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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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前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21:53,强制措施,1,第八章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 拘留 取保候审 逮捕 监视居住 其他,一、强制措施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2、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21:53,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强制措施的适用具有诉讼性。 (4)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 (5)适用目的具有预防性。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办案进展情况可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1:53,强制措施,4,司考课堂,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3、、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21:53,强制措施,5,(二)适用强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否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及可能性大小。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情况和对案件证据的掌握情况。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21:53,强制措施,6,(三)强制措施的立法意义,1.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2.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碍侦查。 3.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4.防

4、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以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 5.震慑犯罪,鼓励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6.严格规范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保障人权。,21:53,强制措施,7,(四)强制措施的性质及与相关的处罚、措施的区别,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在于它的诉讼性和保证性。 1.强制措施与刑罚。 重大差别: 1 性质不同。 2 适用的目的不同。(程序保障or刑罚责任落实) 3 适用的对象不同。(未决人员or相反) 4 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司法机关or法院) 5 法律依据不同。(诉讼法or实体法) 6 适用的时间不同。(全过程or审判后),21:53,强制措施,8,2.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1 性质不同。(行政处

5、罚具制裁性) 2 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于所有违反行政法的人) 3 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适用) 4 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法) 5 稳定性不同。(行政处罚不能随意变化),21:53,强制措施,9,3.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强制措施,1 性质不同。(制裁性与排除性) 2 适用对象不同。(妨碍诉讼的人) 3 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民行:法院) 4 适用的阶段不同。(审判阶段) 5 种类不同。(训诫、拘传、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6 与判决的关系不同。(折抵刑期与否),21:53,强制措施,10,你是不是更喜欢一目了然的图表?,21:53,强制措施

6、,11,21:53,强制措施,12,(五)强制措施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 变更性原则,21:53,强制措施,13,二、拘传,(一)拘传的概念与特征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21:53,强制措施,14,第64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17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

7、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特征,第一,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第二,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三,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到案接受讯问,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讯问完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传人放回。,21:53,强制措施,15,拘传与传唤不同,概念: 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使用

8、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活动。 区别: 适用的对象不同。 强制力不同,21:53,强制措施,16,21:53,强制措施,17,传唤适用对象更广泛,(二)拘传的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第一,经办人申请-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长、检察长、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第二,拘传的执行。出示拘传证;拘传应当由侦查人员或者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可使用警械。,21:53,强制措施,18,第三,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

9、、被告人的拘传次数,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从被拘传者到案时开始计算。 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检院规则规定一般不少于12小时,21:53,强制措施,19,第四,关于拘传的地点。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第五,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 第118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10、。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119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21:53,强制措施,20,第120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121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

11、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21:53,强制措施,21,三、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21:53,强制措施,22,刑诉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

12、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21:53,强制措施,23,(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65条、36条、95条 1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人保的保证责任由保证人承担。

13、,21:53,强制措施,24,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应当明确,保证金数额应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21:53,强制措施

14、,25,(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21:53,强制措施,26,(四)取保候审的程序,第一,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 主体 决定主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

15、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21:53,强制措施,27,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实际将此解释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

16、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理论界有争议。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21:53,强制措施,29,第二,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取保候审的,应当经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该人大代表所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21:53,强制措施,30,第三,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理由及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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