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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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40.01 Z 2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7052015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2015-10-13 发布 2015-11-13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7052015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3 9 分析步骤 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 4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 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4 13 注意事项 . 5 附录 A(

2、规范性附录) 测定前后仪器性能审核表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8DB37/T 2705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埃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李恒庆、宋毅倩、谷树茂、潘齐、丁君、由希华、曹燕燕、周成、张广 卷。DB37/T 27052015 V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3、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 源排放二氧化硫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DB37/T 27052015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本方法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76 固

4、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校准量程 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用校准气体浓度值(若多点校准则为校准用最高校准气体浓度值)。校准 量程(以下用C.S.表示)的选择要适当,所测气态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应在C.S.的20 %100 %之间,不 得超过C.S.。当测定低浓度的二氧化硫时,为实现数据质量目标,不要选择过高的C.S。C.S.应小于或 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3.2 零气 不存在测量组分或小于规定值, 存在的其他气体的浓

5、度不干扰仪器的读数或产生的测量组分的读数 可忽略不计的气体。 3.3 零点 仪器对零气输出的信号值。 3.4 零点漂移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相同零气的测定结果的偏差与C.S.的百分比。 3.5 量程漂移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相同校准气体的测定结果的偏差与C.S.的百分比。 DB37/T 27052015 2 3.6 示值误差 仪器得到标准气体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实际值的差与标准气体实际值的百分比。 3.7 系统偏差 校准气体直接导入仪器主机进气口 (直接测定模式) 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校准气体由采样管端导入仪 器(系统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的偏差与C.S.的百分比或绝对误差。 4 方法原理 利用二氧

6、化硫吸收紫外光区内特征波长的光,由朗伯比尔定律定量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 5 干扰和消除 采用选取不同吸收波段等方法消除其他气体的干扰影响。通过过滤器除尘、加热采样管输送气体、 冷却装置快速除湿或测定热湿废气样品等方法, 消除或减少废气中颗粒物、 水汽冷凝等对仪器的污染和 造成的二氧化硫吸附及溶解损失。 6 试剂和材料 6.1 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用于标定、校准仪器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 %或用精度不低于1 %的配气装置以氮 气稀释标准气体获得用于校准仪器的气体。检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的校准气体的浓度为40 %60 % C.S.或等于C.S.。 6.2 氮气 纯度大于99.99 %

7、。 7 仪器和设备 7.1 紫外吸收法二氧化硫测定仪 7.1.1 定义 紫外吸收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或带紫外吸收法二氧化硫分析的多组分气体测定仪 (以下简称: 仪器) 。 7.1.2 组成 仪器组成具体包括: a) 主机,含流量控制装置、抽气泵、检测器(带恒温装置); b) 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和加热装置); c) 导气管; d) 除湿冷却装置等。 注:采用热湿法测定废气样品的仪器应配置测定废气样品含湿量的检测器。热湿法是指废气不经过冷凝除水而是采DB37/T 27052015 3 用高温加热的方式直接测定废气浓度的方法。 7.1.3 要求 具体包括: a) 具有显示采样流量的功能; b) 示值误差

8、:5 %(浓度100 mol/mol 时,5 mol/mol); c) 系统偏差:5 %C.S.; d) 具有消除干扰的功能。 7.2 气体流量计 用于测定仪器的采样流量,测定范围和精度满足仪器采样流量要求。 7.3 标准气体钢瓶 配可调式减压阀、流量调节装置及导气管。 7.4 集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容积4 L8 L,内衬材料应选用不影响被测成分或影响小的惰性材料。 8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的设置符合HJ/T 76、HJ/T 373、HJ/T 397和GB/T 16157的规定。仪器的采样管 前端应尽量置于靠近排气筒的中心位置。 9 分析步骤 9.1 量程校准 仪器按照本标

9、准9.2条的步骤测定二氧化硫校准气体,若示值误差符合7.1.3条b)的要求,仪器可 用。否则,需校准。 校准方法: a) 气袋法:先用气体流量计校准仪器的采样流量。用校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 三次,再充满后备用。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b) 钢瓶法:将配有减压阀、流量调节装置及导气管的校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 门,调节流量调节装置,以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仪器的进气口。注意各连接处不得漏气。按 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9.2 测定 9.2.1 零点校准 具体步骤: a)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正确连接仪器的主机、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和加

10、热装置)、导气管、除湿 冷却装置,以及其它装置; b) 将加热装置、除湿冷却装置及其它装置等接通电源,达到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 c) 打开仪器主机电源,以清洁的空气或氮气为零气,进行仪器零点校准。 DB37/T 27052015 4 9.2.2 样品测定 把采样管插入烟道采样点位, 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连续自动采样, 待仪器读数稳定后即可记录读 数,每分钟记录一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执行HJ/T 397第10.2条的规定;连续排放 监测系统的性能审核、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9.3 测定结束 测定结束后,将采样管置于清洁的环境空气或氮气中,待仪器示值回

11、到零点后关机。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1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标准状态(273 K, 101.325 kPa)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质量浓度: a) 干废气中,由体积浓度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按式(1)计算: V4 .22 64. (1)式中: 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中二氧化硫的质量浓度,mg/m3; V干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体积浓度, mol/mol。 b) 湿废气中,由体积浓度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按式(2)计算: SWVX114 .2264 . (2) 式中: 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中二氧化硫的质量浓度,mg/m3; V 湿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体积浓度, mol/mol; SWX废气中含湿量,

12、%。 注:干废气是指废气经过加热冷凝除水后的废气,湿废气是指废气不经过冷凝除水在高温下直接测量的废气。 10.2 结果表示 二氧化硫的浓度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位。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精密度和准确度按HJ 168的相关要求和计算方法进行测定,测定示例见附录B。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1 仪器及部分辅助设备如大气压计、 温度计等必须经有关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 且在检定有效期 限内。 12.2 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固,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可堵紧仪器的进气口,DB37/T 27052015 5 若仪器的采样流量示值在 2 min 内降至零,表明气密性合格。 12.3

13、测定前按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 并检查仪器的系统 偏差,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不符合 7.1.3 条 b)和 c)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 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12.4 测定后按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 并检查仪器的系统 偏差。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符合 7.1.3 条 b)和 c)的要求,判定本次测定结果有效;否则,判定本 次测定结果无效。 12.5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前后的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检查。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均应3 %C.S. (当校准量程200 mol/m

14、ol 时,应5.0 %C.S.)。否则,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维护。 12.6 测定完毕在关机之前,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通入清洁的环境空气或氮气冲洗仪器。 12.7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用低 (20 %C.S.) 、 中 (40 %C.S.60 %C.S.) 、 高 (80 % C.S.100 %C.S.) 浓度的校准气体对仪器线性校准,测定值与校准气体浓度值的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应符合 7.1.3 条 b) 和 c)的要求。 13 注意事项 13.1 测定前检查除湿冷却装置和输气管路,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 13.2 测定前应检查采样管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仪器必须充分地预热。 1

15、3.3 及时排空除湿冷却装置的冷凝水,防止影响测定结果。 13.4 测定时采气流速的变化直接影响仪器的测定读数, 尤其在烟道负压情况下, 可导致测定结果偏低 或无法测出。 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仪器或将负压烟道气引出到平衡装置中, 然后进行测定。 13.5 测定结果应处于仪器校准量程的 20 %100 %之间;超过校准量程时,应重新选择适当的校准量 程,重新测定。 DB37/T 27052015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测定前后仪器性能审核表 实验室名称 测定地点 仪器生产厂 仪器型号、编号 原理 校准量程(C.S.)( mol/mol,mg/m3) 气体流量(L/min) 环境温度(oC) 环境压力(kPa) 相对湿度(RH%) 标准气体生产单位 测定污染物名称 测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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