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旁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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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前 言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本公司的监理细则范本,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一、编写依据一、编写依据1.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1.2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1.3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1.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序号

2、标准等级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J275-20038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J68-20019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5 其他1.5.1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

3、工作的通知(建办市68 号)1.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8 号)1.5.3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科231 号)1.5.4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 5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1 号)1.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43号令)1.5.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819 号)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

4、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门窗、屋面、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12.1 本项目本项目概况:概况:本工程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小板桥村,原星星集团厂区。总建筑面积约为 79080m2,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台州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广宇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为椒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节能要求为:合格。三、监理的旁站三、监理

5、的旁站3.13.1 旁站监理工作范围旁站监理工作范围1、旁站的部位包括:屋面节能工程、外墙节能工程以及门窗节能工程。3.23.2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3.33.3 旁站监理的措施与方法旁站监理的措施与方法1、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

6、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 24 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2、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4、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3.43.

7、4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3.4.13.4.1 屋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屋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3.4.1.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3.4.1.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1.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

8、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 组。3.4.1.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 100m2抽查一处,每处 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 3 处。3.4.1.5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1.6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检验方法

9、: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 100m2抽查一处,每处 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 3 处。3.4.1.7 检查保温板的尺寸、厚度、保温板的拼角接缝以及基体的平整度。3.4.23.4.2 门窗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门窗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3.4.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第 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3.4.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3.4.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3 樘(件) 。3.4.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第 6.1.5条执行。3.4.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

11、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 1 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 30%。3.4.2.6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2.7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

1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第 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3.4.2.8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2.9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检查数量: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第 6.1.5条执行。3.4.2.10 检查窗的标高、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玻璃厚度,以及窗框与墙体连结的节点进行检查。安装后检查窗扇开启是否灵活。打胶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窗安装的质量。 3.4.33.

13、4.3 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3.4.3.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3.4.3.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3.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

14、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 3 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 6 次。3.4.3.4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3.5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4.3.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

16、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3 处。3.4.3.7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 3 组。3.4.3.8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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