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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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标准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标准一般规定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方面的需求。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宜采用远传水表。1.2 设计原则1、安全可靠:二次供水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首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标准要求的名牌电气元器件对其控制系统进行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低故障率。同时,也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

2、、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2、标准化:为了便于二次供水系统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在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器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器件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进而可以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性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为系统的构建提供一个一致化的软硬件环境,便于系统的构建和今后的维护。3、一控一变频调速:所有增压水泵都必须配置独立的变频控制器,采用一控一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大动态变化时具有足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工作运

3、行特性处于高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行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4、PLC 控制:控制系统应以 PLC 为核心进行设计,为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快捷方便,应对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行监控,PLC 控制系统应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5、节能高效:二次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泵组内各泵并行运行、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高效运行状态,同时还要考虑并网后的泵组的高效状态。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使泵、电机以及变频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相互匹配,保证其运行均处于各自的高效工作运行区域内并能保持稳定工作。6、对外通讯:泵组的自控系统设计应考虑提供远程控制

4、信号通讯接口,设备现场控制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之间应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协议进行数据通讯,以满足泵站无人值守、自动运行、远程控制及远程数据传输等要求。7、数据采集:泵组控制系统应能完成泵组各项运行参数以及其它状态数据的采集功能,并将数据存入 PLC 专用数据缓冲区内提供给远程上位机系统和其它控制单元调用。8、安全防范:为了便于泵房的无人值守管理,应考虑安防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该系统可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数据信息和图像信息,防止非法闯入。当出现非法人员非法闯入时可进行现场声光报警、语音传输及远程中控报警,保障泵房内的设备安全和水质安全。9、泵的配置:泵房的二次增压系统一般应根据楼层高度配置多个增压泵组,

5、分别对应不同扬程需要的供水区域,还应考虑低流量供水时泵的配置。每个泵组应至少配置 1 台备用泵,且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能力。10、市政管网压力保护:泵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考虑避免泵组抽水时对市政管网的过量抽取,水泵运行时应考虑使用水箱作为增压系统的缓冲水源,保证不会造成市政管内压力因泵组的运行而出现负压现象。11、远程监控:泵组控制系统应考虑满足远程监控的设计需要,可通过相应的通讯接口、通讯协议及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讯,可以实时远程监控现场设备的运行情况、压力变化、故障报警、历史数据等,同时满足远程控制的功能需求。12、智能控制:控制系统应具有控制水泵自动变频运行,水泵

6、定时自动轮换,过流、过压、过载、欠压自动保护,无水自动停机和报警等功能。其系统应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满足泵房的运行全自动化智能控制要求,正常运行过程中无需人员现场操作。13、水质监测与保护:泵房应考虑配置水质余氯监测仪和浊度仪,可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在线监测。泵站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水箱内水质,应实现储水实时更换。建筑内饮用水系统应与非饮用水系统分开设置,住宅类用户的供水系统应与商业类用户分开设置。14、入户压力控制:二次供水系统分区的入户压力不得超过 0.35 Mpa,宜以 7层为一个分区进行参考。供水分区入户最高压力点超过 0.35 Mpa 时,应设置减压阀,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大于

7、0.35 Mpa。超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系统的每级竖向提升压力不得超过 1.6 Mpa。超高层采用上行下给供水方式时,宜设置减压水箱分区供水,若设置减压阀分区供水,应采用集中式减压,且仅允许减压一次。15、超高层通讯:超高层网络应采用光纤环网结构,光端机设置在供水泵房内,由主控柜供电,不允许在中间层进行网络转接。1.3 工艺要求1、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的方式。常见的二次供水系统工艺流程设计可参考图 2-1。图 2-1 常见的二次供水系统工艺流程设计2、管网叠压式二次供水系统一般包括不锈钢水箱、水泵机组、控制柜、水量调节装置、水源切换装置、成套阀门及管道附件等。常见的二次供水系统布置方式如

8、图 2-2 所示。图 2-2 常见的二次供水系统布置示意图3、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00 m)宜采用从低位水箱提升至高位水箱,再由高位水箱下行分区供水的上行下给方式,可多级提升,靠近顶部的楼层可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方式。4、二次供水系统运行中应保证水箱运行过程中不间断蓄水更换,并能够控制水箱更换水量。具体运行方式如下:(1)当市政管网压力高于最低允许压力时,通过市政管网和水箱同时向系统补水。(2)当市政管网压力低于允许压力或市政管网停水时,市政管网进水阀门关闭,单独由水箱向用户供水,当水箱水位达到最低点时水泵停止运转。(3)实际运行中,若住宅小区入住率低,可以暂时不启用水箱,直接使用变频水泵进行管

9、网叠压供水。5、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6、叠压供水设备应安装消毒设施。1.4 流量压力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812计算。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3、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市政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4、超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0.6Mpa。1.5 管道布置1

10、、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2、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3、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4、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5、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6、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执行。2 2、二次供水泵房土建标准、二次供水泵房土建标准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一般由

11、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和居住建筑的土建施工阶段完成。因此,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宜由华衍水务各企业与建筑开发商在土建设计前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二次供水泵房的土建能够达到标准要求。2.1 一般规定1、当泵房设置在地面时,与住宅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15 m。2、当泵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与住宅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8 m。3、当不能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时,泵房可设置在地下二层,与住宅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8 m。4、当泵房设置在地下层时,泵房地面不得低于同层地库标高,禁止下沉式泵房。2.2 泵房规模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相关规定如下:(1)当水箱容积大于 50 m3 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

12、两格或以上,并能独立工作;(2)水箱高度不宜超过 3 m;(3)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规定设置,并考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大于 0.35 Mpa;(4)泵房内宜有机修水泵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的储存空间;(5)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5 m。2、根据以上规定,泵房层高不得小于 3.3 m,泵房的推荐面积尺寸如下:(1)当泵房层高 3.34.3 m 时,泵房的推荐面积尺寸如表 3-1 所示:表 3-1二次供水泵房推荐面积尺寸(mm)泵房服务户数(户) 最高建筑类型2005050010010002002000300小于 200大于 300

13、0000018 层以下8101110181020142418(高度 54 m 以下)每超过 3000 户19-33 层增加 1 座泵房8121114181320162420(高度 54100 m)(2)当泵房层高超过 4.3 m 时,泵房的推荐面积尺寸如表 3-2 所示:7/44表 3-2二次供水泵房推荐面积尺寸(mm)泵房服务户数(户)最高建筑类型2005050010010002002000300小于 200大于 3000000018 层以下8101010121018142018(高度 54 m 以下)每超过 3000 户1933 层增加 1 座泵房8121014121818162020(高

14、度 54100 m)2.3 泵房墙体1、泵房应与其他公用设施有墙体隔绝。2、所有管线管道穿墙处均预埋套管或预留洞孔,管线管道安装完毕后其空隙以 C20 细石混凝土填实,套管与穿墙管间嵌堵麻丝。3、泵房的内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内墙底端起宜采用瓷砖贴面,高度宜在 0.52.0 m 之间。2.4 泵房地面1、地面之地基、混凝土垫层、面层等构造层的铺设及细部构造做法应全面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2、水泵基础高出室内地坪 0.1 m,宽 1.5 m;电控柜基础高出室内地坪 0.1 m,宽度 1.0 m。3

15、、泵房地面应选用防滑地砖进行铺砌,或做环氧涂料地坪。2.5 泵房门窗1、泵房大门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为双扇外开门,应满足防火要求。2、泵房大门应预留机械锁加锁位置。3、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4 级,气密性能分级不低于 6 级,水密性能分级不低于 3 级。4、有窗户的泵房应设置防盗窗。5、泵房与外界通道的大门应装设防小动物进入设施。2.6 泵房通风1、泵房应设置通风和除湿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干燥。2、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2.7 泵房排水1、泵房应单独设排水设施,不得与其他排水设施(如消防等)合用,排水泵不应

16、少于 2 台。2、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3、集水坑容积:泵房服务户数不超过 1000 户的,其尺寸不小于 1.51.21.5 m(长宽深);服务户数大于 1000 户的,其尺寸不小于 21.21.5 m(长宽深)。4、集水坑宜采用玻璃钢格栅盖板铺盖。2.8 泵房消防1、泵房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分别不应低于戊级和三级。2、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的有关规定。如与公共喷淋装置共用消防系统,应设置临时关闭阀门。2.9 泵房供电1、泵房供电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的供电方式。2、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3、建筑建设单位应提供小区配电房至泵房电源的走向图。4、泵房上级电源不允许安装漏电保护开关。2.10 泵房噪声1、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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