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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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医保宣传资料.一、参保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二、筹资和补助标准参保档次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个人 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本人负担。参保档次 筹资总额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一档 250 元 50 元 200 元二档 320 元 120 元 200 元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个人一档缴费为 10 元,二档缴费为 60 元,民政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参保 资助 (一档每人 40 元,二档每人 60 元)。三、

2、巴南区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凭医保卡只支付参保大学生发生在校医院的费用,一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提高 5%。普通门诊一档按 50 元、二档按 80 元每人每年的标准,每次按 70%的比例报销限额使用。范围 审批 待遇将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 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 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选择1.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一档:一、二、三 级医院分别是 80%、70%、60%,二档:2.重大疾病门诊3.慢性

3、病门诊范围 审批 待遇将高血压、糖尿病(1、2 型)、结 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范围。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诊 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并由校医院签章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1.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一档: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80%、70%、60%,二档:分 别提高 5%)。2.慢性病门诊一档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2000 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 20%。4.意外伤害门诊范围 认定 待遇将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纳入意外伤害门诊

4、支付范围。大学生意外伤害由校医院诊断并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1.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一档: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 80%、70%、60%,二档:分 别提高5%)。2.意外伤害门诊一档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1000 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 20%。(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一般疾病住院支付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医疗机构 起付线一档 二档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门诊支付范围。一家定点医院并由校医院签章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分别提高 5%)2.重大疾病门诊及住院封顶线一档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校医院和

5、经校医院转院的定点一级医院 100 元 80% 85%经校医院转院的定点二级医院 300 元 70% 75%经校医院转院的定点三级医院 800 元 60% 65%每人每年支付限额 40000 元 48000 元计 算 方 法 :报 销 金 额 =(单 次 医 药 费 -自 负 费 用 -起 付 线 )支 付 比 例2.重大疾病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与一般疾病住院相同,支付范围与重大疾病门诊相同,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与重大疾病门诊共计一档限额 10 万元,二档限额 12 万元。3.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为切实减轻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大学生的负担,巴南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大额补

6、充医疗保险制度。对 符合报销范围内自负金额全年累计超过 12000 元以上的部分,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实行大 额补充报销, 报销封顶线为 200000 元人年。分段计算的报销标准按照下表执行:符合报销范围内自负金额 报销比例12000.0120000 元 50%20000.0130000 元 55%30000.0140000 元 60%40000.0150000 元 65%50000.0160000 元 70%60000.0170000 元 75%70000.0180000 元 80%80000.01 元以上 90%实例: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数控技术 2009 级 3 班学生伍某,因患淋巴

7、瘤细胞白血病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四次入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治疗,共发生符合报销范围内费用 35.5 万元,重大疾病限额报销了 10 万元,大额补充保险报销了 17.97 万元,报销费用总计 27.97 万元。 这样高的报销待遇是巴南区独有的。(三)巴南区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及程序参保大学生在巴南区外住院应选择当地公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巴南区外符合就医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参保大学生在巴南区外住院后申请报销时需向校医院提供以下资料: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清单(中药需提

8、供复式处方)。3.出院病情证明(须加盖定点医院公章)。4.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合作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出院记录)。6.就医医院的定点和等级证明(须加盖当地相关部门的公章)。四、就医管理(一)医疗机构的选择参保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医院就医(我校定点校医院为巴南区居民医保中心指定的巴南区第七人民医院,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在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 2 个工作日内与巴南区第七人民医院医保科或者学校学生科取得联系,办 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二

9、)休学、退学医疗费用的管理1.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支付。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2.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 转入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三)不予支付范围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 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居民医保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及违反相应规定所发生的费用。(3)未经批准,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就医资料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所有费用。(4)到巴南区外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超出本年度两个月不到巴南区第七人民医院医保科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5)巴南区外发生的一般门诊费用。注:1、如在就医过程中出现问题, 请及时与巴南区第七人民医院或本校学生科取得联系。巴南区第七人民医院医保科联系人:范科长;联系电话:62857510。本校学生科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2563209 2、大学生参保政策等相关信息请登录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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