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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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 1、IntellectualIntellectual Property(Property(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是民事主体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2、邻接权邻接权:又称相关权或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商标,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4 4专利权强制许可专利权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是违反专利权人的意志的许可,所以,也讲这种许可称为

2、“非自愿许可”。5 5、copycopy right(right(著作权著作权)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6 6、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7 7、证明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个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和监督功能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8 8、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简答:

3、简述知识产权和债权的异同简述知识产权和债权的异同知识产权可以成为交换的标的,在交换中应适用财产交易规则,适用财产流转的一般规定.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又同时适用特殊的法律范围.1.知识产权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准物权债权为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2.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特定;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3.对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4.知识产权是法定的权利.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基础和前提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

4、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这是因为,若无作者创作的作品。传播活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然而如果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3分)(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3分)(3)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外都属于财产权范畴。简述专利权的特征简述专利权的特征拥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专有性1.单一财产性2.

5、法定授权性3.客体的公开性。简述商标的作用简述商标的作用1品质保证作用2.识别作用:表明某商品来源于某一具体的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3.广告宣传作用.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联系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联系.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异同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异同联系:商标与商号关系密切,可以完全一致区别:1.范围2.可拥有的数量3.构成要素(文字,图形)4.保护

6、的法律依据商标法;公司法案例分析:1、麒麟是传说中的一种动物,问题:某商家能否将麒麟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问题:某商家能否将麒麟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所谓地方名有其它含义是指该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其他方面的意义,而该意义与商品或服务并不直接相关。2、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摄制了电影冲出亚马逊对此案作出评论。对此案作出评论。1)、电视台播放冲片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侵犯了中心的著作权。2)、著

7、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未出版发行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述的“国家机关”是特指法定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国家机构,“执行公务”则是指执行与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能直接相关的事务,而不能作扩大的解释。3)、首先,中国教育电视台肩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责任。但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应相抵触的;其次,中国教育电视台并非执行法定的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其播放冲片既不是执行与法定

8、职能直接相关的事务,也不属于执行政府行政指令的行为;再次,电视台播放了广告,具有经营性质,而不是单纯的公益行为。因此,中国教育电视台播放冲片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最后,电视台在栏目中播放冲片,不属于课堂教学范围。3、甲电视台获得某场足球赛的现场直播权,乙以转播,丙电录制以备将来播放,丁某节目复制一份供其观看。问题:甲乙丙丁的这些具体行为,哪些会构成著作权问题:甲乙丙丁的这些具体行为,哪些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乙丙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甲台的广播者权利。1)、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创作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9、利。它一般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品者权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权。2)、两只足球队的足球比赛不是对某一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不能被认为是表演行为,所以足球队此时不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甲乙丙电视台没有侵犯球队的表演者权。3)、甲电视台获得足球赛的现场直播权,对该场足球赛进行直播,享有播放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予以转播,侵犯了甲的播放者权利;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利。4)、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

10、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观看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复制权。4、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问题(问题(1 1)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不能。“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违反禁用条件,或者说不具有显著特征。(2 2)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甲厂应该怎么办)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甲厂应该怎么办? 应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

11、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再次被复审机关驳回,甲厂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因为该商标违反商标禁用条件,工商部门有权禁止其使用。5、胡某某系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的作者。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全国卷)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问题: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否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问题: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否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考试中心不构成对胡浩波署名权的侵犯的认定正确。1)、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基于条件限制、现实

12、需要或者行业惯例,亦容许特殊情况下例外的存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2)、高考试题中使用语用性文章不指明作者姓名的做法正是考虑了高考的特性、试题的考核测试目的、署名对考生的价值及考试中语用性文章署名的一般惯例后选择的一种操作方式,有其合理性。3)、本案所涉的属于语用性文章,考试中心使用该文章设计了高考试题,但由于该使用行为的特殊性,其未指明作者姓名的行为,属于前述例外情形之一,考试中心不构成对胡浩波署名权的侵犯。论述: 简论著作权限制制度。简论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协调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

13、公众的利益,对著作权作了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针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除任何权利都受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平和公序良俗的限制外,法律明确而具体地对著作权人可行使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除了其保护期有时间限制以外,还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1)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合理

14、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真正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著作权法宗旨。(2)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在于将权利人的某些权利从一种绝对权降格为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该制度同样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3)强制许可制度。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允许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当事人向著作权主管机关申请,国家主管部门依职权批准他人

15、有偿地使用有关作品的制度。强制许可须经当事人向主管机关申请,且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且是非专有的。我国的著作权法有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规定,但没有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2、结合具体案例,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结合具体案例,论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1)侵害有形物的专有财产权与侵害知识产权的方式不同:抢他人之物2)有形财产的专有和知识产权的专有在外置方式上不同:专利3)专有性:将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分:人人可以自由使用,一般来讲,知识产权进入公有领域不可逆转.4)专有性的限制(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法定许可.专利权强制许可)3.地域性1)知识产权产生的初期,以君主恩赐特权的形式存在,知识产权只能在君主统治的辖区范围内有效2)知识产权从封建特许权演变为私权后,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知识产权只能在其依法的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只针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受保护,保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权利人丧失对其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5.可复制性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一般可以由一定的有形物复制6.法律确认性和授权性7.知识产权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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