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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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地商住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喜地商住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甲 方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地 址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乙 方方: 绥宁县万盛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地 址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朱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甲方选聘乙方对“喜地商住中心”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喜地商住中心 物业类型: 商 住 座落位置: 总占地面积: 4401.37 平

2、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19399.72 平方米(住宅:14998.35 平方米、商业:4401.37 平方米)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五条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2、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1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12、中央空

4、调的使用由经营户(使用人)按建筑面积向乙方预交空调使用费,乙方根据大多数商户的意见使用空调。乙方除收取业主(使用人)空调运行的水电费及维护维修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维护费用,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13、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六条第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用房应在竣工验收前二个月装修后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第七条第七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一)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相关图纸、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档案资料;2、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达到合同、图纸及相关

5、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要求 。(二)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非结构性的质量问题;2、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3、公共设施设备不完善,如:因房屋的配套设施脱节和附属工程未完工或由于水、电、气等外部管线未接通。(三)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移交总工程造价的5%质保金给乙方进行专款专户管理,以确保乙方对甲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过后10日内将质保金退还给甲方);2、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一般问题,一天内解决,最多不超过三天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解决,费用由甲

6、方支付(若甲方未能及时处理,乙方自行聘请施工人员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3、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重大结构安全问题,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处理。(四)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五)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六)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7、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七)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垃圾站、外围垃圾箱以及辖区内固定的标识系统和宣传栏等,由甲方配置完成。(八)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第八条第八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九条第九条 本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由甲方负责开户后由各相关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或经业主同意由乙方代收代交(专用变压器、二次供水由乙方管理和收取水电费)。第十条第十条 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暂行标准,后续乙

8、方根据物价局备案标准实施调整)。 (一) 住 宅:1.0 元/月/平方米 (二)临街门面:1.5 元/月/平方米(三) 商业裙楼:2.6 元/月/平方米(四) 物业服务费用每半年交纳一次(预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每次提前 10 日交纳下半年度物业服务费;(五)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七)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八)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9、的,从逾期之日起,业主需按日千分之三标准向乙方缴交滞纳金;(九)业主根据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收房手续,业主未按约定时间收房的,从约定收房的次月始,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向乙方全额交纳。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以下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一)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全额交纳;(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产权物业(如会所等),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全额交纳;(三)前期物业开办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前期工作的筹备及人员培训、资料印刷、

10、固定资产配置等费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停车场等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场地使用费及服务费,场地使用费用于弥补车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及福利;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的标准向已方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甲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电费、车场维护等费用的支出外,剩余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交纳,按月结算;(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四)乙方利用共有(共用)部分进行经营的应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不足的物业管理

11、经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甲方不予干涉。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费的用途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9、公共责任保险;10、社区活动经费;11、物业管理公司佣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三)乙方应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

12、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物业销售时,临时管理规约应取得业主签字认可,并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五)审查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

13、实施;(六)因甲方的原因未达到交房标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七)为提高商业裙楼经济价值,甲方委托乙方对裙楼商业部分进行运营管理(首次招商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与实施),运营费用及其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代收(租赁期限内一次性收取)并及时支付给乙方(裙楼商业空置部分,甲方按 80%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商业运营费),具体标准: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条标准执行、商业运营费按 5 元每平米每月 标准实施;(八)为便于商业的后续统一管理,甲方在与业主签订返租合同时,应由业主出具委托书(返租合同三年到期后,由业主委托乙方实施统一招商和运营管理至少三年以上,业主按租金百分之五的比例向

14、乙方支付招商、代租报酬,运营费用则由经营户按 5 元每平米每月 标准向乙方缴纳,甲方及业主不干涉乙方的招商和运营管理);(九)甲方与业主返租合同期满后的租金计算方式,甲方应在业主出具的委托书中予以说明或约定(原则上应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按年 2%的比例递增,若市场突变,双方按市场行情予以协商,但乙方不得收取代租佣金及运营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并将业主出具的委托书及时移交于乙方,委托事项需由乙方签字确认后再由业主签字委托。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二)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三

15、)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四)所有公共区域广告位属乙方所有(包括电子显示屏),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不足。(四)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经营户)收取物业服务及商业运营管理费用,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费的问题;(七)及时向业主(经营户)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八)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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