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难考点总结】《刑事诉讼结构理论》

上传人:ZJ****1 文档编号:57766841 上传时间:2018-10-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司法考试难考点总结】《刑事诉讼结构理论》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4年司法考试难考点总结】《刑事诉讼结构理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年司法考试难考点总结】《刑事诉讼结构理论》(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11 / 1【考点一考点一】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诉讼结构诉讼结构特征特征弹劾式弹劾式(1) 、诉讼史上最初出现的刑事审判模式为弹劾式审判模式弹劾式审判模式,实行于奴隶制社会。(2) 、弹劾式诉讼结构主要盛行于古罗马共和时期、欧洲日耳曼法(法兰克王国)前期以及英国国的 封建时期,其特点:【私人追诉、不告不理、私人追诉、不告不理、实行神明裁判实行神明裁判】纠问式纠问式(1)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 (2)法官负责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刑讯合法化、制度化,对被告人广泛采用刑讯,对原告和证人也可以刑讯。 (4)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

2、的诉讼地位。现代刑事审判模式大体上分为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和和职权主义职权主义两种,前者主要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后者主要实行于大陆大陆法系国家法系国家。此外,还出现了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优点的混合式审判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优点的混合式审判模式。职权主义职权主义职权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不告也理不告也理】: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居于主导和控制 地位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非对抗式) ,盛行于大陆法系,盛行于大陆法系,以法德法德为代表,重视

3、法重视法 官的职权官的职权;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也有三个基本特征有三个基本特征: -法官居于中心地位。 1-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2-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3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不告不理不告不理】 。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 判模式。以以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结构

4、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结构。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 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 -法官消极中立。 1-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控辩双方都叫当事人】 。 2-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3混合模式混合模式-当事人主义实行控辩双方当事人主导推进庭审进程之制,赋予被告人与检控方进行平等对抗1的权利,具有鲜明的诉讼民主与程序公正的特点。但是,法官的过分消极被动和控辩双方对审判程 序的控制权

5、,又容易造成审判效率的降低,而且诉讼成本高昂。-职权主义庭审模式因强调庭审法官的职权作用从而突出了国家的审判职能,固然有利于提高2诉讼效率以及发现事实真相,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检控方与辩护方参与诉讼的积极性,程序的正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检控方与辩护方参与诉讼的积极性,程序的正 义性略显不足义性略显不足。-正是由于这两种审判模式都有优点和缺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互相借鉴吸收的改革趋3势。如今,纯粹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或纯粹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已经不复存在。采用混合式审判采用混合式审判 模式模式的国家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 .我国的模式我国的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

6、式【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 (1)我国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2)1996 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 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 (3)2012 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刑事刑事 诉讼法诉讼法第第 4949 条规定了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的规则,建立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