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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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用电安全1、学校要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建立由学校总务主任和电工统一管理的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2、学校电路设施按图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电路施工图纸存档,以备查阅。校内配电房有隔离护栏,并挂有醒目的警示牌,配电箱上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学校用电实行三级保护,每栋校舍和负荷较大的房间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其灵敏度。3、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

2、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技术,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电制度、带电工作制度、倒闸操作等安全制度。4、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做到 24 小时随叫随到,保证学校安全用电。对有危险的用电部位及时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5、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必须停电作业的,应悬挂警示牌,并在断电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牌,必须二人操作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6、使用好电工工具,定期检查、试验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绝缘用

3、具,确保合格。7、学校电工须遵守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报告学校电网运行的基本状况以及电器设备的基本问题,按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学校电网和用电的管理工作档案,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学校用电的安全性。8、学校各办公室、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实需要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安装,未经许可严禁自行变更或增设,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9、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工按规程作业,所有室内线路必须套管处理,照明灯具使用座灯口(吸顶安装) ,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须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10、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 (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11、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12、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切忌触摸电器、电线。湿手不

5、能接触带电设备,不能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13、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白天光线充足时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电扇、空调、饮水机、微机、手机充电器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14、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15、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利用中学的学科知识教育、电视、图片展览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使学

6、生懂电、会用电,节约用电,爱护供电设施。16、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 120 急救电话。如果有人触电应立即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或断开电源,并正确进行触电急救。如果线路掉在地上漏电时,不可走近,对落地的高压线应离开落地点 8 米以上,更不能直接用手去拣;遇到断线接地故障时,应划定禁止通行区,派人看守并通知电工前往处理。用电发生危险时,应及时汇报,切勿从漏电线附近通过,否则两脚的电位不等,就会有电位差,产生电压,使人发生触电事故。如果处于漏电区应及时脱离,可单腿跳出危险区。17、应急灯应安装在楼梯口便于照亮上下楼梯

7、的位置。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备有灭火器或砂土等灭火设施,严禁用水泼浇。18、学校建立定期全面检查制度,对思想麻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19、凡使用违规电器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凡不按规定使用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学校将视情予以罚款。凡因个人因素,造成用电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20、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

8、、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学校设备用电电源线路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安装任何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对于违规违章进行设备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1、学校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附示例:一、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

9、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暖器等用电设备。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二、教室安全用电规定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热得快等。3、多

10、媒体设备、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4、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6、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7、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一律采用固定形式,高出地面不低于 1.8 米。电源线做到墙体内置并套管敷设,禁止出现裸线现象。三、多媒体教室用电规定1、安装多媒体设备的教室,需对教室线路负载、楼层负载及总引入电源负载进行科学测算,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已安装多媒体设备的教室要进行重新排查,发

11、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要保证在教室中安装的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2、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乱拉电线。多媒体教室要配有消防设施,安装消防门或消防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及火警电话要醒目;多媒体教室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3、电源使用者应经常查看用电设施接头是否松脱,用电完毕后切记关闭总电源。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相关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四、宿舍安全用电规定1、严禁使用 40W 以上的灯泡,提倡使用高效节能灯

12、具。2、宿舍内不得保留电源插座,为保障学生使用充电器,应根据学生数量,统一在公寓值班室配备充电插座 2-4 个。3、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4、严禁私自改运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5、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6、要及时关灯,做到人走灯灭,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8、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办公室,严禁自行处置。第二十八、学校消防安全1、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2、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4、学校应当明确和保证本单位的消防

14、工作业务经费,并将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预案演练等消防工作。5、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7、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铺)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

15、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8、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将消防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2)确定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4)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

16、资金;(5)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9、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组织实施对本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6)至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掌握消防法规,了解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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