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用教程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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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投资主体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1、外商投资者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即主体具有涉外因素。2、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3、国家对其实行特殊管理政策的企业。,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

2、商投资企业法,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以下几种: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四)、“四胞”投资企业,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的义

3、务主要包括:1、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5、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

4、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原则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最基本的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这是外商投资企业处理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3、遵循国际惯例原则。,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

5、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也称为股权是合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中外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位中国合营者;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3、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4、中外合营企业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第二节 中外合资

6、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程序1、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2、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3、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4、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7、,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需经审批机构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的注册

8、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合营企业的借款是指为弥补投资总额的不足,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一)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以货币

9、出资时,只能以外币交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交付出资。,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一)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1、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 (2)中国不能生产,或者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 (3)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一)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2、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0、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着原材料、燃料、动力的。,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二)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1、合营合同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

11、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然后,由合营企业根据验资报告发给合营各方证明其出资数额的出资证明书。,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1、董事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2、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是指合营各方根

12、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营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合营合同中对合营企业存续期间的规定。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特殊项目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二)合营企业的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1、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二)合营企业的解散: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

13、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的清算由企业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经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进行监督。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企业。,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者其中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3、合作企业在合作形式上可以选择法人型和合伙型两种类型4、合作企业的外

15、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财产一半归中国合作者所有。5、合作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因组织形式的不同和具有多样性。,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的条件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并应遵守有关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二)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程序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合作企

16、业的基本程序是:1、申请。 2、审查批准。 3、设立登记。,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三、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根据各方合作的意愿,通过合同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一)法人型合作企业。 (二)合伙型合作企业。,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四、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出资方式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中外合作双方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因此合作各方的出资不必折算为货币形式计算比例。中外经营合作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双方不必计算出各自精确的出资额,只须确定各方的合作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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