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10年各类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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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燕山大学 2010 年各类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简稿)一、依据与原则1、核定依据主要依据教育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岗位设置类文件,以及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文件。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的单项配编要求只作参考。 2、总体原则以稳定规模为前提,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优化学科、队伍结构为重点,以“满负荷 ”任务核算为依据,确定各类人员编制数。二、编制分类和范围划分编制类型按照职能和任务可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依照国家和河北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基本教育规模

2、编制分为教师、教学辅助、党政管理三类。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部分工人身份人员分布在校本部教辅行政岗位,并正在自然减员,不再增补工人,因此为便于整体核算编制,将该类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暂按照相近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算。2、附属单位编制附属单位编制依照国家和河北省主管部门意见应剥离或自然减员,包括:1)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后勤服务、企业经营人员编制;2)其他经济相对独立单位的人员编制,如燕大宾馆人员编制;3)合校、搬迁等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校区人员编制,如富拉尔基校区、邯郸校区、石家庄校区人员编制。三、基本教育规模各类编制的核定1、核定依据: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以生师比进行控制。根据学校

3、实际情况,结合近三年发展需要,暂以生师比 18:1 作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测算依据。2、各类编制具体核算下分办法2(1)教师编制:各学院专任教师编制计划数由学校在整体编制规划内,结合各学院实际发展需要,每年按需核定一次。专职辅导员编制专职辅导员编制按照本科学生数量 200:1 核算,由学校每聘期核定一次,并由学生工作处核定到各学院。本聘期内,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编制为 80、专任教师编制为 2011,里仁学院专职辅导员编制为 72、专任教师编制为 105。(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实验人员编制由学校核定统一下达到各学院。各学院具体实验人员编制另行通知。图书资料和其他教辅人员编制核定原则上维持现编制不

4、变,见附表 2。其中校医院编制不超过 38,机械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按照 50 个事业编制核定。(3)管理职员编制:管理职员编制核定按照以下原则,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具体管理职员编制见附表 2。 管理职员编制在 2007 年编制核定数量基础上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确因工作内容调整增加,并达到相应工作量,可以考虑增加。 管理职员编制设置力求精简,因事设岗,满负荷设置,强调一岗多能,对现存工勤人员占用行政职员编制情况须严格控制,采取人退(走)则编制变更。四、附属单位编制核定1、培训中心应保持 17 个事业编制,如不足数应向学校交回差额工资费用。2、附属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学校将不再具体核定,

5、继续采取人退(走)则编制撤销的政策,今后除安排必要的管理干部、引进特别急需人才和吸纳校内待聘人员外,不再补充事业编制人员。该类事业编制人员聘入后,实行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模式,退休后转入学校正常管理,享受校本部同类退休职工待遇。 五、编制的管理 1、学校每聘期对各单位超编或缺编情况进行核算。 2、为了促进附属单位人员编制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允许有条件的附属单位适当使用编制外用工,以作为自我发展和完成学校非基本教育事业性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的补充,但要明确界定人员的类别和属性,数量严格控制,3实行总量宏观控制、统计、上报、备案制度,其具体编制外用工的调控、人员配置和结构优化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

6、要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合法管理。 3、以下几类人员可经学校审批后,在聘期内临时性不占编安置工作岗位(1)换届时由于年龄问题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但继续工作的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2)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党政管理人员。(3)为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岗位临时安置人员;(4)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临时安置人员。六、其他1、编制计划由学校审议统一下达,人事处负责编制总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单位在本单位编制计划内统筹使用各类人员编制,但不得挤占或挪用教师编制。2、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范围内确定各类岗位的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须明确兼职国有资产管理员岗位。为顺利开展党委组织工作,各单位须明确兼职组织干事岗位。3、校属各单位在学校下达的编制计划内聘用人员,必须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4、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实验人员要在所属单位履行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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