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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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广东广州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广东广州自考社会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广东广州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广东广州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 业须知业须知 一、申请毕一、申请毕 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 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 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 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 业专业、主考 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 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 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进 入温馨

2、提示)。 二、办理毕二、办理毕 业登记和毕业登记和毕 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6 月 1520 日 下半年:12 月 1520 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 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 理毕 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 业登记的相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 业的考生,必须在 5 月 1 日前办妥转考、免 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 业 的考生,必须在 11 月 1 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含身 份证号升位)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毕三、毕 业登记和毕业登记和毕 业初审的步骤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一)申请毕 业

3、登记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 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 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 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 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上述数据准确 无误后方可申请毕无误后方可申请毕 业登记。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 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 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 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

4、改。 2、提交毕、提交毕 业申请业申请 考生应在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安排办理毕 业初审的具体日 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 业管理模块中的毕 业申请功能提交毕 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 对应的区或县级市,不能选对应的区或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广州市区”。 申请毕 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 业预测。管理系统自 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 业条件。如满足毕 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 业申请。如不满足毕 业条件,系统 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 满足毕 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5、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 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 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 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 业申请。 已办毕 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 直接用于办理毕 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打印毕毕 业生登记表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 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毕 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 业生登记表)。 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 8Ogm2(或以上)的 A4 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

6、印设 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 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 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 PDF 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 业初审的区、县 级市招考办打印毕 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 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 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 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 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 加盖印章。 (二)毕(二)毕 业初审业初审验核初审交费交表验核初审交费交表 1、验核、验核。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 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7、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两证应复 印在同一张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 印章的毕 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 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 业证书的 原件及复印件;若毕 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 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已经在认证中心办理过学历认证并获得该 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无须再办理, 只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信网 (http:/)获取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 注册备案表,该码的有效期是 30 天,上半年办理毕

8、 业的考 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 7 月 10 日,下半年办理毕 业的考生必须 确保有效期至次年 1 月 10 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 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的考生,须 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723 号 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 认证。 本科毕 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关于广东 省自学考试本科毕 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 。 2、初审、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 业初审,初审后,考生 领取: (1)一式两份毕 业生登记表; (2)毕 业登记的初审“凭证”; (3

9、)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交费。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 30 元。 4、交表、交表。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和加盖印章的毕 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 件; (3)申请本科毕 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专科(或以上)毕 业证书的复印件;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 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 业证书的考生无 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请考生注意:(1

10、)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 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 如不按要求上交如不按要求上交毕毕 业生登记表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 毕毕 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申请毕 业的审核结果一业的审核结果一 般在初审后般在初审后 4 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 ( ) 查阅毕查阅毕 业证书发放安排;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考生申请毕 业后,业后, 如急需

11、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毕 业生登记表业生登记表留存,然留存,然 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 件: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27 日 附附 件件 办理学历证明须知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注:自(注:自 2010 年年 6 月月 1 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 考生在办理了毕考生在办理了毕 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 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学习深

12、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 6 月月 20 日以后,日以后, 其他专业为其他专业为 7 月月 1 日以后;下半年为日以后;下半年为 12 月月 20 日以后;省自考办在日以后;省自考办在 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 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

13、要办理的原因; 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毕 业生登记表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 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 业证书的原件业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 毕毕 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申请办

14、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 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 、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 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 电话:(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附件 1 广州市各

15、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 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区、县级 市 日 期办 理 地 点联系电话 荔湾区6 月 18-19 日 龙津东路 822 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81872509 越秀区6 月 20-21 日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 1 号成教大楼 14 楼 87678002 海珠区6 月 20-21 日同福东路 486 号一楼办事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6 月 18-19 日 天府路 1 号天河区政府 4 号楼二楼 2002 室 38622793 白云区6 月 21 日白云大道南 383 号白云区教育局 86367165 黄埔区6 月 17-18 日 黄埔区大沙东路 32O 号(黄埔区党校内)

16、82390026 番禺区6 月 19-20 日 市桥街清河东路 319 号区政府东副楼 501 室 84641646 花都区6 月 20 日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楼 7 楼 36898748 萝岗区6 月 18-19 日 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 12 号执法 大楼 A 栋 206 室 82111495 增城市6 月 18-19 日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82712867 从化市6 月 17-18 日街口街西宁东路 25 号教育局内 87930461 说明:毕毕 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 8 8:30-1130-11:3030 下午下午 1414:30-1730-17:0000 附件 2 报名报考和办理毕 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专业代号 专业 名称 学历 层次 报名报考时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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