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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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 复 议,1、行政复议法中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与复议前置问题几乎是每年必考的考点;2、2007年最高法出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新增复议的调解、和解制度,也会是考试热点,以及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考生都应该特别注意。,从历届律考情况看,有关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考分偏低,1993年以来均约为2分。从近两年的情况看,1999年一分未考,2000年却一下子冒出来创记录的10分,2006年6分,2009年3分。但以本法的内容和地位看,分值似应以3分左右为宜。若从行政复议法的法条来看,除去第1章“总则”、第6章“法律责任”、第7章“附则”(第39条除外)外,其余章节均具可考性。,从历届试题看,较

2、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 1 复议范围; 2 复议的法律依据; 3 复议机关的确定; 4 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发散性”题目即综合型或复合型题目增加。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88.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该局负责人批准B.

3、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某食品公司的财产状况是应提交的材料之一,答案:A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

4、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项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D项说法正确。,年月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年月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5、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年月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年月日起施行。,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6、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7、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和解和调解聚焦: 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键:区分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看法律规定了什么和行政主体的自主性。 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的约束,行政主体没有选择余地的行为: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为,如:,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80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

8、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答案】A C D 【考点】行政复议调解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选项AD属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故当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9、。税务机关对征收税款不存在自由裁量权,所以选项B不属于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公安机关对采取何种处罚以及处罚的幅度具有裁量权,所以选项C属于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与行政复议法相比,条例中对行政复议决定有新的规定?,一是,行政复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

10、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也会出现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情况,此时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都不合适,因此,条例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规定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类型。,二是,为了避免被申请人拖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三是,为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除申请人“不敢告”的思想负担,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

11、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对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 被申请人,二、行政复议的性质,1、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准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准司法性质”: 由行政相对人的申

12、请来启动,类似于司法机关“不告不理”原则。 受理后,也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出决定,类似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的过程。 “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仅就个案作出裁决,其决定没有普遍约束力。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除行政终局裁决外,都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除部分行政机关最终处理的行政争议外,行政相对人对大多数行政复议决定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途径,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建立的基础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机关间的层级监督关系。 上级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受理行政相对人

13、的复议申请来对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障和监督下级机关依法行政。,3、行政复议是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的一条有效救济途径。 由于复议机关也是行政机关,通常就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机关,与法院相比对于引起争议的行政事务更加熟悉,因此更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 而且,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可以审查其适当性,还能够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他观点总结,观点一: 行政说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 效率优先,35,观点二:司法说复议机构的独

14、立性与程序的公正性 追求公正,36,观点三: 行政司法说兼具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与特点本质上追求公正程序上兼顾效率,37,三、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共同点:原则不适用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自己的一些特征: 1、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的带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是对行政机关进行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 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行为,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2、行政复议既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极少数情况下才能

15、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3、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变更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而在行政诉讼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不能对行政行为加以变更,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判决变更。 4、行政复议除能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外,还能够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 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5、行政复议采用一级复议制,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终结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再次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包括行政终局裁决); 行政诉讼则采用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四、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第4条

16、,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为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和便民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要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法律为依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主体合法 (2)程序合法 (3)依据合法,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要以仲裁者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视同仁。主要表现为: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地位平等。 虽然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享有行政管理权,两者地位是不平等的。但行政复议的目的即在于“改变因双方地位差异而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确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平等地位,能够增强申请人的自信,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复议机关不得偏袒被申请人。,3公开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依法将案件审理和决定的信息向各方当事人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主要表现为: (1)公开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2)公开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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