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7614925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PPT 页数:63 大小:4.6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6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产生单位,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汪帅马 2018年10月23日,2 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总计十二大项30小项。,2.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固废法第三十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新环保法),2.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如何落实?,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应有以下内容:危废管理制度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措施和要求危废管理图表企业危废管理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以上内容既要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也要存入档案。,2.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如何落实?,2.2 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2 标识制度,为什么要设置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大多数人无法识别危险废物。所以,需要让人们分辨出危险废物。通过设置统一的危废识别标志,使人们识别危险废物并了解其危险特性,有利于保护环

3、境及人身安全,有利于严格管制危险废物。,2.2 标识制度,2.2 标识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GB185972001),M 1:1 字体为黑体字 底色为醒目的橘黄色,2.2 标识制度,2.2 标识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GB 15562.21995),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者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时修复或者更换,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提示标志:480300mm 警告标志:边长420

4、mm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提示标志:420420mm 警告标志:边长560mm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 地下0.3m,2.2 标识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2 标识制度-法律责任,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2.3 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5、2.3 管理计划制度,2.3 管理计划制度,2.3 管理计划制度如何落实,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考虑好以下方面: 【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如生产过程、意外事故、设备维修、清洗 【掌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往年产量和废物产生量情况、为什么和环评产生量差异较大、计划年度的生产计划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泄漏措施 【妥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新产生危险废物怎么处理 【责任到人】:涉及到危险废物的各环节明确责任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是摆设,要实施!,2.4 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6、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方面的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2.4 申报登记制度,2.4 申报登记制度如何落实,数据要真实、完整!,2.4 申报登记制度法律责任,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2.5 源头分类制度,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固废法第五十八条)。,未经

7、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法律责任),为什么要执行源头分类制度?,1.控制风险,2.有利于后续的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焚烧,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源头分类制度如何落实?,2.6 转移联单制度

8、,原来: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市的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固废法第五十九条)。2016年固废法修订: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2.6 转移联单制度,2.

9、6 转移联单制度,2.6 转移联单制度,2.6 转移联单制度-法律责任,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转移联单;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由省辖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运行联单,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由省辖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2.7

10、 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省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禁止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固废法第五十七条)。,12,13,2.7 经营许可证制度,2.7 经营许可证制度如何落实?,【调查合法性】在委托前,产生者应对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资格、能力和处置设备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设施是否具备处置拟交与其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的条件,其处置水平和可能达到的环境、安全标准,其能够接受的种类、数量及区域范围,其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其是否拥

11、有法定的经营许可证等。 【复印件备案】有接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签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说明拟交与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交付核查、处置要求与标准、处置核查的事项。 【追踪问效】在处置时,产生者应要求处置者报告处置情况并应主动查询、核实处置情况,保证委托协议得到实施,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和无害环境的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2.8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应当进行检查(固废法第六十二条)。,2.8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8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8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如何落实?,备案:2015年1月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可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8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法律责任,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固废法第十三

13、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法第四十一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期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固废法第五十八条)。,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新环保法出台之前相应的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14、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可以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新环保法具体做法:堵住现有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能再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补票,而是责令停止建设,直接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现状。,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如何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基本要求: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安全窗口;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度的粘土层;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 危

15、险废物要防风、防雨、防晒;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检查,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 详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如何建立台账?,产生源无遗漏 流向清晰 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利用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9 贮存设施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对暂时不能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

16、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建设该项目环评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六十九条)。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贮存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污染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2.10 利用设施管理制度,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固废法第十三条)。,2.10 利用设施管理制度,2.11 处置设施管理制度,2.11 处置设施管理制度,2.11处置设施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建设该项目环评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六十九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