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系统强化阶段模考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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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众合教育系统强化阶段测试题众合教育系统强化阶段测试题刑诉部分刑诉部分 联系方式:新浪微博联系方式:新浪微博 众合刑诉陈龙众合刑诉陈龙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22、2014 年 2 月,S 省天宝市莲花区第一服装厂工人赵某在银花路某银行涉嫌持枪抢 劫,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一举将其抓获。依据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下列何人承担刑事控诉 职能?【参考答案】:ACDA.公诉人张某【主控】 B.控方证人田某【独立职能】 C.被害人赵某【协控】 D.本案侦查人员顾某【广义控诉职能】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控诉职能。公诉人与侦查人员均属于控方,自然承担控诉职能。 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

2、与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刑事控诉职能的人。 在我国,作为控方,被害人还居于当事人的地位。由于证人仅仅负责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由于证人仅仅负责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 实,如实提供证言,并不负担控诉或辩护职能,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均不例外实,如实提供证言,并不负担控诉或辩护职能,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均不例外。 因此,ACD 正确,B 项错误。23、姚某是莲花市 A 区的工商局副局长【工作地】 ,居住在该市 B 区【居住地】 。因在 天宝市 C 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犯罪行为地】 ,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管辖,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D A. 该案应由 A 区法院管辖,但如果由 C 区

3、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 C 区法院管辖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 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 区是姚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C 区则是犯罪地,A 项错误; A.A.犯罪地: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实施地实施地、1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等。对新型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对新型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被2 2害人接到诈骗、敲诈勒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犯罪信息的

4、接到诈骗、敲诈勒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犯罪信息的 地方,以及犯罪行为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账户转账或存款的地方,以地方,以及犯罪行为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账户转账或存款的地方,以 及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及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占边就管,占边就管,笑笑 话:诈骗短信到警察手里的处理话:诈骗短信到警察手里的处理】 B.B.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居住地是:是:指被告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5、地方。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工作或学习的地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但住院就医的除外。】B. 若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则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判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最先立案,民事抢着管因为有诉讼费因为有诉讼费)行政诉讼(最先收到起诉状)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以以最初受理,有利于案件审理最初受理,有利于案件审理) )】3C. 该案应由莲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姚某虽然系副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姚某虽然系副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此为诈骗罪由公安侦查哦但此为诈骗罪由公安侦查哦】D. 该案应由天宝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解析】:2该法第 25 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6、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B 项错误;该法第 18 条第 1 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2 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 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 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 ” 姚某虽然系副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却并非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7、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C 项错误,D 项正确。24、某公安局刑警于某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殴打犯罪嫌疑人田某致其重伤,以涉嫌刑讯逼供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报复陷害属于检察院侦查属于检察院侦查】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负责侦查该案的徐某是被害人田某的表妹【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l 条,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得知这里的近亲属除了配偶、子

8、女、父母外除了配偶、子女、父母外还包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 ,于是申请徐某回避。则下列何人有权决定徐某的回避?【答案】:BA.公安局局长 B.B.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 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的时候,经省级以上

9、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 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1 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 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 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 长决定。B 项正确。25、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 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 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BCD A. 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

10、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 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叔叔不是近亲属哦叔叔不是近亲属哦】 B. 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1、 34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 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法第 106 第 6 款:“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据 此可知,叔叔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A 项错误;该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 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职能是半疯半傻哦职能是半疯半傻哦】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

12、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 项正确; 该条第 3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D 项正确。 【未成年、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如果没有辩护人都要求提供指定法律援助未成年、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如果没有辩护人都要求提供指定法律援助】26、高某在某集贸市场赶集时,趁某公司会计张某不备,公然夺取其手提袋(内装 5 万元现金)并仓皇而逃,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其委托的辩 护律师姚某准备会见高某。则以下关于律师会见的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A A

13、. 姚某可以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 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向侦查机关了 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A 项正确】 B. 姚某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会见当事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 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C. 姚某会见高某,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 大贿赂犯罪案件大贿赂犯罪案件

14、【注意:侦查终结前如果这些罪有碍侦查情节消失可以不经许可会见哦,注意:侦查终结前如果这些罪有碍侦查情节消失可以不经许可会见哦, 另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一定要让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哦另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一定要让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哦】 ,在,在侦查期间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姚某可以跟高某核实有关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且只能跟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且只能跟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核实哦,不能跟家属核实哦或被告人核实哦,不能跟家属核实哦】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5、36 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A 项正确;该法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 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 超过四十八小时。B 项错误;该条第 3 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 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16、,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 事先通知看守所。C 项错误;该条第 4 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D 项错误。 注意:律师会见权的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其中,如果不是委托辩护,而是 指定辩护的话,那么律师除了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外,还要持有法律 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7、天南市莲湖区法院在审理潘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一案时,被告人潘某指控称受到了侦 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质证过程中,为证明侦查讯问的过程4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则该录音 录像应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参考答案】:A A视听资料 B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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