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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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营养说明应与国家营养政策一致并支持该政策。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说明方可允许使用。 1. 范围 1.1 本准则与食品标识中的营养说明的使用有关。,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1.2 对于其营养说明不损害食典标准或关于特别饮食用途食品与特别医疗目的食品的准则中的具体规定的食品,本准则均适用。 1.3 本准则是对食典产品说明通用准则的补充,但不替代通用准则所包含的任何禁止条款。,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

2、1997,2. 定义 2.1 营养说明 指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食品具有特定的营养特性,包含但不仅限于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以下不构成营养说明: (a) 配料单中对某些物质的叙述; (b) 对构成营养标识强制性部分的营养物的叙述; (c) 在国家立法的要求下,对某些营养物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说明。,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2.1.1 营养物含量说明是一种营养说明,它描述了食品中所含营养物的含量。(例如: “钙源“、“高纤维,低脂肪“,) 2.1.2 比较说明是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物含量和能量值进行比较的说明。(

3、例如:“减少的“、“少于“、“较少的“、“增加的“、“多于“。),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2.1.3 营养物功能说明是一种描述营养在人体生长、发育和人体正常活动中所发挥的生理学作用的营养说明。 (例如:“钙有助于强壮骨骼和牙齿的发育“;“蛋白质有助于生成和修复人体组织“;“铁是形成红血球形成的要素“;“维生素E保护人体的组织内的脂肪免于氧化”; “含有叶酸:叶酸有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3. 营养标签任何制作了营养说明的食品均应根据食典营养标签准则第3节的规定配置营养标签。 4. 营养说明

4、只允许使用与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及其成份、纤维、钠和维生素以及矿物质有关的说明。食典营养标识准则中的营养物参考值(NRVs)已对以上内容作了规定。,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5. 营养物含量说明 5.1 当一项营养含量说明已被列入本准则表格中,或制定一项同义说明时,表格中关于此说明所规定条件应得到满足。 5.2 就其性质而言,若某食品缺少或不含有营养说明所指的营养物,则描述该营养物含量的术语不应在食品名称之前与食品名称相邻的位置出现,而应表述为“低(该营养物名称)含量食品“或“不含有(营养物名称)食品“。,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

5、C/GL 23-1997,6. 比较说明如果服从下述条件即允许使用比较说明。比较说明应以出售的食品为基础,同时考虑标签上说明的食用方式所要求的进一步制作形式: 6.1 被比较的食品应是相同食品和相似食品的不同形式。应清楚指明被比较的食品。,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6.2 应提供一个关于能量值或营养物含量变化量的说明。下列信息应出现在与较说明毗邻处: 6.2.1 相对同一数量百出现的差异值,用百分比、分数或绝对量来表示。应列出比较的所有详节。 6.2.2 比较所参照的食品的特性。食品应以消费者容易识别的方式来描述。,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

6、/GL 23-1997,6.3 被比较的食品之间,比较应以不少于25的能量值或营养物含量相对差异为依据。微量营养物例外,营养物参考值差异不少于10即可以被进行比较。根据能量值或营养物含量的最低绝对差异所对应的本准则表格中的数字,比较说明被定义为“低的“或“来源“。 6.4 “清淡的“一词的使用应遵循用于“减少的“一词的同样标准,并包括指明食品变清淡的特性。,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7. 营养物功能说明如果下列条件得到满足,即允许使用与营养物在人体里内的功能有关的说明。 7.1 只有那些已在食典营养标识准则中规定了营养参考值的基本营养物或在拥有司法权的国家

7、权力部门认可的饮食准则中提及的营养物应作为营养功能说明的对象;,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7.2 使用该说明的食品应是饮食中该营养物的主要来源; 7.3 营养物功能说明应建立在主管部门支持的科学共识的基础上; 7.4 该说明不应暗示营养物拥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作用,或包含任何如此陈述;,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8. 有关饮食准则或健康饮食的说明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条件。即可与饮食准则或“健康饮食“有关的说明。 8.1 仅为关于相应的国家权力部门正式认可的饮食准则中包括的进食模式的说明。 8.2 如果不违背饮食准则中概括

8、的进食模式,说明措词的灵活性是可以接受的。,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8.3 与“健康饮食“有关的说明或任何同义词被认为是关于包括在饮食准则中进食模式的说明,并应与本准则保持一致。 8.4 描述食品为健康饮食、健康平衡等的一部分时,不能以选择性地考虑食品一个或几个方面为依据。食品应满足与饮食准则有关的其它主要营养物的某种最低标准。,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8.5 食品不应该描写为“健康的“或以暗示的方式表示食品及其本身可以给予健康。 8.6 如果标签上包含了说明一个食品与饮食准则中所描述的某种进食模式有关的陈述,那么

9、该食品可以被描述为“健康饮食“的一部分。,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营养物含量状况表 成份 说明 条件(不超过 ) 能量 低 100克(固体)40大卡(170千焦)或每100毫升(液体) 20大卡(80千焦) 无 每100毫升(液体) 4大卡 脂肪 低 每100克(固体)3克每100毫升(液体) 1.5克 无 每100克(固体)或100毫升(液体) 0.5克 饱和脂肪 低 每100克(固体)1.5克每100毫升(液体) 0.75克和10%能量 无 每100克(固体)0.1克每100毫升(液体) 0.1克,第4.4部分 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营养物含量状况表 成份 说明 条件(不超过 ) 胆固醇 低 每100克(固体)0.02克每100毫升(液体) 0.01克 无 每100克(固体)0.005克每100毫升(液体) 0.005克 用于两种说明时,少于每 100克(固体)1.5克饱和脂肪每100毫升(液体)0.75克饱和脂肪和10%饱和脂肪能量 糖类 无 每100克(固体)0.5克每100毫升(液体) 0.5克 钠 低 每100克0.12克 很低 每100克0.04克 无 每100克0.00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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