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学习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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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学习提纲,石先伟,一、依法行政的概念,二、如何行使农业行政权力,一、依法行政的概念,(一)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合法、行政必须负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我国的治国方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法可依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不相符的。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法治与“人治”、“言治”相对立,历史和现实证明,“人治”、“言治”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如“肃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2、 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5、违法行政问题突出。,(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3、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4、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1、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5、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依法治国,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3、是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是维护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二、如何行使农业行政权力,沐川县农业局行政权力共142项,其中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86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33项。,(一)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种类: 1.警告。 2.罚款。 3.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劳动教养)。,简易程序: 条 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处罚。步 骤:1、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送达。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5、送达。,沐川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农药、化肥、种子等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负责

7、人审批(7天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法规股提出初步意见,局主管领导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听证。,抽样取证,查封扣押,举办听证会,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查封扣押,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处罚,不接受处罚(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要求听证或逾期的,全部

8、材料立卷归档,局领导根据听证结果,不作处罚,结案报告,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9、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时效条件: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10、外。 救济途径: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天内依法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沐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乐山市农业局投诉。,执行程序:,项目(86项):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对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对使用的保

11、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处罚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或进行抽检后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和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对擅自变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的处罚 对未取得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者违反该证书的内容设立产地认定标示牌的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保存进销货台账

12、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或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以及在禁止生产区内,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使用苯肼等化合物用于活畜引流胆汁的处罚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的开办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隐瞒不报并继续允许销售的处罚 对在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生产企业未建立销售记录或伪造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对未取得证书或违

13、反证书的内容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示牌、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或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业投入品规定的处罚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对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种子包装标识和宣传广告未使用审定名称或种子包装物上的审定名称未按规定印制的处罚)

14、对伪造、涂改农作物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对农作物种子广告、包装标签使用的数据和引用语未与该品种审定公告一致的处罚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对经营、推广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的处罚 对经营、推广审定通过或者同意引种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或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使用的种子的处罚 对满足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的种子经营者分装、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条件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

15、的,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门市销售种子的处罚 对栽培、气候、区域等条件有特定要求或属特殊、专用用途的种子,种子经营者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的说明的处罚 对从事农药经营的营业人员未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或者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适用范围的处罚,对转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委托代销种子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危害的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号的处罚 对

16、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农药、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肥料、进口农药和分装农药、国家已撤消农药登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或者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报废的农药、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的处罚 对在登记有效期限内改变剂型、含量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未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农药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继续生产经营,逾期未申请续展登记的处罚,对从事农药经营的营业人员未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或者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适用范围的处罚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 对生产、销售肥料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对未依照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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