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比一个数多(少)几的数是多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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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青煤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说明永青煤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说明第一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重要职责。为妥善解决由于生理特点而在劳动和工作中带来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为矿井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和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矿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保护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条 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收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招收标准。第三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女职工的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间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

2、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女职工在经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转为带聘、下岗、富余人员。第五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

3、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频繁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八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能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的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第九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享受如下假期:生育 1 胎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六个月产假;对符合生 2 胎的女职工,生育第 1 胎时可享受 5 个月产假,被批准生育 2 胎时可享受 90 天产假

4、;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产,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生育时,其配偶在本公司工作者实行陪产假 7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按规定做人工流产休息 20 天,引产休息 40 天;职工采取节育手术后的假期,按照计划生育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其工资、奖金、福利照发。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节育时的手术费、住院费及孕情查体费均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第十条 对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一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每班劳

5、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减少劳动定额。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 85%。第十二条 女职工因患更年期综合症,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所在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应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工作

6、,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每年进行 1 次妇科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规定和细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 各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会、卫生部门、女职工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女职工因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其劳动保护不适用本细则。永永 青青 煤煤 矿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说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说明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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