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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在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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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在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和实践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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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食品品安安全全法法在在世世界界范范围围内内的的理理论论和和实实践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各个领域实践的 不断深入,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代表性其中,近来炒得沸沸扬扬 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我们广泛的思考和探究下面,我们将从世界 各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立法及实践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方面进行一 番探讨 一一、、 发发达达资资本本主主义义国国家家的的食食品品安安全全立立法法 (一)美国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经过 180 年的广泛实践,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日臻成熟与完善 早期, 1820 年由 11 名医生提议制定的 《美国药典 》是美国第一 部标准药品法典 随后,美国联邦1897 年通过了 《茶叶进口法 》 , 1902 年通过了 《生物制品控制法 》 这些法律的通过为美国后来的食品 安全立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后, 1906 年 6 月 30 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 》 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当天,还通过了《肉类 检查法 》 1938 年,国会通过了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该 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求新药上市 前必须被证明是安全的;开创药品监管的新体制;对不可避免的有毒物 质,要定出安全限度;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 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 年,国会通过了 《公共健康服务法 》 1945 年, 《青霉素修正案 》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验并保证所有青霉 素制品的安全性此后, 《食品添加剂修正案 》 、 《色素添加剂修正案 》 、 《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 》等相继出台,使涉及 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最近的 2011 年, 美国总统奥巴马总统签署了《FDA 食品安全现代 化法 》该法对 1938 年通过的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 了大规模修订 ,可以说是过去七十多年来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领域 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又一次将联邦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职权扩大,加 强了监管力度 至今,美国已经拥有一套自己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拥有了一个完善严 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进行着更新 (二)英国 和西班牙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涉足食品安全领域立法的国家,可以说是这方面 的领军者,其在法律上对各国的影响相当深远 英国从 1984 年开始分别制定了 《食品法 》、《食品安全法 》、 《食品标准法 》、《食品卫生法 》、《动物防疫法 》等,同时还出台 了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 》、《食品标签规定 》、《肉类制品 规定 》、《饲料卫生规定 》和《食品 添加剂 规定 》等。

这些法律法规 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 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 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 《罗马条约 》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 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 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 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 年《食品法 》, 1990 年《食品安全法 》和 1999 年《食品标准法 》等;专门规定数量 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 年《甜品规 定》、1996 年的 《食品标签规定 》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 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 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 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 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三)澳大利亚、新加坡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有一定的创新,两国携手合 作,共治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澳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包括5 部分:由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联 邦区颁布的法律,各州议会颁布的法律,在澳大利亚仍然生效的英联邦 成文法,由英国习惯法发展而来的澳大利亚习惯法 1991 年,澳大利亚颁布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基础,各州或联邦区根据 本区域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的食品法在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 下,澳大利亚、新西兰制定了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Regulations 1994,作为 法令的实施细则 二二、、 世世界界各各国国食食品品安安全全执执法法机机构构设设置置 (一)英国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当局共同承 担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标准署总体负责;肉类 安全、屠宰场卫生及 巡查由食品标准署下属的肉类卫生服务局(Meat Hygiene Service)管理;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相应的地方管理当 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职能,英国政府根据《食品标准法 》于 2000 年成立 了食品标准署。

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内阁部门的非内阁部委(Non- 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负 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透过卫生 大臣向议会负责食品标准署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机构,目前有2200 多名雇员,全部属于公务员在食品标准署下还设有执行机关 (executive agencies)肉类卫生服务局,负责涉及肉类的检查和执法, 目前有 1400 多名雇员 食品标准局的职能,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 定食品(饲料)政策,包括参与欧盟和国际层面的食品卫生法规政策的 制定二是服务即向卫生部及公众提供与食品(饲料)有关的建议、 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饲料)有关的信息,可 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 进行检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评估和检查 (二)美国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 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较广———除食品安全检验署管 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确保肉禽蛋制品的安全 环境保护署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方 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等, 或含有环境保护署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都不允许上市动植物卫生检验 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 疾病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 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 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三)澳大利亚、新加坡 澳新两国设立 “澳新食品法规部级委员会”(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Food Regulation Ministerial Council)进行监管该 委员会由各州的卫生部长或初级工业部长参加,与农业部、消费者事务 部等其他部门联合组成,由卫生部长担任主席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内食 品法规、政策及食品标准,有权采纳、修订或废止食品标准 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由各部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委员会的 日常事务 食品法规常务委员会下设执行分委员会,其职能是执行相关法规、标准 澳大利亚的对食品的监管工作由检验检疫部门、卫生部门、农林渔业部 门及地方政府根据法规和标准具体执行。

澳新食品标准局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负责 制定澳新的食品标准澳新食品标准局是两国联合的独立标准制定机构, 根据相关申请或建议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起草食品标准,报请澳新食品 法规部级委员会批准发布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执行则由各州卫生部 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由澳大利亚检疫局 (AQIS) 负责 澳新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机构的特点: 澳新食品标准法是根本 法,有健全、有效的部门协调体系,有相对独立的澳新食品标准局,专 门负责标准制定执法机构为各州卫生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 (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 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 管理为强化监管,1997 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 2000 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 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 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 门共同负责 三三、、主主要要发发达达国国家家在在食食品品安安全全法法律律规规制制上上的的特特点点 (一)美国 美国一如既往的采取权力分立,立法、司法、执法独立行事 。

执 法机构在食品安全保障中各司其责,各行其是:国会作为立法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并颁布食品安全相关法令,并对这些法令的实施给予监督:执法机构 依据国会的授权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来贯彻国会的法令,并有权对法规进行修 改和补充,即发布司法解释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这些法规每年会发 布在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上;当法规无法解决食品安全的特殊问题时, 司法部门要根据以往判例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欧盟 欧盟的立法机构为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欧盟的法律渊源为法令和法 规,颁布的法令经采纳后对采纳国有效,颁布的法规则对所有成员国直接有 效除此之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构,2002 年,欧盟理事会和 欧洲议会发布了178/2002 号指令,通过了成立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 议案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提供区域内食品安全 领域的立法及政策建议;二是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法规与政策提供科学 建议和技术支持,公布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广泛影响的科学和技术因素;三 是与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进行风险信息、风险管理以及危险评估的交换安 全管理局的议案 (三)新西兰 新西兰自 1974 年开始实施 《食品卫生条例 》,1994 年 4 月又进一 步通过了 《食品安全法 》,内容相当简明。

首先,它规定食品必须安全、 符合质量要求;其次,该法规定食品一旦发生安全和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再次,《食品安全法 》规定,如果双 方发生分歧,可提请仲裁法庭解决上述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转化为等级评估 制度在新西兰最大的城市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馆、酒店按照不 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 四级 A 级符合高标准, B 级符合标准, D 级仅符合标准, E 级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在网站上公示,顾客可以据 此选择餐馆一般而言,被评为E 级的餐厅生意清淡,很快被迫关张 在这种等级评估制度下,几乎每个餐馆都把食品安全和卫生视为头等大事 据观察,新西兰的食品安全法规总体上非常简洁明确最关键的是执行过程 非常严格、透明,极少发生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情况 四四、、各各国国在在食食品品安安全全法法律律监监管管体体制制方方面面值值得得我我国国借借鉴鉴之之处处 (一)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高美国有专门的信息公开法,这部法 律设定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定的信息的公开义务,主旨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有了信息公开法的支持,美国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得有声有色美国行政机关 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时,将有关食品安全的背 景资料通过网络、出版物向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可 以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行政机关做出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也向公众公开, 公众对行政机关的决策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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