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公路收费站加班费劳动仲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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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 新闻中心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 215 人集体劳动争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2 年 4 月 5 日上午,原白城收费总站 10 多名职工代表笑容满面地来到仲裁院,手中都拿着刚刚领到存有加班费的存折,将一面“热心为民, 公正执法 ”的锦旗送到了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文光和市仲裁院杨伟东院长手中,感谢局领导与市仲裁院为他们追回加班工资。喜悦之情洋溢在每个收费员质朴的脸上,激动地称赞着仲裁院工作人员:“真正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人民服务员的思想, 执法卫士的品质,我们在内心深处向你们说声谢谢了 ”! 据了解,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 2 个多月的努力,将原白城市收费总站与

2、215名职工关于加班费的争议终于调解成功。2012 年 4 月 5 日,白城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调解协议,将每名职工应得的加班费打入到存折中,在市仲裁院进行首次现场发放,领到存折的职工喜笑颜开,连声说道:“如果没有劳动仲裁,我们这钱真不知道该朝谁要去,也不知道哪天能拿到钱”。2011 年 12 月底,原白城市收费总站下属 8 个收费站点的 64 名职工,陆续向所属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其在收费站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经调查,这些职工均为 2002 年初来自洮北区诚信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华一公路工程集团等九家企业,被白城市收费总站借调到该下属各站点做收费工作。工作时间存在严重超时加班现象,而该收费站每月

3、只对其支付 268 元的加班费,远未达到法律规定标准。2011 年 5 月,白城市收费总站停止收费,职工多次主张权利未果。因原白城市收费总站已撤销,并将所有资产上缴至主管部门白城市公路管理处,经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原收费站仅有可支配资金 231.5 万元,远远不够支付加班工资。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市仲裁院决定依法追加白城市公路管理处为本案的第三人,对原收费站剩余资金进行合理分配。由于本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工作地点分散,调解难度很大。本院在查明基本事实后,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对此案进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调解尺度,由市仲裁院出面与收费总站

4、、公路管理处进行协商,依据法律规定对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步实施调解。通过大量细致耐心地工作,收费总站与公路管理处终于同意将现有资金 231.5 万元支付给职工。做通了单位方的工作后,本院将具体分配方案告知申请人代表,但申请人坚决不同意让步,一度使调解陷入了僵局。仲裁院工作人员又向申请人讲明收费总站目前已经撤销的现状,公路管理处能够将收费总站原有资产拿出来进行平均分配,已经难能可贵。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使 64 名申请人欣然接受,并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经了解,辖区内其他几个收费站点中 151 名职工也将因加班费申请仲裁,为避免发生多地点、多层面、同时爆发的重大集体争议,仲裁院又立即与公路管理处协商,制定出一套先期调解方案,实施案前调解,依照前 64 名职工加班费的分配标准,一并支付给这 151 名职工。随后,市仲裁院将每名职工实得的加班费制成明细表,进行为期七天的张贴公示,使每名职工对分配结果都心悦诚服。至此,一起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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