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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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监督基础,平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侯建成 2010. 9.27,一、职业卫生监督概念,(一)职业卫生监督的定义 职业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依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职业卫生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掌握和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具体卫生行为。 卫生监督含义首要目的: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适用依据:职业卫生法律规范职业病防治法等监督对象(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主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成员,职

2、业卫生监督概念,(二)职业卫生监督的特征 1、特殊目的性 2、综合科学性 3、操作技术性 4、部门协调性 5、运作整体性,职业卫生监督概念,(三)职业卫生监督的作用与地位 1、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硬的一面) 2、协助企业冲破“非关税贸易壁垒”(软的一面) 3、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构建和谐社会,二、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历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首次明确职业卫生监督任务 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施行 截止至2000年底:232项职业卫生标准,273项职业卫生检测检验

3、标准,8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2007年7月:卫生部制定发布了1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三、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工作方针和原则,(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防治职业病 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4.促进经济发展,(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1.预防为主 2.防治结合,(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1.分类管理 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主要有: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2.综合治理 法制 行政 经济 科技

4、 民主管理 社会监督等,四、 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一)、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 (二)、职业卫生行政法规与相关法规 (三)、职业卫生规章 (四)、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1、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人保障制度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制度2、宪法 3、劳动法,相关法律,(1).劳动合同方面 (2).劳动时间方面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 (5).职业培训方面 (6)

5、.社会保险方面4、工会法 5、矿山安全法 6、乡镇企业法 7、刑法 8、民法通则,(二)、职业卫生行政法规与相关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颁布全国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987年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本辖区范围内有效 本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三)、职业卫生规章,1.国务院主管行政部门(卫生部)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与公安部联合颁布) 2007年7月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部 中国气象局 2.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005年安徽省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四)、职业卫生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制定颁布 2002年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2007年7月卫生部制定发布了1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 职业卫生监督主体,(一)、职业卫生监督范围 (二)、职业卫生监督职责 (三)、职业卫生监督员 (四)、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调整,(一)、职业卫生监督范围,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港澳不适) 1.空间效力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 2.对人的效力采用属地原则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3.时间效力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 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涉及的范围,职

7、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职业病的界定法律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涉及的范围;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即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职业卫生监督的主要对象,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建设单位) 2.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疾控中心、防疫站及企业职业卫生机构)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

8、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卫生监督职能(10项),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测与评价 案件查处 投诉举报处理 突发事件处置 执法督察与执法稽查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卫生监督信息管理 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二)、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职责法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部门监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安监局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三)、职业卫生监督员,职业卫

9、生监督员的资格 1.具有相关学历(医学、工科、法律等); 2.经过继续教育或培训,具有职业卫生学、医学、行政法学等相应的综合知识,并经考核合格者(卫生监督员考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4.具有责任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与经验; 5.监督行为规范,无违纪违规行为;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明查暗访)。,职业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行为法定权威性、合法性和国家强制性 依法行使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 两人亮证两人以上被执法者出示执法证; 忠于职守到位不越位,执法不违法; 保密原则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 责任追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06年12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

10、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职业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录用管理制度准入资格 考核晋升制度日常培训 健全稽查制度 执法责任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四)、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调整,建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第一阶段: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 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

11、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监局。,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 2005年1月卫生部 国家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省卫生厅 省安监局 省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卫生部门职责 (二)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职责,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部 2.对用人单位职业

12、健康监护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卫生厅)和监督管理;审批(卫生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并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 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建立部门

13、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 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六、职业病三级预防卫生监督,第一级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主要措施: (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卫生部门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安监部门 (3)放射性、高毒等作业特殊管理制度 环保公安卫生安监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监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

14、测评价制度安监 (6)特殊人群保护卫生安监,职业病三级预防卫生监督,第二级预防是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早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措施有: (1)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卫生部门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卫生,职业病三级预防卫生监督,第三级预防是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主要措施: (1)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鉴定制度卫生部门 (2)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社保部门,依法监督 造福社会,法律的真正效率在于执行,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尊严。 立法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有配套的措施保障法律的威严和法律有效施行。只有具备强大的配套措施,才能使职业病防治法具有应有的威慑力。 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在于职业卫生监督员要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认真而勤勉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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