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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协 议 书 3男方:杨中,男,生于 1973 年 1 月 24 日,汉族,居民,住竹山县秦古镇西庄村 10 组 1 号。 (以下简称甲方)女方:李爱华,女,生于 1975 年 2 月 10 日,汉族,居民,住竹山县秦古镇西庄村 10 组(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 1995 年 12 月 11 日登记结婚,于 1996 年 8月 29 日生育长女杨帆,于 2005 年生育二女杨怡菲,于 2008年 11 月 27 日生育儿子杨金奥。甲乙双方现因感情不和,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本离婚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甲乙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二、子女抚养。长女杨帆,儿子杨金奥跟随甲方(男方)一起生活,乙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二女杨怡菲跟随乙方一起生活,由甲方按每月 1000 元抚育费,直至年满 18 周岁。财产分割。坐落于本县城关镇十堰路房号 602 一套夫妻共有的私产方归儿子杨金奥所有,杨金奥未成人前暂由甲方保管使用;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30 万元经济帮助费,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一次性支付 10 万元,余款 20 万元于 2012 年底前一次性付清;3 无债务分割。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一份。 甲方(男方)签字:乙方(女方)签字: 2012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