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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后营改增时代的 税务管理,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01,目录,CONTENTS,关于建筑业营改增,02,03,0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建筑业营改增风险管理和建议,关于建筑业营改增,PART,ONE,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一) 1994年,分税制改革 我国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 (二) 2004年,东北三省装备制造转型试点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针对性地在东北三省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2009年,设备、车辆全国范围可抵扣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
2、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自2009年1月1日实施。 (三)2012年 “营改增”全面开展 在上海试点,开始了营改增大潮。经过四轮营改增的推进,已经有三加七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建筑、地产和金融全面“营改增”,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收入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按照折旧逐步抵扣),营改增的背景,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价格是否含税的区别,税金是否进入成本的区别,是否会导致企业 重复征税的区别,税制要素的区别,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业税VS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营业税VS增值税,点击添加
3、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1、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无税款抵扣权。 2、进项抵扣需要取得合规票据。 3、进项税票认证后才可以抵扣; 4、认证是有期限的,取得进项票后180天内认证; 5、认证后做增值税留抵处理, 留抵税款结转无时间限制; 6、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旧货无法开具专票。,进项税额抵扣,7、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可以抵扣, 180天抵扣; 8、农产品收购凭收购普通发票抵扣; 9、留抵税也不构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资产。清算或者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时留抵进项税不能转出作为存货(转出必须与认证的存货是配比的)。 10、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是汇总抵扣,并不是明细对
4、应抵扣。 11 、选择简易征收入的老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 不得在新项目中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营业税VS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关于建筑业营改增政策,PART,TWO,增值税税率,适用税率11% 包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提供件数服务预收工程款纳税义务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总分包差额的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征收,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总分包差额的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境外建筑劳务免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
5、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建筑业征收总结,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未达到销售额标准纳税人如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如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而办理资格
6、登记的,将被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操作: 1、哪些范围: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什么标准: 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上述增加不动产原值超 过50%的, 可以抵扣。 3、哪些内容: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 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 智 能 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动产抵扣问题
7、,如何操作: 4、抵扣操作: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 额,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会计意义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5、申报规定; 申报时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6、后续管理; 建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 、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会计帐+台帐,不动产抵扣问题,不得抵扣的情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1)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间要求) (2)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计算公式) (3)应取得2
8、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4)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要求),不动产抵扣问题,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影响,PART,THREE,“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汇总抵扣及预缴的设计与平滑,成本 费用中抵扣项目有限、利息不能抵扣、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和资产的核算,以及会计利润产生影响。,由于价税分离、抵扣问题引起的相关预算口径测算模型修改,业绩下降 土地取得重要,成本不可控制 抵扣不可控制,预算口
9、径测算模型,1、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变化?(3.41%), 2、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变化;3、定额变化,成本要素中土地取得方式和利润率成为影响未来税负的重要因素,可抵扣项有限,进项税无法确定,建筑税负增加的压力等,测算期间增长2.8%,“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扣抵难 由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并且分包商作为总包的下游企业,受税负增加的压力,必然要求涨价,直接影响到总包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税率的直接变化 (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1.总理说:“只降不升”,建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可能是 “
10、不减反增”平均增加2.8%。 2.适用税率与抵扣机制的设计成为今后建筑公司的重要问题。 3、当抵扣票达到48.18%时税负与原来持平。,新老项目,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你是新项目 ,我是老项目 怎么办? 总包里的分包怎么分?,“营改增”对建筑业征收方式的影响,选择简易征收的四种情况,(1)一般
11、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申请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业征收方式的影响,两种计税方式比较,税率:11% 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异地项目: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
12、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征收率:3% 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异地项目: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3%,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征收方式的影响,异地预缴税款,一般计税法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预征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简易计税法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征收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征收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预缴税款操作,1、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凭证为分包
13、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特别提示:1.三个时点;2.明细规定,尤其是注意备注栏必须 注明地点、项目名称。,“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4、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
14、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6、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预缴税款操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预缴税款操作,预缴计税公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
15、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影响,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1、以专票抵扣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于现金。因而增值税具有现金管理的性质,盘活留抵进项,平滑交税等同于现金管理。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视同增值税票管理,供应商没有使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而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3增值税管理要求的核心:三流统一,业务流(合同)、发票流(交易方)、资金流(支付凭证) 4、大额交易必须是公对公转账交易,而不能现金交易,但
16、支票和汇票背书结算除外。,增值税专票等同于现金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一,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二,三流不一致的三种情形之三,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 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不加收滞纳金,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虚开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刑法有量刑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低三年,最高无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前的刑法中有极刑;死刑 199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着油墨的清香“面市”到现在从伪造、倒卖、盗窃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涉及此类犯罪坐牢入狱者,不计其数,之后的十年中,领受极刑的,已近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