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件-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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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 基本农田数量保护。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a.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b.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

2、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c.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a.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和培肥地力。 b.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 c.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在体制上 管理和监督 在机制上 规划 在法制上 管理法规 在管理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怎么做 1.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

3、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3.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 4.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耕地的灭失,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保护概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概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1994年7月4日 国务院发布第一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新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及

4、数量 最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量要求: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范围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和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学、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第二节 耕地保护概论,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 耕地流失严重 人均占有量小 总体质量欠佳 后

5、备资源匮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

6、,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

7、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

8、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2003年2月,某县平南镇村民杨某在其居住村筹建砖厂,在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与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合同,非法占用耕地 0.55 公顷,并进行平整场地,挖基搭棚等,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2000年3月初,湖北省校江市顾家店镇罗家河村二组农民罗圣保在征得村长口头应允后,擅自在自家承包田里(属于基本农田)挖建了鱼塘。4月初,顾家店镇土地管理所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后,耐心地对其进行

9、了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自行填平渔塘,恢复耕种。罗圣保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强词夺理。随后,监察人员找到该村村长 (兼职土管员),要求其协助处理这一违法行为。岂料,这名村长也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为由拒不理会。,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2005年,某市某镇村民12人合伙开煤窑,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4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级水田上建了3座煤窑。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后,5次上窑制止,然而 , 窑主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和复垦耕地,继续做着“发财梦”,至当年7月底,造成了合计破坏耕地2.1亩的严重后果。,耕地上种树被处罚,甘肃省某村庄林场210亩,多年来村委会将其林场中间空地开垦为集体耕

10、地。后来为便于管理,村上将70亩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马飞经营,村委会于1995年2月与马飞签订了为期4年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间,因马飞连续两年未给村委会交纳水费,村上多次找马飞协商解决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故村委会便给马飞停电26天,由此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已另案处理)。1999 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上为了防止再度发生更多的耕地使用权纠纷,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马飞承包耕种的70亩耕地收回。但马飞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经营耕种,村委会为了阻止马飞继续耕种,于1999年4月上旬在没有耕种的40亩耕地内种植树木。,农民建住宅应首先申请批准,村乡郑某全家5口人,有砖木结构瓦房74平方米。2005 年3月,郑某以兄弟

11、两家人口增多为由,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占地 180 平方米,建造4间一楼一底住房。村组签字后,报云台乡政府。乡政府因郑某所申请的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没有同意。郑某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在建房过程中,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郑不予理睬。之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制止中收缴了部分施工工具,并于8月10日向郑某发出了违章建筑通知书,限令其在10天内自行拆除已建工程返耕。对此,郑某不但不听,反而强行加紧施工,于9月,建成砖混结构、有前后4个阳台、外观装饰全部马赛克的两楼一底五间住房,占耕地227.2平方米。,北京房山区青龙湖85栋别墅

12、占用耕地 2006年5月,北京市规划委在利用卫星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有违法建设项目,市规划委房山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经核实,该项目为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与北京金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共计144栋别墅,占地300余亩,属于违法建设。2006年5月26日,房山分局对该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立案,向建设单位发出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接受查处。因该项目部分占用耕地,规模较大且性质较为恶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成立了青龙头村违法占地项目联合工作组。经过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协调,决定对其中85栋建筑予以拆除。,浙江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 2004年至200

13、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集土地1122.6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味精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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