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表彰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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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表彰约束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表彰约束制度一、开展评优创先活动,大力表彰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优秀党员。每年月日,采用支部提名,局党委评定的方法,选取政治可靠、理论过硬、业务精干的党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受表彰人员兼顾中层干部和普通同志,从而真正发挥用荣誉激励党员的作用。二、进行警示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案例通报,特别要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反面事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关电教片和反腐倡廉展览,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三、严把“入口” 、畅通“出口” ,保证党组织质量。努力把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中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的规章制度,把好培养考察关、推荐选拔关、组织谈话关以及转正关,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相关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试行党员述职活动。机关全体党员分期分批向服务对象以及所在党支部进行述职,报告个人思想、工作状况,自我评定是否符合一个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要求,服务对象及支部委员对述职党员做出最终评定,连续两年述职结果为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并参加由服务对象和全局党员组成的更大范围的补充述职活动,结果合格者继续上岗,述职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在到达聘用期后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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