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

上传人:xh****66 文档编号:58293501 上传时间:2018-10-28 格式:PPT 页数:156 大小:2.2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_第1页
第1页 / 共156页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_第2页
第2页 / 共156页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_第3页
第3页 / 共156页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_第4页
第4页 / 共156页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_第5页
第5页 / 共1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56(1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冯涛 Mob:13679131209 E-mail:,2,银行管理者的作用是什么?,经营回报,管理层,经营环境和过程(诸多风险存在),经营目的和目标,3,银行经营失败和破产的主要原因,资料来源:Dun & Bradstreet Company,4,案例1:办理信贷业务中会面临的法律风险,5,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一、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1、合法的贷款主体: 贷款通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2、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的内部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3、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来源,以公益

2、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1、合法: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性的事项。 2、合规:央行、银监会的行政规章,银行内部规定。 3、明确具体:拟用款的具体去向。,6,案例分析2,宋某自2010年起患有持续性情感精神疾病。 2014年6月,宋某向银行申请贷记卡,在申请表中填报个人及家庭年收入4万元。 嗣后,该行在仅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后,即向其核发贷记卡,授予其信用额度1万元,后提升为2万元。 宋某多次集中刷卡并大量提现达3万余元,后因宋某未按时还款引发诉讼。 请问:银行是否可以向宋某的法定监护人追讨这笔贷款?,7,

3、银行法律问题概述,1、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1.1 与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这部分法律关系是由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来调整。 1.2 与银行的业务交易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储蓄业务、银行卡业务、网银业务、担保业务、贷款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基本是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来调整。 1.3与其他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由竞争法来调整。 1.4 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2、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和风险,主要来自于与银行的业务交易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3、本讲座采用以案例

4、分析为主要培训方法,通过对大量的实际案例的详尽分析,来讲解银行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及其防范方法。,8,第一讲 合同法与银行法律问题,1、签订合同的目的: 为什么我们的生产与销售活动不完全通过现货市场来进行而必须与别人签订合同? 在与别人进行该生产与销售协作时,是否会发生某些变故,使得协作变得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哪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2、合同的本质是什么? 风险分担机制和反机会主义 什么是好合同?什么是坏合同? 案例3、装修房屋致使古书湮灭案; 案例4、可以做这个代理商吗?,9,合同成立的条件,合意,要约,承诺,要约人,承诺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同,10,案例分析5,杨某在ATM机上存1万元

5、现金,其中600元反复多次才被存款机识别接受,但随即出现提示语:“操作超时,存款暂由银行保管”并关闭了存款仓。ATM机自动打印的客户通知单未反映存款金额内容。 杨某立刻致电客户中心并要求将该款另行调账至另一账户上。 但银行认为存款交易已经完成,拒绝了杨某另行调账的要求。 三天后,银行通过人工方式将存款调至杨某存款时输入的接受存款方账号上。杨某对银行的此种处理持异议,诉请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其存款1万元。 现问: ATM机识别接受了1万元现金、显示前述提示语并关闭存款仓之后,杨某与某银行间1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为什么?,11,案例分析6,1990年11月18日,廖珊在某银行存款10

6、00元,定期1年,利率7.2。由于原告将存折放入一条闲置被褥里一角落,后来竟然忘记,2010年7月份才发现该存折,时间长达近20年。 廖珊持存单找银行20余次,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 银行以存单时间较长、是手填存单、原告有可能通过挂失已领走、底帐查不到、需向上级行汇报种种理由拒绝。现问: 银行拒绝支付存款及利息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12,案例分析7,夫妻离异,子随母亲生活;父高某以其子高小某之名义在银行存款5万元作为其生活费。高某与银行约定:取款时除其他应有手续外,还必须“凭法院证明”。 母亲王某以高小某之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同银行协商取消附加条款,并持自己的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证向银行申请挂

7、失,之后又取走3万元。 高小某发现后,要求银行支付3万元存款及利息。银行则认为已方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争执不下。 现问:银行拒绝承担高小某3万元存款损失之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13,案例分析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1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Apparent authority 或

8、ostensible authority ),是指善意相对人具有充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法律上视其为有权代理,从而由本人承担其责任。,15,合同法对表见代理的具体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

9、三人。,16,案例分析9,2010年5月,甲公司在某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每月将现金存入该账户。 后银行开始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业务,派业务员乙前往甲公司提取现金,由甲公司业务员开具送款单给某银行,并在送款单上加盖业务公章,确定账号以及存款数额。 2011年8月,某银行为了规范上门收款业务操作,实行由牵头行统一组织上门收款。故某银行停止上门收款业务,但甲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乙在此期间,仍到甲公司收款,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甲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私章以及购买支票划账等方法,多次将甲公司交给其入账的共计400万元款项占为己有。 2013年1月,甲公司转账时账户余额不足,才发现其存款被

10、挪用。 乙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退赃47万,余款没有退赔。甲公司遂要求某银行支付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给甲公司。 现问:某银行是否应该支付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给甲公司?为什么?,17,某银行认为,甲公司自身存在重大失误是乙屡次得逞的主要原因,并且甲公司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时间内未到银行对账。 乙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明显瑕疵,如没有银行盖章,多张送款单上加盖“收妥作实”,甚至个别加盖“转讫”章,部分送款单有明显改动,甚至一张送款单上仅有乙的签名。 甲公司曾委托乙将存款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其关联企业,由于乙占用了资金,只能暗中归集资金办理支付,委托日期与实际支付日期不符。 所有这些情形,甲公

11、司理应察觉,但由于其自身疏忽,并未发觉,导致乙疯狂作案。因此,须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你认为银行说的对吗?为什么?,18,案例分析10,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

12、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请问:银行如何判断担保行为是否得到了股东会的同意?,19,案例分析11,2013年4月,谢某经孙某介绍向某银行申请个人贷款并签订合同,约定由银行贷款27万元给谢某,贷款期限10年。谢某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向银行作抵押,以保证贷款的按约偿还。 双方依法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划入谢某在该行新开立的账户,但却在未知会谢某的情况下,通知孙某到银行领取了新账户的存折及密码,并由孙某代谢某在相关借据上签了名。 此后,孙某分批提取了账户内的钱款。2015年,孙某忽然失踪,作为借款人的谢某以其未获银行放贷为由,要求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银

13、行认为,当初谢某明知贷款被孙某代领却未向银行提出异议,任由孙某代为还款,直到2015年孙某失踪才提起诉讼,显然是对孙某的行为的默认。此外,孙某不但陪同谢某办理贷款手续,还代为向银行递交文件、支付相关费用,银行有理由相信孙某是谢某的委托代理人。 请问:谢某和银行的观点,哪个是正确的?为什么?,20,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消的合同,1、不一致: 故意不一致:欺诈;无意不一致:重大误解 2、不自由:胁迫,案例12、交大女同学买奖券,养成强烈的证据意识, 重视合同文本管理。,21,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 2、合同的标的; 3、合同的数量; 4、合同的质量; 5、合同的价格或酬金;

14、6、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22,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解决方法,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

15、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3,1、贷款条款 2、利息条款 3、违约条款 4、解除条款 5、监督条款 6、担保条款 7、管辖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24,案例分析13,2014年11月15日,客户王琼投诉称:经某银行网点员工推销,办理了某加油站的加油卡。在该银行借记卡上一次性划款一定金额至该加油站,可以以划款金额的约1.1倍,分12个月返还到加油卡上。 但自9月份开始,王琼发现充值卡未到帐,同时,该银行短信通知王琼去银行终止合同,退还本金。 王琼认为银行违约,因此投诉。 经查,A银行确实为客户提供加油站网上商城链接接入服务

16、,并为客户提供从本人账户付款购买加油站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服务。从整个业务流程来看,银行未提供任何销售的凭证,只有资金划款的凭证。但消费者无法判断责任人,故投诉银行。,25,现问,1、银行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为什么会发生这个问题? 3、银行当时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4、银行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26,案例分析14,孙某系甲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办卡时未约定滞纳金的数额。 自2013年6月起,孙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合计9000余元。 该卡发生透支后,甲银行向孙某催款,但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要求孙某归还透支款及滞纳金9,721.23元。 法院认为,孙某以双方对滞纳金

17、计算部分约定不明为由,请求甲银行减少向孙某追偿部分滞纳金的诉请应予准许。,27,案例分析15,甲银行联合特定家装建材商户,推出名为“家装易”的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2010年10月,张某向甲银行申领信用卡办理该业务。 甲银行审核后发放给张某一张额度为12万元的信用卡,并将12万元打到某家装建材公司账户,再由某家装建材公司将12万元充值到其发放给张某的两张工程卡中,金额分别为3万和9万各一张,张某使用两张工程卡在某家装建材公司处购买建材、辅料,如果消费总额加上手续费不足12万元,则剩余的款项由某家装建材公司退还给张某。 后因张某未按期还款,甲银行诉请张某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 由于双方使用的是通用版的信用卡申请表,且家装易申请表上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首期还款期限、授信余款的处理、消费金额的确定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产生争议。 甲银行在推出业务时,在其网站上对“家装易”的优惠还款期限等均未详细介绍,导致双方对于首期还款的时间理解不一。且某家装建材公司也未能提供明确的消费金额凭据,对张某的实际消费金额的认定也产生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