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7《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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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页,驾驶员安全学习-123号令主讲:俞贤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123号令),第 3页,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重要修改点解读,主 要 内 容,第 4页,第一部分 修订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第 5页,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令),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 6页,2012年11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

2、管20123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 7页,修订背景,保证新部令顺利实施 严格驾驶人管理,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降级、实习期管理、审验等制度涉及的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 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要求、考试业务办理程序,强化考试监督,第 8页,修订背景,明确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相关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 调整初次申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等业务程序和具体要求严格驾驶人考试工作,明确考试要求、考试业务办理程序,强化考试监督,第 9页,第二部分 重要修改点解读,第 10页,重要修改点解读,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其他规定,第 11页,(一)机动车驾驶

3、证,初增考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级 记分及累计积分,第 12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初增考申领,1、考试内容调整。科目二:小车6项,增倒车入库,减6:桩考、通过单边桥、限宽门、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大车增六项: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科目三:小车16项,规定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增:加减档位操作、起先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白天不少于10公里,夜间不少于5公里),公交、大货、牵引车不少于10公里(白天5,夜间3公里以上),增加山区、隧道

4、、陡坡等。,第 13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次数及重考预约间隔,2、预约考试时间间隔:一是科目三预约考试间隔时间。新部令调整了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由六十日缩短为四十日,与中客和大货一致。二是重新约考间隔。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由原来的二十日调整到十日。3、考试次数限制:自2013年1月1日起,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预约考试的次数不计入限制次数。,第 14页,(一)机动车

5、驾驶证申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4、延长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第 15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领证前宣誓,5、领证前教育宣誓。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 16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012驾驶证样式,第 17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008驾驶证样式,第 18页,(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2

6、008驾驶证样式,第 19页,(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第64条),1、实习期的对象。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与初次申请驾驶换证的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对于持军本换证、境外本换证的,没有实习期。过渡期政策。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签注的内容:包括实习期期限,学习教育、延长实习期等相关规定)。 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第 20页,(二)机动

7、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期满考试,2、重点驾驶人实习期满教育考试制度。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车管部门申请参加不少于半小时的教育考试。实习期满教育考试主要目的是对新驾驶人进行再教育,提高其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因此,对未参加的,没有设定考试合格的标准,没有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实习期结束后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应当在实习期结束后驾驶人首次审验时安排教育考试。,第 21页,(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延长实习期,1、实习期延长的条件。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

8、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2、过渡期政策。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延长实习期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延长实习期的依据。,第 22页,(二)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陪驾,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如实习期无人陪驾上高速行驶,被查获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并就近下高速。,第 23页,(二)机动

9、车驾驶人实习期规定陪驾,按照下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第 24页,(二)实习期规定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1、实习期满分注销。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一是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所有车型驾驶人。二是记分不仅仅是驾驶实习车型的违法记分,包括驾驶其他准予驾驶的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分。2、过渡期政策。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依据。,第 25页,(二)实习期规定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3、注销实习车型与降级。一是

10、12分累积的时间不同。实习期尤其是增驾后的1年实习期与记分周期的起始时间不同,两个周期不重合。增驾后的实习期会横跨两个记分周期,因此实习期的记分是两个记分周期内与实习期重合的时间段发生的记分。二是增驾的实习车型属于最高准驾车型(AB类)的,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时不适用于降级规定。如:持B2增驾A1,在实习期内驾驶小型汽车、大型货车等车辆违法导致记满12分,注销实习的A1驾驶资格,保留B2。此时,并不适用从A1逐级降级换证问题,因为该驾驶人处在A1实习期,并未真正取得A1驾驶资格。,第 26页,(二)实习期规定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三是实习期关联降级制度。指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

11、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比如,持A1本增驾D本,在实习期内驾驶任何车辆违法导致记满12分,不仅注销实习的D本,还要注销A1资格,并按照降级制度规定,办理降级换证。反之,增驾的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如:A2增驾A1的情形,若实习期记满12分,但在横跨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均没有12分的,就只注销A1。,第 27页,(二)实习期规定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3)原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第 2

12、8页,(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第60条),1、审验基本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以及实施条例第26条换证时应当审验的规定,明确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时予以审验。转入换证时审验主要考虑,对小型汽车只要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在驾驶证有效期内一般无法见面,对其身体变化无法知晓,对其违法、事故无法督促处理。,第 29页,(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2、审验重点群体。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记分的,以及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13、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已参加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各中队只能受理鄞州区管理范围内驾驶员),第 30页,(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的规定,制定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

14、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第 31页,(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四是关于过渡期政策。1、自新部令实施之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新的审验制度实行,取代当前17条措施中审验规定,系统中逾期未审验的状态也将重新计算。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依据。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第 32页,(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3、关于其他车型驾驶人审验依据。2013年1

15、月1日起,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被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参加审验。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处理完毕的,不作为审验的依据。4、关于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导致的注销可恢复,将自2013年1月1日后,继续保留,在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前可以通过考试恢复。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自愿降级至小型汽车,即使有记分也可以可免予审验。,第 33页,(四)机动车驾驶证降级规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1、降级依据(68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

16、不参加审验的,将逐级降低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小型汽车驾驶资格。,第 34页,(四)机动车驾驶证降级规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需要注意的是:1、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时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只办理一次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业务。比如:同时具有满12分和死亡事故同等以上责任(有酒后、超速违法行为)的情形。2、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是指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每个记分周期都应该参加审验而没有参加的情形。不包括第一个周期逾期未审,之后连续两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补审,但之后两个记分周期因没有记分或死亡事故免审的情况。其他情形以此类推。以上设定,主要是考虑到逾期未审,已经设定了罚款处罚;审验的目的是督促处理违法事故,接受教育。,第 35页,(四)机动车驾驶证降级规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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