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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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 20182018 年年 8 8 月月 2020 日日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的制造、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彭长法联系人彭长法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钱胡路 1388 号(胡埭工业园内) 联系电话18888951888传真邮政编码214161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钱胡路 1388 号(胡埭

2、工业园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建设性质新建项目类别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400 建筑面积(平方米)14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4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4% 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9 年 4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 水(吨/年)175燃油(吨/年)电(度/年)5

3、万燃气(立方米/年)燃煤(吨/年)其它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预计职工生活污水 128t/a,经化粪池后经统一污水管网,汇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2表表 1-11-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原辅材料名称用量(单位:用量(单位: t/at/a)最大存储量最大存储量储存方式储存方式1铝板5t/a1t堆放2无铅焊料0.4t/a0.1t箱装3螺丝螺母若干若干箱装4氩气90

4、瓶/年10 瓶40L 钢瓶5各类成品配件6000 套600 套箱装表表 1-21-2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企业生产设备一览序号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规格规格/ /型号型号数量(单位:台数量(单位:台/ / 套)套)1液压剪板机QC12Y-4X35012折弯机13开式可倾压力机JB23-25/JB23-4B24电焊机WX1-40015氩弧焊机WSE-500/ WSE-315B/ WSE-40046精密度裁板机MJ6128B17液压机18摇臂钻床Z305016/119台式钻床ZS4120110铣床J.S-5S 111空压机13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1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

5、由自然人彭长法于 2018 年 6 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冷却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的制造、加工、销售。企业拟租赁无锡江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钱胡路 1388号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的空置厂房从事换热器机器配件、散热器的生产。企业正式入驻后,预计达到年产换热器及其配件 2000 台、散热器 4000 台的生产规模。企业预计职工 10 人,单班制,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工作 250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类别为“二十

6、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需编制报告表,仅切割组装的需编制等级包。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有属于切割组装外的其他加工,故需编制报告表。无锡永泰盛换热器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2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换热器及其配件、散热器的制造、加工项目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性质:新建建设

7、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钱胡路 1388 号(胡埭工业园内)投资总额:100 万元劳动定员:职工 10 人工作制度:单班制,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工作 250 天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3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1-3。4表表 1-31-3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工程名称(车间、生 产装置或生产线)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单位(单位/ /年)年)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换热器及其配件2000 台/年生产车间散热器4000 台/年2000h4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产

8、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经查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工艺等均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2016 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

9、、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本) 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 中的禁止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内,根据不动产权证(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056014 号) ,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区,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报告书已于 2009 年通过无锡市环保局审批) ,胡埭工业安置区(包括南区、北区和西区)位于胡埭镇西北部,整个工业安置区规划用地总面积 13.2 平

10、方公里。规划范围:南区规划范围东起刘闾路、西至芙蓉南路、南起环镇北路、北至沪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 平方公里;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刘闾路、南止沪宜路、西临直湖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6 平方公里;西区规划用地东至直湖港、南以规划环园南路为界,西至陆马公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7.7 平方公里。胡埭工业园西区将建成为集合传统工业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两大功能的现代5化综合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安置区西区,为机械加工,为传统行业,选址符合胡埭工业园定位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已覆盖到位。本项目符合环保规划要求。因此

1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规划要求。5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胡埭工业安置区属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

12、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

13、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6(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

14、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6 6、与、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

15、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7 7、与、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71327.34 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

16、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等。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最近距离为 1900m。本项目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8 8、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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