化学、医学、计算机和软硬件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按 其执行) ;计算机和软硬件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 、金属矿及非金

10、属矿的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危险 品除外)的销售;燃料油(不含闪点在 60 度以下的燃料油) 、沥青、混合芳烃的 批发零售;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限作为工业原料用,不含城镇燃气) 、汽油、柴 油、煤油、甲醇汽油、甲醇、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 合物、原油、石脑油、MTBE、石油醚、异辛烷)的票面经营(凭许可证在核定期 限内经营) ;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等业务,没有取得 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部门授予金融业 务许可证的企业,为非金融企业。 (三)发行人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发行

11、人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取得交易商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通知书 (中市 协会2013428 号) ,并按时缴纳了会费,是交易商协会的企业类会员。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1、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于 198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原名武汉市洪山当代生化技术研究所,是经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 委员会洪科【88】84 号批准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号为 17806828。公司成 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 元。 2、199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340 万元,经武汉市洪山区审计

12、 事务所出具了 No008431 号企业登记验资证明,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市当代科技 发展总公司” 。199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440 万元,经洪山区审 计事务所洪审验字第 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4 3、1996 年 2 月 6 日,公司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至 2,800 万元,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鄂信业字1996第 590 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01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东又以货币资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至 8,800 万 元,经湖

13、北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鄂永会字2001第 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类型 变更为有限责任制,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市当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200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分局” ,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6、2001 年 11 月 23 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股函200147 号文件同意, 对“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改制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当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并增加股本至 1 亿元,该事项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鄂信验字2001第 44 号验资报告验

14、证。 7、2003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当代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8、 2004 年 8 月 2 日, 公司名称变更为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变更为 5 亿元,并取得武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2014 年 5 月 23 日,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变更为 10 亿元,并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10、 2014年12月1日, 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11,731,250 股, 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湖北恒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0%

15、的股 权为支付对价进行认购。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为 111,731,250 元, 该事项经武汉中卓会计师事务所武中卓验字【2014】第 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11、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将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457,518,750 元按现 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为 569,250,000 元,该事项经武汉中卓会计师事务所武中卓验字【2014】第 03 号验 资报告验证。 12、 201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5,000,000 股,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股份发行完毕后

16、,公司的实收资本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5 金为 574,250,000 元,该事项经武汉中卓会计师事务所武中卓验字【2014】第 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13、201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将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195,000,000 元按 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的实收资本金为 769,250,000 元,该事项经武汉中卓会计师事务所武中卓验字【2014】第 06 号验 资报告验证。 14、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4,615,000 股,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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