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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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及劳动法律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解析一,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解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

2、且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下岗职工、内退职工、退休反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 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民办学校、医院、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科学研究院(所、中心)、体育俱乐部、职业介绍所、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等。,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

3、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就职机关的劳动关系依据公务员法调整。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据人200078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 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 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经上班了,一个月内还没签合同,虽不违法但必须实行同工同酬,除非集体合同约定了新入职员工

5、从事该工种的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放的,再加罚差额25%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在补签之前还要发双薪。,5、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在实际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的,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履行完续签手续; 6、在实际用工之前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企业应当终止录用关系。用工之后拒绝

6、签订合同,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将推定是企业没依法办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7、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又出现违纪、工伤、怀孕等企业将非常难处理;,企业应如何采集新入职员工的个人信息?,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7、动者收取财物。,解读:,1、企业可以将需要了解求职者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如: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设计在求职表中; 2、要求求职者本人如实填写; 3、要求本人签字声明,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应当如何设计员工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社部发200716号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8、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解读:,企业有权根据工种、岗位的要求制定新员工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具体、明确但不得与国家的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相抵触。 企业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录用条件”告之新入职的员工。,劳动

9、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方设计并印制? 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书与专项协议书的关系?,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10、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解读:,1、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从未规定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也未

11、规定合同书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能少。因此,劳动合同书可以由企业提供。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社部发20002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

12、测评,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3、劳办发199610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除上述之外的调整,必须协商; 合同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的约定无效;,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以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为宜,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期限不得长于主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都处在不同的状态,根据相应的状态签订相应的专项协议书,例如:“聘任协议书”、“岗位协议书”、“病休协议书”、“内退协议书”、“待岗协议书”等

13、。 “劳动报酬”一项宜约定为“专项协议书约定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劳社部函200720号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么关系? 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吗?,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

14、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工资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

15、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支付加班费。 注意: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要用合同来约定,不能由企业单方规定,上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

16、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北京: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

17、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长沙:加班工资计发基数,长沙企业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200支付;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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