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如何参加政府采购(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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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如何参加政府采购,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王九洲办公电话:025-8327 9820 移动电话:138 5147 1490,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简要介绍,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三个要素,(1)主体: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政府采购三个要素,(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政府采购三个要素,(3)集中采购目录,是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目录;所称采购限额标准,是指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品目类别的最低金额标准。,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法规定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的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 各种政府采购方式均可以采用电子化手段实施。网上竞价和电子反向拍卖适用于询价采购方式。,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

3、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产品,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级以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第二部分,江苏移动招投标咨询问题汇总解答,1、开标到发布中标公告是否有时间限制?,不少于20天。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新规。,2、招标开标后与拟定中标方进行再次价格谈判是否合法?,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第五款。另外一种情形没有规定,即中标后,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让利行为。,3、实际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有出入,需要履行什么手续?若工程量减

4、少且减少较多怎么处理?,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追加有规定,四层含义:合同条款不变;标的物相同;不超过10%;签订补充合同。减少没有规定。按惯例,也不得超过10%。,第二部分 江苏移动招投标咨询问题汇总解答,4、中标后,移动公司作为乙方实施单位,如何能做到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如甲方以各种借口拒付、拖付款) ?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 通常付款条件已经在采购文件约定,且不允许负偏离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在投标响应文件申明。即提出自己的条件。,5、介绍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投标法中常被用于限制他方的条款、需注意

5、的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第二部分 江苏移动招投标咨询问题汇总解答,法律规定必须公平竞争,但是往往在采购文件中有限制条款,主要有: 对供应商地域的限制:一是注册地限制,即必须在采购人或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二是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限制;三是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限制。 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即规定供

6、应商注册资金必须在XX万元以上。 对业绩的限制,即规定供应商在XX年以来必须具有XX万元以上与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业绩XX个。 对投标产品的限制,即规定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对资质的限制,即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XX等级以上资质。,第二部分 江苏移动招投标咨询问题汇总解答,6、在招标文件中通常设计陷阱的诀窍? 一是与原有项目、系统无缝链接、全面兼容,造成其他供应商难以参与,或缺乏优势。 二是产品功能、技术指标的要求,造成其他产品不能满足。(XX电教馆项目,IP SAN存储案例。) 三是系统集成项目中两个以上产品授权的要求,造成控制能够全部拿到授权的供应商(看似公平竞争)。 四是考察现场

7、规定,造成有的供应商无法参与现场考察,比如:供应商获取招标信息且需要考察的时间短、现场考察时间短等。,第二部分 江苏移动招投标咨询问题汇总解答,7、何种情况下可以联合投标,联合投标情况下资质如何确定?联合体中标后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 法律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可以联合投标,是不是需要联合投标,必须看招标文件是否允许联合投标。 关于联合投标资质问题,政府采购法和部长令是冲突的,一般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部长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冲突。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新规。 关于联合体中标后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 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款,投标时签订联合协议,不是在中标后签订。注意事项两点:一是在

8、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而不是事后约定,以免与联合体方产生纠纷,尤其是法律纠纷;二是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8、招投标时,评标专家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纪委能够确定专家吗?,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部长令 第四十八条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部长令第四十五条 ),

9、8、招投标时,评标专家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纪委能够确定专家吗?,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纪委不能确定专家。,9、一般情况下,评标方法(细则)是如何确定的?如果发现评标方法不符合要求,应当如何进行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共同确定。 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根据部长令和2号文件确定。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部长令第

10、五十条 ) 政府采购招标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如果发现评标方法不符合要求,应当如何进行质疑?,评标方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是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比如“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乙、丙级。 二是综合评分法规定的价格权重不符合部长令要求。货物3060%,服务1030%。,如果发现评标方法不符合要求,应当如何进行质疑?,评标方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是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2号文件第四条) 四是其他情形的,比如对业绩、技术、有可能倾向某一家特定投标人的。,供应商如何

11、质疑?,一是身份要求,即必须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是权益受到损害,即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主要包括:(一)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 (二)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补充、澄清或修改的; (三)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四)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 (五)采购当事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六)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七)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采购文件,是指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文

12、件。 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布、发售、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个程序环节。,四是时间要求,从知道或应该知道(重点提示)七个工作日内: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或递交谈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五是形式要求,即书面形式,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比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质疑的事实、法律依据

13、等。 六是质疑的主张。,七是质疑文件递交要求,一般应快递、传真、当面等方式递交,当面递交的应要求签收,已保留证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投诉。或滥用质疑、投诉权利。,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自受到书面质疑并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说明依据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有关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

14、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0、中标后公示日期有没有规定,一般为多少天?如果不符合,应当如何质疑?(介绍一些质疑成功的案例)对于质疑应多久响应?,政府采购法、部长令,已经即将实施的实施条例均没有中标公示期的说法,也没有相关规定。为什么大家会有中标后公示期的概念呢?可能主要受一些媒体或采购机构所谓“预中标公告”误导。这种公告或公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质疑成功的案例介绍。(成功的卫生局监督平台2分,不成功的药品监督局一年以上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案例),11、一般采购案值多少必须要进行招标,如果没有如何质疑?是否公开招标与资金来源是否有关?何时业务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

15、招标,何时可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一般采购案值多少必须要进行招标,如果没有如何质疑?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省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100万元,南京市及区县是50万元。 建议一般不要对采购方式提出质疑,因为,采购方式选择不会错,同时,供应商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是否公开招标与资金来源是否有关?,关系不

16、大,与项目预算额度,即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多少有关,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一种例外,即采购法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何时业务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何时可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南京市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中标的中介机构库随机抽取,不可以自行选择中介机构。,12、评标专家组成员如何选择?,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部长令第四十五条 )一般为七人以上单数。通常,评标委员会为5人的,采购人代表为1人;评标委员会为7人的,采购人代表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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