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7647149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PPT 页数:86 大小:2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讲座课件(8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及 的法律问题 林雪卿 (厦门城市学院教育系) 联系电话:18906045678,目录,一、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三、相关法律关系主体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定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五、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一、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指学生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或死亡后果的各类事故。 三层含义:(1)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学生。 (2)是指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3)属于人身损害。,(二)“学生伤害事故”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1 . 属于学校管

2、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包括: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2 . 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事故,(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注意: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存在“擅自离校”的问题。,(3)在放学后、假节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责任。,(三)学

3、生伤害事故的类型,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学生伤害事故分为以下三类:1 . 责任事故(1)学校责任事故;(2)学生责任事故;(3)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4)混合型责任事故。,2 .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不可预见性; (2)具有不可避免性; (3)具有偶然性。 3 . 不可抗力事故包括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即:天灾人祸。,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一)责任事故原因分析(重点)1 . 学校责任事故原因分析 1)设备、设施隐患造成的责任事故。即: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

4、不安全因素。,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即: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1)学校门卫制度管理办法第17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2)教师课间值日护导制度,(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第21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

5、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4)宿舍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25条第1款:“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第2款:“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3款:“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5)值班制度,注意:不能让学生代替老师值班,因为值班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而学生本身就是被保护的对象。 (6)消防安全制度管理办法第19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

6、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7)安全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第2款:“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

7、施。”,(8)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办法第23条第1款:“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第2款:“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9)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22条第1款:“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第2款:“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

8、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10)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管理办法第24条第1款:“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第2款:“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11)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26条第1款:“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

9、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第2款:“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3款:“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第4款:“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12)学生接送的交接制度,管理办法第31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10、与要求容易导致事故。,4)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充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容易导致事故。即: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学校对老师的健康关注不够导致的事故。即:学校知道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传染性疾病; 精神性疾病。 学校对教师身心疾病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学校发现但未采取措施为限。,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容易导致事故。即: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

11、活动。,管理办法第33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7)学校对学生的特异体质关注不够容易导致事故。即: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该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37条第2款:“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8)学校对学生救护不力容易导致事故。即: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

12、,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新未保法第24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0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9)学校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容易导致事故。即: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10)学校搞创收活动不当容易导致事故。,注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安全的东西一定不能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

13、34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1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履行管理、告诫、制止义务导致的事故。即: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管理办法第35条第二款:“学校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12)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规范导致的事故。即: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

14、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违反工作要求”,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了专业规范,包括对特定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要求。 “违反操作规程”,是指学校或教师在特定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了应遵循的操作规程。,13)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容易导致事故。,体罚: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的侵权行为。它还包括以教育为幌子实际上行体罚之目的的变相体罚。,14)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当容易导致事故。,2、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原因分析,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1)学生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容易导致事故。 (2)学生执意

15、实施危险行为容易导致事故。 (3)学生自杀、自伤行为容易导致事故。,(4)学生或其监护人未及时将学生特异体质等必要信息告知学校的,容易导致事故。,(5)监护人不履行对学生人身安全的监护职责容易导致事故。,3 . 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原因分析,(1)有关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有过错容易导致责任事故。学校可能以三种不同的身份出现:A、学校只是学生消费行为的统一组织者; B、学校是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 C、学校是活动的参加者,又承担部分的组织责任。,(2)教师的个人行为有过错容易导致责任事故。认定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要素:A、时间要素; B、岗位要素; C、职责要素; D、命令要素 。难判断的

16、情况: 教职员在上班时间、在校内实施的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学生自发组织某项活动,邀请老师参加?,(二)意外事故原因分析,(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容易导致意外事故;(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容易导致意外事故;(3)学生有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容易导致意外事故;,(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这些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本身就具有难以控制的意外风险,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本身就包含有自愿承担损害后果或甘冒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意外事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三)不可抗力事故原因分析,(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方面的不可抗力容易导致事故; (2)战争等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容易导致事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