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长 城: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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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深 长长 城:财务管理规定(城:财务管理规定(2010 年年 4 月)月) 2010-4-10 0:00:00 证券时报 大盘将迎拐点!买什么,查一查! 大资金连续 3 日净流入名单一览! 字体:大 中 小 收藏 订阅 RSS 分享 打印 网友评论 0 条 手机也能看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的会计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规范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本部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按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 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报控股公司备案。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工作。二、控股公司总部设置专门会计机构财务部,并配备财务部负责人。控股公司财务 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向总经理、财务总监汇报工作。子公司

3、会计机构的设置由控股公司根据其资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决定,其会计机构的负责 人可以为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依照公司财务负 责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工作。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由控股公司任命或推荐,接受控股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并向控股 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一般为 3 年,根据需要 可聘两个任期。三、控股公司实行财务“五统一”、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由控股公司对其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

4、、资金、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五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公司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其 上级公司承担,应当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四、企业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五、会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完善落实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预决算管理 制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分析考核;4、定期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和预算执行分析

5、,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分析和决策,为公司生 产经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依据;5、监督公司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财务决算;6、做好资金调度,根据经营运作需要制订和实施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 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 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

6、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 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应分 3 个环节对公司的费用支出、投资 性和经营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督。(1)事前环节:主要审核支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审核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审核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审核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审核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公司制定的预算

7、、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5、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公司不得违法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6、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7、公司应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 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3七、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 得从事会计工作。八、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或 是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

8、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 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税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不相容的岗位,不得兼管不相容的职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在原会计岗位上工作满 3 年的,根据需要进行轮换。九、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应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等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十、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

9、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 纳工作。十一、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 24 小时。培训的内容包括会 计理论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继续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资 格等。培训方式包括外派培训、外请讲师培训、内部讲座,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培 训方式。公司应当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并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十二、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

10、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公司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控股公司 财务部负责人会同所在公司领导进行。4、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5、被撤消、合并公司的会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 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 财务“五统一”管理为使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制度上下贯彻一致、资金 收入调配统筹一致,从而达 4

11、到对控股系统内公司的管控,形成控股公司财务统管网络,控股 公司对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和核算等五个大方面的统一管理 (简称“五统一”)。一、 “机构统一”管理,是指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会计机构设立及会计机构内部的岗位设置 由控股公司总部统一决定。二、 “人员统一”管理,是指控股公司系统内的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由控股公司统一委派、培训、管理和考核,会计机构的其他会 计人员由子公司自行招聘,报控股公司备案。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所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及任免、考核与奖惩,实行垂直管理。三、 “制度统一”管理, 是指控股系统内财务

12、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由控股公司统一制订和 贯彻实施。控股公司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 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控股公司管理的要求,制定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四、 “资金统一”管理,是指控股系统内子公司的资金由控股公司统一调配、统筹、监督 和控制。控股公司制订资金管理制度;借助银行网络的现金管理平台,对子公司的存量资金,实行 统一调配管理;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外融资由控股公司编制计划、制定 融资方案、统一办理及协调银行关系,降低整体资金成本和控制财务风险。五、 “核算统一”管理,是指控股系统内的本部和子公司全部实行财

13、务联网,统一会计政策、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以利于做好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控股公司在本部建立一套核心财务应用系统,对控股系统内的子公司实行财务联网,接收 和监控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处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规范和统一各子公司的 会计核算,集中管理财务信息资料,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的建设。子公司对于特殊会计事项的 处理,要事先与控股公司财务部进行沟通和协商,取得控股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四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控股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 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

14、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公司提供的 财务报告应当满足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 容完整。2、相关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 助 5 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3、可理解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 用。4、可比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可比;不同公司相 同会计期间可比。

15、5、实质重于形式。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 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6、重要性。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7、谨慎性。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 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8、及时性。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五章 货币资金一、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保管。公司一切经营 及非经营收支纳入财务管理核算系统,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

16、私设“小金库”,不 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二、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总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总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根据其职责、审批 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总经理、 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 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 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记账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 付手续。三、库存现金的管理1、出纳人员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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