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080261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建议(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对策 建议建议XX 年 3 月 27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将进一步加快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把中国目前余下的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在此政策背景下,了解到代课教师的真实处境,并针对清退代课教师政策进行了法律和政策分析,最后提出了顺利推行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策略和建议代课教师的现状(一)代课教师的产生过程农村代课教师是指在乡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 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 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农村

2、因贫困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所以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的初衷是少量的临时性的,比如因为别的老师生病休产假等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代课教师已经成为长期的,但却没有转正机会,他们实际上就是原来意义上的民办教师(二)代课教师的特征农村代课教师的来源基本是落榜初中高中毕业生,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些代课教师业务素质比较差,但是很多代课教师还是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较认真的专业态度以及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他们大都分布在“老少边山穷”地区,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大部分代课教师教龄长,年龄偏大;负担重,其身份多数是农民,有责任田,

3、往往处于半耕半教状态代课教师的来源有几种,但基本上是本地文化素质较高者(三)代课教师的处境在过去几十年中,代课教师作为特殊时期的师资过渡形态,弥补了中西部地区师资力量短缺的不足,甚至撑起了某些地方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半壁江山,承担起千万贫困子弟的教育重担但是这些教师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大都分布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教学任务重压力大而待遇极低,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代课教师的工作稳定性差身份尴尬,同时许多代课教师长期处于亚健康的心理状态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提出XX 年 3 月 27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代课教师是以不合法的形式或者不合规的形式存在的,将进一步加

4、快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把中国目前余下的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截止到 XX年为止,根据统计数字,万中小学代课教师目前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大约有 30 万人,占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王旭明指出,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各地将通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力度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农村学校合格教师需求,进一步加快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工作他同时提出,清退工作并没有最后的时间表,这就为解决所有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空间和时间清退代课教师的法律和政策分析(一)清退临时代课人员是国家深化教育

5、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1999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号召“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清退临时代课人员是为了满足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需要,符合决定精神(二)代课教师与学校的劳动关系不受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代课教师在代课初期与学校是一种临时性的劳动关系,由于当时国家尚未出

6、台教师资格条例,也未制定教师法和劳动法,因此,这种劳动关系在当时尚说不上是合法或违法客观地讲,在当时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代课教师确实起到了较大的缓解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教师法劳动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务院教育部相关的政策相继出台后,代课教师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代课教师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已不为法律和政策所认可随着教师数量的增加,代课教师逐渐被列为清退的对象,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XX21号)文件中对清退代课教师就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部门在聘请代课教师时就存在许多问题,而出台了相应政策后也没有进行及时补救当前提出清退代课教师一味强调其存在的不合法和不合规,而不反思之

7、前自身的工作漏洞,这是不合理的(三)建立实质劳动合同关系的代课教师权益应当受到劳动法保护虽然代课教师的身份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但他们仍然是劳动者,仍然应该享受劳动者的权益,作为属于和事业组织建立了实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其权益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众多代课教师中,代课 10 年以上的很多,如果要清退这部分教师,就违反了劳动法,于情于理都讲不通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对策建议(一)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代课教师的补偿机制依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

8、款以及 1994 年 12 月 3 日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已经与学校签订合同且没有资格继续任教的代课教师,如果被解除聘任关系就需要依据相应法律政策提供经济补助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即使没有签订聘任合同,也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解除这种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因为历史原因,代课教师被清退后学校是否应该在经济上予以补偿,就目前来讲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需要依据当前代课教师的客观情况制定补偿机制,切实给予代课教师应当的补偿,满足其需求(二)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加大中央省级财

9、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比例和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义务教育的经费数额,解决许多贫困县长期经费短缺的现状同时努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既能较好地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满足农村教育发展对教育经费的需求,也能增强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缓解就业压力,减少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冲击(三)清退不合格代课教师的同时,给代课教师提供转为公办教师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中第六款“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长期以来,正式教师难派进,即使派进去也难留住,所以代课教师才应运而生因此给代课教师中教学能力强的人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把达到

10、中小学教师基本要求的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此缓解贫困地区教师难派的困境同时,有必要把一部分素质低劣的代课教师清退出去,但应给予优惠的补偿(四)切实出台配合“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法律和政策完善代课教师权益制度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法律保障从我国目前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现状出发,应该依法保护代课教师的权益首先,代课教师问题是区域性问题,相关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代课教师制度;其次,要加强和完善代课教师的法律救济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听证制,进一步完善仲裁和诉讼机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法律救济,确保在岗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渠道司法监督渠道和教师工会

11、监督渠道真正使此政策的实施从基础教育发展和代课教师的切身利益出发,得到规范的进行(五)在学校完全推行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消公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之间的区别,按照能力聘任合格教师以此使一部分素质较高的代课教师通过聘任制合情合理合法的转为公办教师,同时清退不合格的公办教师,全面提高整个代课教师的素质(六)制定相关政策积极为“老少边山穷”地区培养和吸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清退了大批代课教师需要有充足的高素质教师作为补充,如果这一点欠缺,清退代课教师将无法达到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目的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合格及高素质教师到“老少边山穷”地区任教,并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防止教职员工流动性过大,影响教学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