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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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1、宪法的概念 英语表达为“Constitution”.从辞源上考察,来自拉丁文“Constitutio”,古希腊著名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各国宪法中最早使用宪法一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也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2、宪法的特征,3、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1、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Funda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Fundamental Duties of Citizens) 3、

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 特定主体权利,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6) 其他义务,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 现实性 平等性 一致性,案例分析,张某,男,28岁,某厂工人。张某经人介绍与女工王某谈恋爱。经过

4、一段时间的了解,王某感到不合适,要结束恋爱关系。对此,张某心怀不满,便捏造事实,给王某所在单位写匿名信,说王有作风问题,致使王某的人格和声誉受到损害。于是王向人民法院起诉。某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问:法院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宪法根据是什么?,案例分析,高某,男,45岁,某超市经理。2009年,超市一台29寸康佳牌电视机被盗。有人向高某反映怀疑是工作人员桂某所为。高找桂谈话,意图让他说出电视机的去向。桂声称“不知道”。当天夜晚,高带领两名工作人员叫开桂家的门,擅自进入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扬长而去。第二天,桂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某法院以非法搜查罪判处高某拘役三十日。

5、 问:高某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案例分析,袁某,女,22岁。某市邮政局国际服务部营业员。袁某在担任邮政局营业员的三年中,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国际信件500多件,揭下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的邮票,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某人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退赔。 问:袁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案例分析,刘某,30岁,某市粮食局职工。刘某品德恶劣,经常借故打骂其73岁的老母亲。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但仍毫无悔改。2008年的一天,其母被逼出走,在公园服毒身亡。某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问:刘某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案例分析,被告人王某,男,43岁,

6、某市地铁管理局电工。王某平时工作不负责任,迟到早退,不按时上班。因此,2009年调整工资时没有给他提级。对此,他心怀不满,伺机报复。一天夜晚,王某手持电工刀,潜入某站内,将候车厅的53把皮椅上的人造革表面割破,损坏价值折合8250元。王某作案后,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某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全部损失。 问: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什么规定?,四、我国的国家机构,1、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责任制原则群众路线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2、现行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课堂练习 选择题 1、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

7、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政治协商制度,2、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中包括( )A.最高人民法院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C.专门人民法院 D.行政法院E.宪法法院,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辨析题 1、全国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所以我国也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2、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我国有正当职业和居住

8、1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某监狱长在法定选举日,组织全狱在押成年犯人投票选举本区人民代表。 4、“言论自由”就是每个人可以随意发表个人的见解和意见。 5、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可能违宪。,案例分析,1994年高考时,张立新和张立志都参加了,结果是张立新的成绩过了录取分数线,张立志的成绩没有过录取分数线。张立志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儿子能被录取,就多次找到中学校长和招生办负责人,分别送给他们礼物,于是他们商量决定,将张立新的档案改成张立志的档案并仍以张立新的名义投给录取高校,张立新最后果然被某高校录取了,而真正的张立新却落榜了,一直打零工为生。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立

9、新得知了事实的真相,将此事状告到法院,法院接改并立了案。,请分析: 1、中学校长和招生办负责人以及张立志的行为是否违宪? 2、中学校长和招生办负责人以及张立志侵犯了张立新的什么权利? 3、此案应如何公正处理?,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 民法概述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调整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的基本原则(7点),(1)

10、平等: (2)自愿:意思自治的法律表现形式,不能有胁迫。 (3)公平:如果行为人对于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重大误解的要件: A、对内容有错误认识,如误将甲当成乙,误将铜器当成金器买卖 B、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C、民事行为若生效将使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显失公平要件: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无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行为,如市场买卖中高价卖低质品;垄断。要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向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他们在裁判中确定。但若不向有关机关提出,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生效。,(4)等价 (5)诚实守信 (6)

1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7)禁止民事权利滥用,(二)民事主体制度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平等性 一致性 保障性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1、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满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3、失踪宣告的撤销 (1)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 (2)他人确知失踪人的下落,宣告死亡,1、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

12、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 (1)自然人失踪满4年,意外事件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案例】某甲2001年2月乘车外出遇车祸后失踪,该车上其余人员全部死亡。有关机关认为其已不可能生还。2004年2月,某甲之妻某乙,某甲的合伙人丙、丁同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已死亡。试问: 12004年2月,可否申请某甲死亡? 2乙、丙、丁三人谁有权申请宣告甲死亡? 3本案中,有人认为申请人还未向法院申请原告甲失踪,所以不能申请原告甲死亡,应先申请原告失踪,此后再申请原告死亡。这种看法正确吗? 4如果法院宣告某甲死亡之后,乙又嫁给张某,张某于一

13、年后死亡。此后不久,甲突然从新疆归来,请问,此时甲、乙的婚姻关系是何种状态?,1民法通则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外出遇车祸属意外事故。2都有权申请。顺序为(1)乙;(2)丙、丁3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30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因此,乙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4甲、乙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消时,其配偶尚未再婚

14、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依法赋予公民独立进行民事获得的资格。必须具有两个条件:第一,达到法定年龄;第二,必须智力水平正常。,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为生的满16不满18的自然人视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 名称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权利行使,(1)不能 无 民 有 无 法定代理 辨认自己 事行 行为的 能力 (2)不能 限制 有 限制 部分法定 完全辨认 民事 代理 自己行 能力 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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