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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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 务 部,银行支票业务常识,支票的开立,(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2,支票的背书,3,与支票收票人一致。盖预留印鉴章,支票流转程序,4,支票的记载事项,一、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一 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

2、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6)出票人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的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出票人在支票上加盖公章不是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注意: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此外,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填写,5,支票的记载事项,二、支票的可补记事项(1)票据金额。对于已经由出票人签章但未载明金额的支票,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从而完成出票行为。(2)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他人可以将收款人名称在支票上

4、进行补充记载。,6,支票的两种处理方式,一、假如对方开的中行的支票你拿到对方的开户行办理支付则不需要背书。直接填进帐单则可。 二、如果你拿支票回你公司的开户行进行托收,则要在支票背面盖你公司印鉴,在小格里填上“委托*行收款”的字眼,再填进帐单交银行则可。,7,支票开立的注意事项,1、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小写银行不与受理。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

5、日。(10月10日-零壹拾月零壹拾日;11月12日=壹拾壹月壹拾贰日;不存在” 零壹拾贰月 ”的说法) 2、支票收款人必须准确无误。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

6、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

7、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5、,8,支票开立的注意事项,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 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

8、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第

9、2条。 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9,支票收取的注意事项,1、支票的分类。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 2、支票抬头。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 3、常识。收到支票需要检查日期是否过期、支票不要折叠,有效期限10天(从开票出日期内计算) ;支票的任何内容(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写支票必须使

10、用炭素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不能有残缺,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 。 4、其他事项。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支票上大写金额多写零的支票,不能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10,总 结

11、,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期限为6个月。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12、5、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为“代理付款人”包括: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之所以提到付款人,是因为支票是通过银行付款的,当你开出的支票交到银行后,银行要做付款有关方面的审查,决定是否符合付款条件规定。但银行审查主要在票据要素上(填写、印鉴、帐户资金等)进行审查,另外,目前新增加的审查内容还要根据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审查。 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有关单位向个人付款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

1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11,总 结,(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4、,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1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为完成的地点,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的地点。如果支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这并不意味着支票无效,即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13,14,谢 谢,2013年09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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