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海勒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工装夹具50套、机械零配件1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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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工装夹具 50 套、机械零配件 10 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海勒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段鄂春联系人习贵平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联系电话13506179408传真邮政编码214000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 立项审批 部门无锡新吴区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18-320214-34-03-531251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1056绿化面积 (平方米)依托市政绿化总投资 (万元)2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3%评价经费 (万

2、元)预期投产 日期2018 年 8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1-1。主要设备:主要设备:设备详见表 1-2。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 水(吨/年)378.4燃油(吨/年) 电(度/年)8000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 300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接管

3、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本项目无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3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表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用量 (用量 (t/a)最大储存量 (最大储存量 (t)规格规格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备注备注145 号钢4020铁等汽运外购2铝合金21铝合金汽运外购3导轨油0.17(1 桶)0.17170kg/桶汽运外购4切削液0.34(2 桶)0.34170kg/桶汽运外购表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理化性质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毒性毒理备注备注1切削液切削液(cutting fluid, coolant)是 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 中, 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 的工业用液体。是由表面活性剂 0-5%,胺基醇 10-40%,防锈剂 0-40%组成。不燃未见相关文 献报道/2导轨油浅黄色液体, 是由高度精练的石蜡 基础油、 以及精选的抗乳化添加剂 配置而成。该导轨润滑油亦能防止 发粘,同时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 性,附着性强,能有效防止磨损和 腐蚀。可溶解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水 溶性:不溶。可燃未见相关文 献报道/设备详见表 1-3。表

5、表 1-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型号数量(台)数量(台)备注备注1加工中心LV80010外购2攻丝机SWJ-121外购3车床CKA61364外购4铣床WE6800-23外购5磨床JFG818M3外购6钻床Z3032101外购7台钻MODELZS41203外购8线切割机DK7710外购9空压机BK1外购4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 项目由来无锡海勒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200 万元,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租用无锡市江溪街道叙丰村民委员会的厂房, 生产车间为 1056 平方米, 主要从事工装夹具和机

6、械零配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有年产工装夹具 50 套、机械零配件 10 万件的生产规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二十二项、67 款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及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年产工装夹具 50 套、机械零配件 10 万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本项目

7、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工装夹具 50 套、机械零配件 10 万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海勒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投资总额: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建设规模:年产工装夹具 50 套、机械零配件 10 万件;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工作制度:年生产 300 天,两班制,一班 10 小时;职工人数:本项目共有职工 25 人。公司不设宿舍、食堂,职工就餐自理。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5表表 1-4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建设项

8、目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 装置或生产线)工程名称(车间、生产 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名称及规格年设计生产能力年设计生产能力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工装夹具50 套6000h机械零配件10 万件6000h4、公用工程本项目利用出租方现有的公用及辅助设施;给水由新吴区市政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新吴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表 1-5。表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工程分类工程分类建设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设计能力备注备注贮运工程原材料区6m2存放各种原辅材料 成品区10m2存放成品公用工程给水37

9、8.4t/a市政自来水管网 排水300t/a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供电8000 度/年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气非甲烷总烃油雾净化器 13 台+ 配套风机 1000m3/h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雾净化器处 理达标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 10m2依托租赁方,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固废一般固废25m2固废分类堆放,无渗漏 生活垃圾等/带盖的收集桶危险固废5m2设置“三防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噪声基础减振、墙 体隔声隔声量20dB(A)厂界达标5、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东侧为无锡市叙丰工业园 2

10、号厂房,南侧为南丰一路、无锡市精利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无锡市苏跃物资有限公司,北侧为无锡市尚佳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位于本项目南侧 316 米的海天紫郡三期,周围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2;本项目为工装夹具、机械零配件的生产,生产车间内设置品检区、原材料区、加工区、固废堆场等,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3。6、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改)和江6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无锡市产业结构调

11、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以及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版)中的禁止投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7、项目选址本项目为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用地项目、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禁止类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

12、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8、与地方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8 号,根据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图(2015-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无锡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图(2015-2030)详见附图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尾水排入梅花港,最终汇入江南运河,基本符合新吴区的环保规划要求。根据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项目所在地未列入一、二级管控区内,距离西南面最近的生态功能区无锡市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 10.8km,不违背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3、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详见附图 5。9、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1)与太湖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1 月 24 号修订版):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7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

14、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 太湖流域二、 三级保护区内, 在工业集聚区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

15、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 淘汰、 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 1.1 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16、。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本项目为工装夹具、机械零配件生产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利用出租方现有排污口,不单独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 月 24 号修订版)中要求。8(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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