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t黑蒜、600t油炸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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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400t/a 黑蒜、黑蒜、600t/a 油炸食品建设项目油炸食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9 月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

2、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400t/a 黑蒜、600t/a 油炸食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玉娇联系人汤庆涛通讯地址金乡县

3、食品工业园崇文大道北侧万福路东侧联系电话13964900266传真-邮政 编码272200建设地点金乡县食品工业园崇文大道北侧万福路东侧立项审批部 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1469 其他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1400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100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7环保投 资占总 投资比 例7%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 年 11 月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详见附件)成立于 2012 年 7 月,选址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区,崇文大道北侧、万福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 180

4、00m2,主要进行蒜片、胡萝卜丁、辣椒丁、菠菜丁生产。企业于 2017 年 6 月委托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编制完成了 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蔬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金乡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金环报告表【2017】78 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500 万元,建设了 2 条蒜片生产线、1 条胡萝卜丁、辣椒丁、菠菜丁生产线,具备年产蒜片 1200 吨、胡萝卜丁 500 吨、辣椒丁 500 吨、菠菜丁 100吨能力,投产后企业申请验收,金乡县环保局 2018 年 5 月 21 日以金环验201853号通过验收。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

5、司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投资100万元建设600吨/年大蒜粉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得到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74号”文,并于 2018 年 10 月投入生产。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市场需求,企业拟在原生产项目的基础上扩建大黑蒜、油炸食品生产项目。综合利用产地优势深化研究提纯,达到精品产业化生产,利用高科技、新技术等多种方式延长大蒜的产业链条,增强全县大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山东泓宝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 万元建设 400t/a 黑蒜、600t/a 油炸食品项目,该项目位于金乡县食品工业园崇文大道北侧万福路东侧(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占地面积为 1

6、400m2,职工定员 12 人,年工作天数 300 天,单班 8 小时工作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食品制造业”中的“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1),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派有关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地

7、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有关技术人员在建设方的大力配合之下结合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相关政策符合性二、相关政策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淘汰及鼓励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项目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济宁市食品工业园位于金乡县玉山镇,东临金乡经济开发区,北至金溪路道路北红线,南至蒜都道路中心线,西至汶金路道路细红线,东至金沙路道路中心线,于

8、 2011年 8 月 24 日得到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金环审(2011)01 号”,园区规划用地面积1056.66 公顷,工业园立足于金乡及周边区域的大蒜资源优势和相关企业的产业基础,发挥核心产业优势,实现多元化发展,发展大蒜产业集群,形成以大蒜果树精深加工产业为主,畜禽肉制品深加工、油脂产业、果蔬饮料及食品相关与配套产业等为辅的工业园。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食品工业园崇文大道北侧万福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为 1400m2,项目厂区四周均为其它生产企业,根据金乡县食品园区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金乡县食品园区规划图见附图 3),符合工业园区用地规划。该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

9、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周边环境图见附图 2。3、用地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 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

10、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用地位于崇文大道北侧, 万福路东侧, 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批或禁批范围 (项目用地证明详见附件 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4、与鲁环发、与鲁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

11、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过程中,环境风险源较小,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5、与环保部环环评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见表 1-1。表表 1-1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情况号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三 线一单” 约束作 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 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 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 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 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

12、出相应对 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 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 有关要求,不在济宁市 生态保护红线内,见附 图 4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 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

13、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 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 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 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 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 质量影响很小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 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 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过程注重 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项目在

14、用水、电、土地 方面无制约因素,不会 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 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 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 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 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要求符合建立“三 挂钩”机 制(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 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 “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 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 依据,

1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 环评, 依法不予审批。 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 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 监管计划进行了讨论 及论述符合(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 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 目,且通过分析,不会符合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 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 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 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 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 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 老”措施对周

16、边环境空气、水环 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 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 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 的环保措施(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 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 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 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 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 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项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符合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登记表信息金乡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金乡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07)、白河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4-15)。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登记表信息,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金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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