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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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 1 页 ,共 34 页 目 录 目 录 .1目 录 .1 1 1 总则2总则2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3 职责3职责3 4 4 运维管理5运维管理5 5 5 调度运行操作 7调度运行操作 7 6 6 检修管理.10检修管理.10 7 7 异常及缺陷管理 .12异常及缺陷管理 .12 8 8 动作情况处理 .13动作情况处理 .13 9 9 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14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14 1010 附则.16附则.16 F1F1 附录 1(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相关命名规范.17附录 1(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相关

2、命名规范.17 F2F2 附录 2(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各种状态对照表.20附录 2(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各种状态对照表.20 F3F3 附录 3(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检修流程.21附录 3(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检修流程.21 F4F4 附录 4(资料性附录) 安自装置检修单填报范例.24附录 4(资料性附录) 安自装置检修单填报范例.24 F5F5 附录 5(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缺陷处理流程示意图.27附录 5(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缺陷处理流程示意图.27 F6F6 附录 6(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常见异常处理方法.29附录 6(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常见异常处理方法.29 F7

3、F7 附录 7(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异常处理情况说明表.30附录 7(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异常处理情况说明表.30 F8F8 附录 8(资料性附录) 安自装置动作报告内容要求.30附录 8(资料性附录) 安自装置动作报告内容要求.30 F9F9 附录 9(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软件升级登记表.30附录 9(规范性附录) 安自装置软件升级登记表.30 F10F10 附录 10(规范性附录) 启动方案中一二次设备变动情况确认表 30附录 10(规范性附录) 启动方案中一二次设备变动情况确认表 30 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 2 页 ,共 34 页 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

4、置运行管理规定 1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安自装置”)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安自装置循章调度、正确操作、可靠运行,促进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广东电力系统安自装置包括: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装置(以下分别简称“稳控系统”、“稳控装置”) 、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以下简称“低频减载装置”) 、低压自动减负荷装置(以下简称“低压减载装置”) 、线路过流自动切负荷(或切机)装置、线路三跳联切负荷(或切机)装置、机组高(低)频

5、解列装置、振荡解列装置、水轮机低频自起动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以下简称“备自投装置”)等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1.3 广东电力系统安自装置的运行管理根据调度范围划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1.4 广东电力系统安自装置是保证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设备,是防止广东电力系统稳定破坏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重要防线, 未经调度许可严禁更改设备投退状态。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监视,精心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5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力系统内的所有安自装置。中调及各运行维护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

6、生产运行部门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安自专责、运行维护人员、调度员及运行值班员应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 安自装置所属厂站及对应专业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相关内容。 1.6 各厂站安自装置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 3 页 ,共 34 页 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7、于本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623-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75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55-20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南方电网调200310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南方电网调20047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试行) (南方电网调200412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

8、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试行) (南方电网调200611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 2 1003-2008) 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Q/GD001 1136.3-2006) 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S.00.00.05/Q200-0001-0907 -6202) 广东电网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S.00.00.05/Q202-0004-0901- 5034)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广电生2009104号) 3 3 职责 3.1 安自装置的运行管理实行统一调度,

9、分级管理制度。部分与一次系统调管范围不一致或需相互配合、委托管理的安自装置,应由相应调度机构书面明确,互相备案。 3.2 各级调度机构是安自装置的专业管理部门;各供电局、发电厂是安自装置运行维护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 4 页 ,共 34 页 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装置管理专业机构及专责管理人员;安自装置通信通道及设备的专业管理由通信专业部门负责。 3.3 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3.3.1 各级电力调度部门应设有安自装置专业管理机构(或部门) ,行使对所管辖的安自装置的专业管理职能。 3.3.2 中调应设置相应的安自装置专责;市、县电力调度部门视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安自装置专

10、责或兼职人员。 3.3.3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及规程制度等。 3.3.4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安自装置的规定、规范等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3.3.5 在调度运行工作中,负责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安自装置建设和改造的总体方案。 3.3.6 负责调管范围内安自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工作,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 改 (扩)建工程安自装置控制措施方案的研究及策略表的编制。参与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保厂用电、保重要用户及高频切机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3.3.7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的运行规定。 3.3.8

11、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不正确动作的事故调查分析及检验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并落实反事故措施方案。 3.3.9 负责统计分析各类安自装置产品缺陷情况,并据以编制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定期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部门,并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3.10 组织安全自动装置专业培训工作。 3.3.11 执行上级专业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专业工作。 3.4 运行维护单位的职责 3.4.1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是指配置有安自装置的发电企业、供电单位;应明确安自装置专业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承担规定的专业管理和运行维护职能;应设置安自装置专责或兼职人员。 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12、管理规定(试行) 第 5 页 ,共 34 页 3.4.2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自装置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安自装置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 3.4.3 负责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的图纸资料及运行技术档案。 3.4.4 负责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掌握装置运行状况,及时分析处理异常情况。 3.4.5 负责编写安自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并组织现场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确保运行人员能正确地投、退安自装置,准确记录装置的异常情况、动作信号及有关信息。 3.4.6 负责制定所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每年的定检计划,报相应

13、调度机构备案,并认真落实,按要求完成。 3.4.7 负责实施所管辖范围内安自装置的技改、反措工作;根据装置的运行情况,制订每年装置的备品、备件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 3.4.8 负责所管辖安自装置通信电路及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4.9 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5 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3.5.1 负责安自装置通信系统通信电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5.2 负责协调安自装置通信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3.5.3 负责安自装置通信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及评价。 3.5.4 配合进行安自装置事故分析。 3.5.5 负责开展安自装置通信设备的技改及反措。 3.5.6 执行上级专业管理

14、部门交办的有关专业工作。 4 4 运维管理 4.1 安自装置必须具备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应与安自装置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一致,明确装置的压板投退、旁路代路等操作原则,并经运维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在安自装置升级或改造后,必须同步修编现场运行规程。 4.2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各专业运行维护界面与分工进行现场工作。 4.2.1 安自装置本体由所属单位的安自专业负责运行维护,包括安自装置屏柜及柜内插广东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 6 页 ,共 34 页 件等。 4.2.2 安自装置的输入、输出等外回路的维护工作按现场规定执行,包括供安自装置使用的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及直

15、流回路等。 4.2.3 安自专业与通信专业相关联的工作应按工作界面及要求执行。 (1)安自装置屏和专用接口屏由安自专业负责管理、维护;安装在通信机房的专用接口屏,其日常巡视由通信专业负责,涉及到该接口屏内设备的检测、维修、元件更换工作由安自专业负责,通信专业配合。 (2)安自装置 ODF 子架适配器和放置在通信机房的专用接口屏 ODF 子架适配器为光接口界面,两者之间的光缆(包括适配器)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安自专业配合。 (3)放置在通信机房的专用接口屏到通信设备的 2MB/s 电缆(包括电缆头)由通信专业负责管理、维护;接口屏上的通道开关,由运行人员负责操作。 4.3 各供电局、电厂必须加

16、强对所辖的安自装置日常运行维护,要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运行人员报告的装置异常情况。 4.3.1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中的安自装置及附属设备巡视检查,检查内容按装置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安自、通信等相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协助运行人员检查。 4.3.2 运行人员发现安自装置异常,应立即报告相应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到现场处理。特殊情况下,当安自装置发生严重故障时,运行人员可先行退出装置,再向调度汇报。 4.4 安自装置应正确张贴相关回路的负载图及规范的压板名称, 并注意落实共用 CT 回路的反事故措施。在共用 CT 回路的其他相关装置屏柜上,也须清楚标识相关 CT 回路的负载图,防止试验时电流误加至非试验装置。 4.5 在安自装置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4.5.1 现场工作必须编写方案以明确工作内容,确定工作范围、影响和工作步骤,制定现场工作安全措施等。尤其是安自装置与其他专业装置间有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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