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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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本篇仅用于学习考试交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法医学概念:利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尸体,活体以及人体 组织,体液斑等,以解决法律实践中医学问题,是联结医学和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2.研究对象: 尸体,活体,物证检查,文证,现场3.基本方法: 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书证审查)4.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委托,运用法医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尸 体,人身,物证,现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检验后,对委托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客观的实 事求是的分析,如实作出结论的过程。5.补充鉴定: 司法工作人

2、员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 认为所作出的结论理由不足或鉴定不 全面, 或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 可将这些材料交给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复验作补充鉴 定。6.重新鉴定: 如果政法机关或者当事人, 辩护人对原鉴定的结论不满意或几个鉴定人的意见 不一致,可将原案材料再委派或聘请别的专家进行鉴定,称重新鉴定。7.法医学鉴定人: 具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人, 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 进行检验鉴定, 作出结论的人。8.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受理,检验,鉴定9.法医学鉴定书内容: 绪言,文件摘录,检验所见,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日期,签名,盖章)10.死亡的概念: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 包括心脏死(体循环,

3、肺循环和冠脉循环) ,呼吸死(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 乱,颜面紫绀) ,脑死亡。11.脑死亡概念: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的完全的,不可逆停止。脑死亡判断标准:无反应性(深度昏迷) ,无自主呼吸,无反射,平线脑电图,脑电波消失。死亡的过程: 濒死期(可逆阶段) ,临床死亡期(可逆阶段) ,生物学死亡期(不可逆阶段)12.超生反应:人作为整个的机体已经死亡,但某些细胞,组织以及器官仍在一定时期内保 持部分或全部生活功能,这些功能表现出来,称超生反应。13.假死:指人体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从外表观察已经死 亡,甚至呼吸,心跳用一般方法未能察觉,但如能积

4、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的复苏,这种状 态,称假死。14.死亡分类: 1)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2)暴力死,非暴力死(衰老死(生理性死亡) ,病死(病理性死亡) )15.尸体现象:人死后,在体内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尸体本身发生的一系 列有相对规律性的死后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1)早期尸体现象: (24 小时内) 肌肉松弛,皮革样化,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角膜混浊,自溶。 2)晚期尸体现象: (24 小时后) 腐败,白骨化,干尸(木乃伊) ,尸蜡16.腐败的分类: (过程是否中断) 保存型: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等 毁坏型:腐败,白骨化(未中断)17.早期尸体现

5、象的意义: (与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相联系) 1)确证死亡;2)提示尸体曾否被移动;3)推断死亡时间;4)反映死亡当时躯体的位置 和状态;5)推断死亡原因。18.尸冷:死后新陈代谢停止,机体还不断散热,导致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外界温度相当或 略低。 尸冷意义:确证死亡;推断死亡时间。19.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尸体血液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流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 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中,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尸斑发展的三期及其特点: 1)坠积期尸斑(12 小时内) :手指按压尸斑完全褪色;死后 6 小时左右改变体位,则原尸 斑可逐渐消失,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尸

6、斑的转移) ;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有 血滴流出,易用纱布擦去。 2)扩散期尸斑(12h24h) :按压仅稍微褪色;改变体位(翻转尸体) ,原尸斑不消失, 时间长可在新低下部位出现新尸斑,但颜色较淡(尸斑的部分转移) ;切开有血滴,组织染 成红色,不易擦去。 3)浸润期尸斑(24 小时后) :尸斑完全固定,无论直接压迫或翻转尸体,尸斑不再消失, 新尸斑不再产生;切开呈紫红色或暗紫红色,无血滴。20.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 外力压迫,血液的状态,皮肤色泽21.尸斑颜色: 一般死亡:暗红色 CO 中毒:樱桃红 氰化物中毒:鲜红 冻死,冷库冰雪水中的尸体:鲜红 亚硝酸盐中毒,氯酸钾中毒:暗褐或灰褐色

7、 腐败的尸体:污绿22.尸体痉挛:一种少见的特殊肌肉僵直现象,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瞬 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尸检。23.腐败:机体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繁殖使蛋白质等化合物分解组织器官遭到破坏, 最终只留下骨骼,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腐败的发展过程:尸臭,尸绿(最早出现右下腹部) ,腐败静脉网,腐败气泡和水疱,巨人 观,白骨化。24.木乃伊(干尸) :尸体处于干燥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尸体水分急剧减少,致使腐败过 程中断, 尸体重量减轻, 内脏和软组织干燥, 缩小, 皮肤干燥呈深褐黄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 形成干尸。形成条件:通风,干燥,

8、较高的环境温度25.死亡的推断依据: 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 根据蝇蛆生长发育状况推测; 根据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测; 其他,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26.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性暴力的作用,致使鼻腔,口腔堵塞,呼吸道压闭,胸腹部受压导 致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分类: 压迫所致的窒息: 压迫口鼻, 压迫颈部, 压迫胸腹部, 胸腹腔内气体或液体压迫所致的窒息。 堵塞所致的窒息:堵塞呼吸道口所致窒息,呼吸道内阻塞所致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 的窒息。27.窒息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淤点性出血,眼结合膜出血(最重要的尸表征象) ;尸斑 暗红色,显著,出现早;尸冷缓

9、慢;玫瑰齿;其他。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暗红色,流动性;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及粘膜下有点状出血, 塔雕氏斑(最重要的内部征象,特征性尸体征象) ;肺气肿和肺水肿。28.缢死:利用全部或部分的自身体重,使绳索或其他物体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窒息性死亡。缢死的缢型: 典型缢死(前位缢型) 侧位缢型 后位缢型缢死的机制: 呼吸道闭塞(15kg) ;颈部血管受压导致脑血供障碍;颈部神经受压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脊椎和脊髓的损伤。29.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缢沟(特征性) 二)缢死的其他尸体征象 1)颜面:前位缢型苍白色;后位和侧位缢型是青紫色; 2)尸斑和尸僵:尸斑暗红,悬空(芭蕾舞脚) ; 3)内部改变

10、: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和粘膜下有点状出血,肺气肿和肺水肿。 4)其他:口鼻经常有分泌物流出;舌尖微露;体表及手足损伤。30.勒死:以绳索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处的两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或用某种 机械的作用,使绳索绞勒颈项部,导致窒息而死亡。勒死的机制: 压迫呼吸道致气道闭塞;压迫颈部血管致脑血供障碍;压迫颈部神经致反射性心跳停止。31.勒死的尸体征象: 一)勒沟(特征性) ,颈中部,环形,近乎水平方向,闭锁的索沟,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皮革样化褐黄色。 二)其他窒息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明显;内脏的窒息征象比缢死的尸体明显。 三)体表及手足损伤。32.勒死与缢死的区别: 索沟的位置,方

11、向,闭锁情况,深度,皮下出血以及肌肉出血情况,颈动脉断裂情况,骨折 状况,窒息征象,颜面改变。33.扼死:用手压迫受害人颈部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扼死的机制: 压迫气管引起窒息; 压迫颈部血管引起脑血供障碍;压迫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34.扼死的尸体征象: 1)扼痕:新月状指甲印,手指印; 2)深部损伤:颈内部的损伤,喉头及整个颈部组织出血,挫伤,喉骨舌骨骨折; 3)窒息征象:颜面青紫肿胀,窒息征象明显,眼球,眼结合膜下出血明显; 4)手足及体表损伤。35.溺死: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并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障碍而发生窒息性死亡者,称溺死。溺死的机制: 窒息;电解质紊乱;其他因素: (迟

12、发性死亡)干性溺死。36.溺死的尸体征象: 新鲜尸体具有一般窒息死亡的特征,特有征象: 一)尸表征象: 1)口鼻部蕈状泡沫; 2)手中抓有异物; 3)尸温较低; 4)尸斑浅淡,出现慢; 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皮肤膨胀,皱缩,脱落; 7)尸体的浮沉和膨大; 8)其他变化。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2)肺的改变: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3)心血管改变: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胃肠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5)内脏器官中检出硅藻; 6)其他37.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区别: 1)手:生前溺死可抓有异物(水草,泥沙等) 。死后抛尸入水无; 2)口鼻孔:生前溺死有蕈状泡沫(白色

13、或红色) 。死后抛尸入水无; 3)呼吸道:生前溺死各级支气管和肺泡内可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上呼吸 道有少量液体,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无泡沫; 4)肺:生前溺死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死后抛尸入 水无。 5)心:生前溺死左心血比右心血稀薄,各成分减少,并有异物(淡水溺死) 。死后抛尸入 水左右心血浓度相同; 6)胃肠:生前溺死均可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胃内可能有少量溺液, 一般不进入小肠; 7)硅藻检查:生前溺死肺,肝,脾,肾等内脏及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死后抛尸入水无或仅有少量(平时吸入或污染) 。38.性窒

14、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由于实 施过程中的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地导致窒息死亡。39.机械性损伤:物体以机械运动的方式作用于人体,使正常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 机械力,致伤物,人体。40.致伤物的分类: 锐器,钝器,火器。41.创的结构: 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42.创的分类: 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钝器创:挫裂创,撕裂创; 火器创:枪弹创,爆炸创。43.切创(割创) :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 伤称为切创。44.切创的性状: 创口长梭形,一般比刃缘长,

15、常伴有拖刀划痕(尾状划痕) ; 创角尖锐; 创缘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无组织间桥; 创底平整干净,可伤及骨质,形成骨切痕。45.切创的部位: 自杀切颈:腕部,颈部,腹股沟部。46.试切创(犹豫创) :自杀者常有多次试切割的现象,主要由于自杀开始时心理矛盾和疼 痛感,常常开始切的浅表,逐渐加重,故可发现数条与主创口平行的浅表切痕,有时可在创 缘发现小的瓣状创,这种形态的创称为试切创。47.砍伤: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断离的损伤,称为砍创。48.砍创的性状: 创口短梭形,哆开明显;创角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创缘一般整齐,有时可见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创腔深; 创底多伤

16、及骨质,在骨骼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49.切创与砍创的鉴别: 1)概念:切创是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 砍伤是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的的损伤; 2)部位:切创多在颈部,腕部,腹股沟(腹部,面部) 。砍创多在面部,四肢,颈部,肩 部(可在身体任何部位) ; 3)创口:切创呈长梭形。砍创呈短梭形,哆开明显; 4)创角:切创创角尖锐,有尾状划痕。砍创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5)创缘:切创创缘整齐,自杀切创有試刀痕。砍创可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6)创底:严重切创可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切痕。砍创多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砍痕 或骨折; 7)性质:切创多见于自杀。砍创多见于他杀。50.刺创:末端尖锐的器械沿其纵轴方向刺入人体所形成的损伤。刺创的典型特点: 创口小,创腔深,体表损伤常轻而内部损伤严重。51.贯通刺创的组成: 刺入口,刺创管,刺出口。52.剪创 剪创的典型特征: 在同一部位一次形成两个创口。剪创的分类: 夹剪创,刺剪创,剪断创。53.镶边状挫伤带棍棒打击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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